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气象局在防雷案件中胜诉 2006年4月10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吉林省辽源市局在防雷案件中胜诉。 2005年,黑河市宇新防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分公司在没有甲级资质、也没有在当地省、市防雷办备案的情况下,为辽源市卓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乳化炸药工厂)、辽源市惠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液化气工厂)做超资质防雷工程,属于违法行为,被人举报。 辽源市气象局在接到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其于2005年7月27日受理的黑河市宇新防雷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分公司超资质实施防雷工程的材料后,于2005年8月4日依法予以立案,后来经过调查取证、召开听证会,于2005年11月2日对黑河市宇新防雷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分公司做出罚款13,000.00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不服,于2005年11月8日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最后做出维持辽源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辽源市气象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最终取得了在该防雷案件中的胜诉,既维护了气象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又防止了违法防雷工程的使用,进而保证了辽源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辽源社会各界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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