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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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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10: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ct在 2006/07/27 10:27am 第 1 次编辑]

                         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
                                摘自《中国气象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工业、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量急剧上升,各行业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安全标准的重视和提高,孕育了一个巨大的防雷工程市场。分析其参与者,主要有建筑设计院,有资质的防雷工程公司,防雷产品生产、经销厂商,建筑施工企业,弱电承包商及电力部门。

  气象部门下属的防雷工程企业也参与防雷工程的市场竞争,但所占的市场份额严重偏低。其主要障碍和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行业管理规定的障碍 。尽管防雷设施越来越显得重要和必要,但由于防雷工程的费用占整个房屋建筑总造价的比例微乎其微,按现行建设行业管理规定和惯例,对无特殊防雷要求的普通工业、民用和其他行业建筑,从设计到施工,没有将防雷工程从土建和装饰工程中单列出来进行招投标,而且包含在土建和装饰工程中(电源部分被列入成套电器工程,信号部分被列入弱电布线工程)。事实上,新建建筑的防雷工程,全部落入建筑总承包商手里。因为无论是成套电器工程,还是弱电布线工程,建筑承包商都是自己做,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绝不可能把防雷工程单立出来。当业主有要求时,弱电布线工程可以单独出来招投标,但防雷工程仍包括在整个弱电布线工程中。

  无自身防雷产品支撑的制约 。气象部门所属的防雷企业不生产防雷产品,在防雷产品的采购上受制于人。由于没有自身防雷产品的支撑,加上防雷产品的价格透明度越来越高,与防雷产品生产、经销商相比,气象部门防雷企业在承接工程时,无法过度让利,缺乏有效的竞争手段,往往成熟的防雷工程被防雷产品生产、经销商抢走。同时,即使承揽到工程,由于防雷产品的价格主动权掌握在别人手中,导致工程赢利水平大幅下降。

  被防雷产品生产经销商无情挤压 。尽管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但防雷产品生产、经销商通过各种途径获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这事实上造成防雷产品生产、经销与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集于一身,对气象部门防雷企业进行无情挤压。防雷产品生产、经销商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依托其掌握产品实际价格优势,在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竞争时,同样的工程、同样的产品,对客户的报价极低,以价格优势挤走气象部门防雷企业。

  同时,由于是国有企业,开拓市场的紧迫感、危机感明显低于同类民营企业。当然,气象部门防雷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明显不足,也影响了市场的拓展。业内各气象部门所属企业,各自为战,缺乏协作合作,也影响了整体的竞争力。气象部门从事防雷工程现有许多障碍和困难,也有许多优势和有利条件。为此,应采取对策和措施,努力创造条件,提高气象部门防雷企业的市场拓展水平和竞争实力,提高对防雷工程市场的占有比重,把防雷工程这块蛋糕做大、做实。

  (一)要拥有自己的防雷产品 。拥有自己具有绝对控制权的防雷产品,这对气象部门防雷工程企业拓展市场、提高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条件的地方,气象部门应该自己设立防雷产品研发、生产、经销企业。从长远来说,如果气象部门不想退出防雷工程这一市场,研制、生产、经销自己的防雷产品是最终必然的选择。

  (二)要争取防雷工程从建筑工程中分离出来 。从目前的建设市场分析,一般的工业、民用建筑中要把防雷工程单独剥离出来是不可能的。但对特殊行业的建筑、高层建筑,把防雷工程从建筑总工程中剥离出来是有文章可做。比如争取7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其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独实施招投标。

  (三)要适当扩大防雷企业的经营范围 。现在,气象部门防雷工程企业,单纯从事防雷工程,这对拓展一般的新建工业、民用建筑防雷工程市场是无能为力的。为了打开突破口,撬动这一大市场,有必要适当扩大气象部门防雷工程企业的经营范围。目前;最有可能的是招聘一定的技术人员,增加弱电布线设计、施工这一经营内容。这与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并不矛盾,而是相得益彰。只要取得了弱电布线设计、施工的资质,将对拓展防雷工程市场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届时,所有的建筑其弱电布线与防雷工程可一起实施。

沙发
发表于 2006-7-27 10:1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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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气象部门直属防雷公司要是有自已的防雷产品,又拿到弱电系统设计、施工资质证,而且手上握的都是双甲资质证,那么我们这些防雷企业该何去何从呢。
地板
发表于 2006-7-27 10:21:0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关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一文

还补允一点,
防雷工程的最终验收也在气象部门。
下水道
发表于 2006-7-27 12:29:0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关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一文

呵呵,结果怎么样呢?
5
发表于 2006-7-27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关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一文

不说了。
6
发表于 2006-7-27 16:48:0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关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一文

气象从防雷工程中退出是好事,专门做好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这也是将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7
发表于 2006-7-27 23:12:0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关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一文

就象工商、税务一样!!!!!
8
发表于 2006-7-28 08:50: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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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
9
发表于 2006-7-28 09:22:00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关于《气象部门防雷企业拓展防雷工程市场的思考》一文

从防雷以后发展来说,退出来专心做好管理执法是应该的,就象楼上说的政企分开。
可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出气象部门有任何退出的意思。
再有,气象部门退出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倒底需要多久呢,5年10年,还是。。。
10
发表于 2006-7-28 09:2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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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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