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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验收程序[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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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6 14:0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验收程序

一、办理设计审核手续:

〈一〉 应提交的资料:

1.设计资料:

①设计说明(包括分类的依据);②防雷接地平面图及大样图;③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④天面图及大样图(包括针、网、带及其它);⑤四置图;⑥立面图;⑦总配电图。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则必须按施工进度提交相应图纸。

2.提交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焊工证(复印件)。

3.采用非标防雷产品(各类消雷器、防雷器、避雷器、避雷导体、优化避雷针等)进行设计,必须同时把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设计方案送市防雷所审核。

4.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需带全套建筑设计图纸到防雷所审核。

〈二〉经审核合格后,按省物价局粤费字 号文、《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 号的收费标准交纳检测验收费,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同时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广州市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凭《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二、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及其主管公司须进行初步自检;

2、建设单位须向市防雷所提交《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如:①防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②整改通知书;③设计变更资料;④竣工图。);

3、市防雷所收到申请表及认真审查有关资料后,及时答复建设单位:对资料齐备合格的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将安排有关人员到场验收;对资料或其它方面有问题的单位,将另行安排时间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市防雷所将签发防雷验收报告。
从化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三、注意事项: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范严格执行。

下列行为有可能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① 防雷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② 不按《规范》设计;
③ 不按设计施工,施工人员无焊工证上岗;
④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⑤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⑥ 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

对上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省人大第八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法规《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所的防雷设施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交当地建筑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3.对防雷设计图纸的审核;为甲、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对施工队伍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工程质量依据对防雷设施各环节的定期检测数据来确定,对建设单位委托的补充设计,只收工本费。

4.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并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时,其防雷设计将涉及到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所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据广州市目前情况,一般可节省建设投资10万元左右)。

5.建筑物防雷设施是全社会防雷减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因此,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建设、设计、施工各方面都要遵章守法,共同把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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