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东《清远日报》 2003.12.01 11:42 日前,连州市气象局对多次拒绝防雷设施检测的连州某水泥车间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清远市首家企业单位因拒绝防雷设施检测而被防雷减灾主管部门施以行政处罚。 被处以罚款的水泥车间,其防雷设施从未申报过检测。为及时排除雷击隐患,连州市气象局于今年7月15日前往该车间进行防雷设施检测,遭其负责人杨某的拒绝,杨并声称如厂房车间遭雷击发生事故他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后,连州市气象局防雷所多次送了一份防雷设施安全检测通知书及申报检测登记表给该车间,却如同石沉大海,未见任何答复。7月31日,连州市气象局再次打电话给杨某,要求其尽快申报,然而杨竟借口已叫连南相关部门检测,再一次拒绝(事实上连南县气象局是不可能跨区域进行检测的);8月25日,在连州市府办组织的防雷减灾安全检查中,检查组发了一份通知给该车间,要求其今年9月5日前落实检测,但事情仍无任何进展;10月14日,连州市防雷所又多次去电要求其落实检测,可仍遭拒绝;10月15日,连州市气象局按法律程序将气象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当面送交给杨某,但杨某拒绝签收。无奈,连州市气象局只好邀请在场执法单位人员签字证明,以示送达。 15天后,连州市气象局依据《广东省防卸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14条第3款,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该车间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厂房车间防雷设施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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