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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聚烯怪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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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3-21 09: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04

防止聚烯怪料仓静电 爆燃的安全规定

 

第一条  聚烯装置料仓(以下简称料仓)系指聚烯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粉料、颗粒料的储仓如储存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粉料、颗粒料等的设施。

第二条  新改扩建装置的料仓设计中宜设置抽吸微细粉尘的专用设备。新改扩建装置设计料仓进风管及其他金属支撑构件时应避免出现金属突出物。

  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工艺指标,尤其是原料精制、催化剂配置等关键操作,保持聚合装置反应的平稳性。严禁边进料、边出料的操作严格执行进料、掺合、出料的操作程序。进料和掺合之间应连续进行,中间不应停留过长时间,料仓积聚过多挥气体。

  在开车、切换牌号或造粒不正常而产生不合格料时,应按正常工艺操作进行脱气处理。脱气合格后应及时包装 严禁在料仓内长时间存放。

  严格控制低压闪蒸系统、干燥系统、脱气仓等粉体及体挥发分处理系统的工艺条件 并定期取样检测挥发分。

  为防止爆燃 , 应确保粉体氮气风送系统的气密性, 严格控制系统氧含量不得高于10%( 体积 ) 当系统氧含量高于10%体积应及时补充氮气。

  保持造粒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出现带尾巴料或碎屑时,应及时调整和处理,并防止碎屑带风送系统。出现断刀时严禁设备继续运行。

  应保证粒料风送系统(或净化风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在造粒后的810h应确保风送系统和料仓内可燃气体含量≤0.5%( 质量 ), 新改扩建装置的通风设计应满足此项要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1 9:11:11编辑过]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3-21 09:11:00 | 只看该作者

  为防止较大能量的静电放电 , 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完善静电接地系统。严禁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并定期检查可能出现导体的设备或部件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一且发现有金属异物应尽快取出。若有金属突出物必须作防静电处理。

  定期检查和清理料仓内粘壁料和块状料。粒料仓的粘壁料厚度应控制在2mm 大于4mm 时应及时清理。

十一  采用具有防静电功能的高料位报警器对装有易产生静电放电高料位报警探头的料仓为防止报警器探头与物料堆面产生放电现象 , 应避免出现高料位报警。物料堆面与报警探头的距离不小于0.5m

十二  应及时清理作业场所散落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或燃烧。

十三  及时检查料仓排气系统防止因排气不畅造成脱气效果下降或可燃气聚集。对风机口、料仓口、排风管、过滤器、风阀、物料分配阀等部位应加强监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阀、物料分配阀的误操作。

十四  对料仓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板防爆门等) 应定期检查和维 严禁安全附件超期使用严禁使用已经变形开裂、夹料的安全阀、爆破板、爆破门等。

十五  料仓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应避免雨水等进入料仓或仓壁以免诱发高能放电。

十六  料仓、输送管线的静电接地系统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并出具检查测试报告,确保静电接地系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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