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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疯狂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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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2-23 12: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北网哈尔滨12月20日11时30分电 (记者 雷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疯狂宝马”女司机苏秀文撞人案,今天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苏秀文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

苏秀文是哈尔滨市无业人员。今年10月16日上午,苏秀文驾驶车牌号为黑AL6666、价值近百万元的宝马吉普车,在哈市道里区抚顺街与卖菜的农妇刘忠霞发生争执。苏秀文随后启动宝马车,突然冲向人群,将当时站在车前的刘忠霞当场撞死,并将12名围观群众及路人撞伤。

10月27日,哈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宝马车女司机苏秀文作出批捕决定,11月25日对其提起公诉,并将此案移送至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http://bbs.china.com/images/2003-12-23/10721457286.jpg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3 12:40:00 | 只看该作者
http://bbs.china.com/images/2003-12-23/1072149386-37805.jpg

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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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3 12:51:00 | 只看该作者
http://bbs.china.com/images/2003-12-23/10721463742278zeof003792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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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3-12-23 14:43:00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轻?应该按故意杀人罪才对吧?
有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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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3-12-23 14:59:00 | 只看该作者
不一定是她有钱,肯定是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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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3-12-23 16:39:00 | 只看该作者
唉~~~~
这样的行为应该量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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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3-12-23 18:20:00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枪毙!!!!!!!
不然不能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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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3-12-23 18:47: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拔刀2003/12/23 06:20pm 发表的内容:
坚决枪毙!!!!!!!
不然不能平民愤..........

不对,应该是先.....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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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3-12-23 19:36:00 | 只看该作者
据说是什么长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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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3-12-23 20:10:00 | 只看该作者
哪怕是谁谁谁的也照杀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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