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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jndj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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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0 23:45:0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重大损失”,什么叫“重大人身伤亡”?什么叫“易燃易爆场所”
  通天老兄注意,不要被绕混头了。
     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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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30 23:46:00 | 只看该作者
恩.......?
你是说我理解错了??
也许我..可是......不会吧.....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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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5-8-31 09:12:00 | 只看该作者
交通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都叫做重大事故,可以参照一 下
个人认为农药仓库应该属于2泪防雷建筑物,因为即使遭雷击也不回导致重大破坏,当然污染算不算重大损失不清楚,毕竟污染对以后的伤亡也是巨大的,特别是现在的农药是很难分解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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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5-9-2 12:03: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清洁工2005/08/30 11:45pm 发表的内容:
什么叫“重大损失”,什么叫“重大人身伤亡”?什么叫“易燃易爆场所”
  通天老兄注意,不要被绕混头了。
     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

多谢提醒。我还没晕呢。一般也晕不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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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4 10:49:00 | 只看该作者
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因为规范规定的不是太死,所以可以被灵活的运用。
因为这句话所以规范的某条文在全国不同的地方可以听到很多不同的解释。
执行规范的人就和执行法律的人一样,都要遭到象律师一样的人的挑剔甚至指责,这本无可厚非。
防雷必须要以一种科学的、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可是我觉得自己在没有完全掌握它之前已经贸然作出了很多判断!
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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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5-9-4 15:21:00 | 只看该作者
哈。实际上是这样的。只要“防雷减灾”的目的达到了,怎样理解和使用标准到不重要。不要去本逐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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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05-9-4 18:00: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2005/09/04 03:21pm 发表的内容:
哈。实际上是这样的。只要“防雷减灾”的目的达到了,怎样理解和使用标准到不重要。不要去本逐末啊。

这么说也对!可是要达到“防雷减灾”的目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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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4 21:36:00 | 只看该作者
是不容易啊。所以说不能“去本逐末”。我们就是干这个的,不论为自己还是为用户着想,能防住雷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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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05-9-5 13:25: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2005/09/04 09:36pm 发表的内容:
是不容易啊。所以说不能“去本逐末”。我们就是干这个的,不论为自己还是为用户着想,能防住雷才是第一位的。

恩!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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