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代表邹涛关于停车场收费听证会的书面报告 请允许我以人民的名义 ----关于深圳市停车场收费听证会调研报告及建议
邹涛(深圳市民、消费者听证代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市民:
我是本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邹涛,一名普通的深圳市民,我本人并不是私家车主,但出于对所处这座城市的热爱,出于对深圳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心,自愿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参加由深圳市物价局主持的“深圳市停车场收费听证会”消费代表的公开招聘,并荣幸的成为一名义务消费者听证代表。深圳市政府在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停车费价格制定和调整,实行公开征询制度,广纳群言,是政府决策公开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科学水平的具体体现,是实践党的三个代表,贯彻党的先进性的具体落实。 “听证会”的目标是实现宏观调控的策略,使政府调控目标能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需要。作为一名热爱深圳的普通市民,我非常支持并积极参与。
作为一个“代表”最广大老百姓的“消费者听证代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心去“听”,用数据来“证”。用一组组最真实的数字说话,用老百姓最真实的呼声发言……今天,在这里,在这个严肃的会场,请允许我以人民的名义在这里发言。 第一部分 听证调研基础工作情况 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为了切实履行好听证职责,本着对社会、对政府、对全体市民负责的态度,从9月6日至15日,我本人放下了手头所有的日常工作,根据深圳市物价部门对听证代表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除了在深圳的各大媒体公布了我自己的所有联络方式包括私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件外,为了能更广泛的收集民意,我还通过深入市内一些有车族较多企业走访,在深圳两大较为有影响力的网站深圳新闻网、深圳热线以个人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大市民对停车场收费听证意见的的公告》,我希望以我为平台,承上启下,为听证会收集社会最真实的声音,确保听证会能准确体现民意。同时,我更希望为解决深圳的交通问题提供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具体来说,做了以下听证调研工作(关于深圳市停车场收费听证会综合调查意见,以下内容及所有大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给我的,经过整理后的材料在2005年9月15日下午举行的听证会现场提交给物价局领导)。 (一)、现场调研: 1、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深入到了罗湖、福田区域的一些公交站台现场调研,访问了46名搭乘公交车的市民。 2、深入到了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等一些有车族较多的企业现场走访、调研,听取了84名市民的意见。 3、有针对性的在上下班期间到深圳的福田的儿童世界旁的停车场、梅林一村,罗湖火车站附近的香格里拉大酒店停车场、鹏兴花园、龙园山庄,南山的星海名城以及盐田区的社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随机走访、调研,访问了112名车主。 (二)、非现场调研: 1、在深圳的各大媒体公布了我自己的所有联络方式包括私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市话通、电子邮件。共接到电话721个。电子邮件:8766封,手机短信:1572个。除本人接听电话外,我专门从公司抽出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大家的电话,整理邮件、短信及网上的跟贴。 2、为突破现场调研走访的局限,我在国际互联网上广泛收集市民的意见。除了在报纸上公布外,我于2005年9月5日下午14:51分至9月15日中午13时12:25:00还在深圳的两大较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深圳新闻网”、“深圳热线”、“深圳房地产信息网”发布了意见征求贴。公布了我的办公电话、私人手机、市话通、短信接受方式、电子邮件等4种联系方式。截至2005年9月15日中午13时,几大网站关于意见征求公告贴共点击4万多人次,共有1千名市民纷纷在公告贴后跟贴发表各自的意见,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详情请登陆以上网站查询)。 第二部分 综合听证调研情况分析总结 本次听证调研范围广,涉及全市6区。市民参与人数多,约有5万名市民参与或了解了本次的调研;有3个特点:一是市民参与热情非常踊跃;二是参与的市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三是发言都相对比较理性。一些市民嫌打电话说麻烦,专门到我办公室来和我面谈;一些市民打完电话后,还不放心,又特意将意见写下来传真给我;很多市民结合自己长期在深圳或在国外工作生活的经验,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内容涉及到停车场收费问题,如何解决交通拥挤问题等等,字字真实,句句深情。 (一)、有效调查总人数: 本次听证有效调查人数为:12301人。 其中:公交站台走访46人+企业走访84人+社区停车场走访112人+电话721个+电子邮件8766封+手机短信1572个+传真函及3大网站网上跟贴意见1000人=12301人。 (二)、调查分类: 1、反映意见的市民分为3大类:一是私家车主;二是近期或年内准备购车的准车主;三是除以上两者之外的积极关注深圳交通问题的市民。 2、市民年龄层次分布:最小年龄25岁,最大年龄62岁。 3、从职业分布:有私企业主,企业专职驾驶员、政府公务员、国企职员、公司白领(含企业管理人员)、海归人士、医生、律师等。 4、区域分布:涉及全市6区。罗湖、福田区域较多。 (三)、市民意见统计(有效意见人数:12301人): 1、支持全面提价的46人, 占0.037%。 2、支持市中心商业区上涨,反对其他区域(特别是住宅区)提价的1219人, 占9.9%。 