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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摘] 暗敷避雷带是有悖于防雷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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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0-31 17:2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暗敷避雷带是有悖于防雷原理的
最近从《防雷》杂志上看到,有的防雷单位以所谓科研成果在推广“建筑物女儿墙暗式避雷带敷设技术研究”,笔者认为,对于高层建筑,暗敷避雷带是不妥的和不安全的。甚至避雷带钢筋与混凝土表面取平也是不安全的。
避雷针、避雷带等接闪器的作用原理就是为雷电流提供一条容易入地的通道。为此有关防雷保护规程对避雷针和避雷带以及它们的引下线和接地网的设计和安装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我们注意了避雷针(带)和它们的引下线的截面、根数和接头的焊接等等,而在它们面对雷电的方向覆盖一层厚厚的混凝土,阻碍雷电的通过,这不是同防雷原理完全背道而驰吗?
再之,避雷带接闪时,即遭雷击时,无论雷电流是小是大,都会导致避雷带周围和覆盖层混凝土的炸裂。也许它对建筑物的损坏并不大,但脱落混凝土块自高空坠落却可能造成更大的危险或事故。
安全的和妥当的做法是在女儿墙上明敷避雷带,并且,避雷带应比女儿墙混凝土表面高出10~20cm。再将避雷带钢筋与混凝土墙中钢筋每隔5~8m焊接,以有利于接闪后的泄流。如果说暗敷避雷带是为了解决避雷带钢筋的腐蚀问题,那防腐蚀的方法很多,用不着采取暗敷。如果认为明敷避雷带有损美观,那对高层建筑来说,也不存在。因为在大街上谁也看不见高高在上的避雷带。何况美观相对于防雷功能来说,应居于次要地位。
因此,在防雷保护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必须停止采用暗敷避雷带。
沙发
发表于 2003-11-1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不过没人听!没办法,很多工程没有避雷带,利用主体内钢筋作释放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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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11-1 10:01:00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对高层建筑,明装避雷带不成问题,但对底层建筑,设计者不得不考虑避雷带或短针对环境美观的影响,一般是暗装避雷带,一定间距上装短针,防雷规范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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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3-11-1 16:23:00 | 只看该作者
香港暗敷避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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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3-11-5 22:32:00 | 只看该作者
有专家告诉我:一般建筑的天面无须安装避雷网。因为天面是浇注的,其内部钢筋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金属网格。

还有专家说:GB 50057中关于避雷网的设置是没有必要的。对于现代建筑,天面是浇注的,其内部钢筋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金属网格,其所形成网格的密度远小于标准的要求值。因此没有必要。

我不知道避雷带应该不应该暗敷。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要明敷,也没有条文说暗敷就绝对不可以。因为没有标准条文可以参考,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该听谁的。

林唯勇先生在GB 50057标准的条文解释中也没有提到上述我提到的那个问题。我们到底听谁的?依据在哪里?靠我们自己揣摩和理解标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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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3-11-18 21:15:00 | 只看该作者
的确,在规范没有明确说明的前提下,任何没有根据对规范的揣测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一般在广东等南方地区,提倡明装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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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3-11-18 21:35: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避雷带明装为好:1、便于例行检测;2、便于接闪。如果为了防锈的话那我们的避雷针应用混泥土包了,那不是可以省了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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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3-11-19 00:27:00 | 只看该作者
行业里假专家不少,钻标准空子的也不少,标准本身的问题也不少,到底怎么做?

有时候很想强烈建议作废一些标准,有时候很想上书国家技术监督局对部分标准做严格的修改。有时候想把钻标准空子的臭打一顿。唉……防雷行业的垃圾标准也太多了。真正符合GB 1.1\1.3标准编写规范的标准没几个。

说到标准就来气。看过IEC标准的中文版吗?IEC标准本身就是推荐标准,你要是注意看那标准条文下面的注释你会觉得很有意思。编那标准的人充分考虑到了标准的可更改性和标准的可发展性。呵呵,说不清楚的他就不要求。

GB 50057-94(2000版)不是最好的防雷标准!不是!绝对不是!其中模棱两可者有之;说了等于没说的有之;大大的漏洞有之;技术解释不清者有之;名词解释的根本不叫名词解释;公式的来源和依据大有不可深究之处……

呵呵,就这份标准还是防雷行业最好的!KAO,难怪前几天被哥们骂做是做‘弱智’行业的。[声明:他也是业内人士,不过是防雷行业里最偏门的。]

没有准确的、可执行的新标准,我们就只好用这些现存的东西。这是强制执行的!是国法!没有好的……只好按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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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3-11-19 09:23: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感,很多标准都是模棱两可的,可有可无,而且我们不知道到底要那种标准才好,
气象部门自己有一套防雷标准,邮电部门(信息产业部)有TNND来一个,这边公安的
也有一个,一个和一个不一样,搞得我们经常修改参数、数据............
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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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3-11-19 10:24:00 | 只看该作者
行业标准要求的更严格是好的,只可惜要是本身就是错的,是根本找不出依据和道理的,凭主观“印象”和错误的概念[已经被批判的东西]编写的,那这样的东西拿来让我们怎么用?

如果标准都做的模棱两可、似是而非,那么执行的人怎么办?学术问题是一个非常严肃和严谨的问题。指定行业‘法律’的人都如此做事,行业岂不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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