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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拒安防雷装置最高可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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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9: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月18日,昆明市气象局将举行《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听证稿)》(以下简称《听证稿》)听证会,其中规定了哪些场所需要安装防雷装置,并且防雷装置需要每年检测一次,如果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最高可处罚3万元。6月8日前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以报名。

易燃易爆场所需装防雷装置

《听证稿》中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发电设备、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及其相关辅助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主要设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将对学校、旅游景区和其他城乡雷电易发等区域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也必须安装。

安装了防雷装置的单位,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伪造防雷资质最高可罚10万元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安装效果,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或者防雷装置检测。如果出现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给予警告,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可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而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信函报名请函寄至环城西路416号昆明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034)。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4155249。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tingzheng,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274710928@qq.com

(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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