3、认为住宅区收费要下调的437人,占3.5%. 4、完全反对全面提价,认为要维持秩现状收费不变的10517人,占85.5%。 5、其他情况82人(关注公车私用问题,提建议等),占0.067%。 (四)、市民综合意见 市民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单纯靠提高停车收费不能有效解决深圳目前的交通拥挤现状。由市交管部门制订的初步提价方案过于草率,调查不够充分,提价理由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引用一位叫“叶子”的市民的意见:我在深圳开车多年,经过多年的观察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深圳真正的堵车70%是由于撞车事故造成的,10%是由于路面施工造成的;10%是由于道路口设置不合理、行人违章造成的;10%才是真正由于车多造成的,当然谁也不能否认路上的车越多肯定会影响行驶速度,其实车速稍微走慢一点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的,最不能容忍是走一点停一点,车速连单车甚至步行都比不上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车多,而是因为有一些人的驾驶技术不好出现事故造成的,这种情况占了70%以上。 2、全面提价会导致深圳营商环境恶化。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投资。深圳这样做只会让企业运营成本上升,降低深圳的城市竞争力。高房价、高消费,连停车费也是全国最高,许多人才只能望高兴叹,离深而去。比如华强北,限制车辆行驶后附近商家的客流量下降了14%-30%,导致商家联名上书。 3、“鼓励拥有,限制使用”要有符合深圳实情的措施,住宅区收费怎能提价?既然是有利于调节私家车的使用时间,使用频度, 就应该是降低住宅的停车的收费而不是提高, 鼓励车主把车停在家里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4、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交通管理经验要全面。深圳交通状况差有深圳的实际市情。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交通规划问题;二是公共交通发展差,公共交通发展滞后;三是交通管理问题;四是出租车行业垄断经营,价位高、上座率低;五是公车比例大,特权阶层比重大,搭权利之车的人太多;六是二线关严重阻碍交通;七是货车抢占、挤占交通资源。由此可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交通管理经验不能挂一漏万、轻重不分。东京、香港的消费水平、人口的收入都比深圳高出很多,我们应该学的是他们的责任心和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法等,而不是单纯套用其物价水平。比如,解决深圳那么多外地牌照车辆,怎么不仿效广州征收外地车辆费用以抑制外地车辆呢? 5、大幅提高停车收费只会导致交通更加拥挤。目前来说,汽车并非奢侈品,只是一种代步的工具。深圳大部分购车人都是工薪阶层,深圳的公交系统不发达,且公车上小偷横行,因此很多人选择购买一台经济型车也就是作为代步工具,现在车主已经在面对油价飞涨,养路费也要马上实行费改税等现实问题。很多车主为了省点钱,已经把车停在马路边上了。提价后会迫使使更多的私家车主停在免费停车的马路上,加上咪表路段的停车,结果是导致交通更加堵塞。 一位市民对假设提价后他的处理方式:你上有政策,我下有对策,你涨价,我可交不起,但我自然有办法,我回老家叫个有驾驶证的来给我打工,一个月最多给一千,那么,算下来,一个月下来,也就是1千来块钱,比现在多不了多少钱,每次到中心区,我就把车停在路边,人就在车上,反正人在车上,警察也不能抄牌,深圳服务行业象我这样的绝对不会少,到时候,中心区乱停车也有我的一份,请记住这都是逼的。 再下来,我请来的司机,一段时间后,肯定会不满我给的工资,怕什么,我炒了他,再请一个,他肯定会在深圳再找份工作,呵呵,这样子继续下去,深圳再过几年,就会有几千几万个这样学历低,只会开这车停在路边等候老板的人,想想,是多么的壮观啊,到时候,中心区还能不堵车吗?到时候,这个群体造成的社会问题。。。。到时候谁来买单?! 6、涨价的依据不能成为涨价的理由。停车场作为公用事业,政府的职能应是把效益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应把服务放第一位。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的是市场因素、成本因素作为依据来测定价格,而没有理由以其他的因素来虚抬价格。收费的理由大家都很清楚了,是因为要限制私家车的使用,但依据呢?为什么中心城区的临时停车费涨到26元一次?为什么不是10元?也不是100元?为什么偏偏是26元?这个计算公式或者数字模型是什么?根据什么科学原理得出结论,设为26元正好能把私家车的使用限制在他们满意的范围内?这个满意的标准是什么? 7、公务车私用问题。公务车私用现象,与民争利。老百姓深恶痛绝。 8、涨价后的费用开支问题。政府计划以征收停车场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处理涨价的费用。但如何提高?如何提取?如何使用?如何监督?在没有具体明确的方案之前,讨论涨价有何意义?比如那黄绿标,交的30元钱,用到哪里了?实施黄绿标政策一年多,请问深圳的大气质量如何?与以前相比好了还是坏了?有哪个政府部门站出来解释? 9、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提价缺乏法律依据 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是否于国家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想违背?对业主和非业主的分类更难以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使用年限、地价等均必须在土地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非法变更。毫无疑问,作为住宅区的居住用地,其地价与使用年限,显然与作为经营性用地的工业、科教文卫体、商业娱乐及其他综合用地不同。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区居住用地,能不能改变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包括住宅区在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并在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对配套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毫无疑义,住宅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库应属于住宅区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在深圳市,除少数住宅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库建成后的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外(如Townhouse的私家车房、为与住宅相联的商业裙楼所保留的专用通道或停车场库等),绝大多数住宅区内的道路和停车场库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根据住宅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们的产权,应当与那些并没有为住宅区业主区分所有的住宅区土地使用权一样,为住宅区业主共同所有,而不为政府所有。既然如此,住宅区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住宅区内道路和停车场库行驶、停放,政府并不能规定业主要向其他对住宅区并无产权的第三人交付停车费或车位使用费。更不用说大幅提价。 10、深圳市交通警察局能否提出调整收费的听证方案并启动听证程序? 调整停车场收费是一项价格行为,必须符合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根据该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属于地方定价目录范围。根据粤府办[2002]1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及其听证,《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已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物价局主持,并明文规定:定价依据是国家计委2000年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显然,深圳市交警局不是经营者,不能提出听证调整收费方案,并启动听证程序。深圳市交警局提出听证调整收费方案,并启动听证程序,等同于将自己放在与停车场经营者的同一地位,将利益与停车场经营者捆在一起了。 第三部分 听证意见结论:暂缓出台该项措施 在收集广大市民意见过程中,许多曾经在香港以及日本、新加坡等国外工作和生活过多年的市民用自己的实际感受和经验,用独到的视角,纷纷与我探讨,并对解决深圳的交通现状问题献计献策。我个人感觉是一场“深圳民间交通问题的研讨会”,是在与社会各行业的精英就深圳的交通问题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智慧碰撞”,相比关门研究,民间的智慧无穷啊(如果有关部门觉得有必要,我可以另出书面报告)。综合广大市民意见,我认为,目前造成深圳交通拥挤现状的原因非常多,有历史原因,如道路规划问题、路口设置问题;也有交通管理问题、公车私用问题、交警队伍的建设问题,行人违章问题、外地车辆的管理问题等等。而这些问题国外早已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可资借鉴理念、措施和做法。因此,要缓解深圳的交通压力,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单纯的靠限制车上路使用这一措施,这是治标不治本的举动。 此次提价方案,目的是要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出行频率,下面我举一个市民出行选择的例子,现场来论证看看是否能通过提高停车场收费达到私家车主转乘公共交通的目的。 这位市民住益田村,某天朋友请这位市民一家四口在振华中路吃饭。有3种方案出行: 方案一:(自驾车)最短路线方式长度:6303.0米,油耗按100KM/10L使用93#油计算,来回油费约5.5元,停车费按3小时21元,自驾车出行共需花费26.5元。 方案二:(搭乘出租车)最短路线方式长度:6303.0米,来回的士费约需41.8元。 方案三:(公交车方案)步行194米,至:益田市场乘坐<418路(内环:莲塘-福田保税区)>抵达紫荆城(振兴路);步行328米,至:目的地(路线长约6207.0米),每人单程车票3元,来回共需24元。 想对比,乘坐公交车比自己开车省2.5元,但需要走一段路,要提防小偷。 这里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在酒楼消费停车是免费的。 在现阶段,深圳公共交通设施还很不完善,甚至严重滞后,涨价后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如土地使用费如何征收,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理等)都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匆忙冒然大幅提高停车费,只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消极办法,会引起民众怀疑和猜测,激化矛盾,只会让民怨沸腾,交通更加拥挤,导致社会的不和谐。所以,目前大幅提高停车费用是一种饮鸠止渴的举动。一个以民为本,不与民争利人民的政府才会有公信力,才能服众,才会受到广大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在老百姓心中才会更有威信。由此,解决目前的交通现状还需要全市人民一起来努力,打一场解决深圳交通问题的“人民战争”,充分依靠人民的力量,改变深圳的交通现状,让深圳更加和谐!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将会越来越普及化,汽车己不再是局限于富人的奢侈品、专利品,己成为普通市民、部分社会底层的小生意人的谋生工具。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让市民出行十分便利,然后再逐步提高停车费用也就水到渠成了。 城市交通问题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大城市市长所面临的共同的难题。但各个城市由于各自的地理、历史、人文、经济、科技、管理及其体制乃至观念等有所差异,因而共同的难题却各自有着不同的难点。比较、认识这种差异,不仅能找出造成深圳城市交通问题的一些症结,并借鉴国外经验依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加以完善和灵活运用,就不难发现,即使在现有的基础设施上,完全有可能比较好地解决深圳城市的交通问题。如果我们能对其认真研究,吸取其合理精华,可以说,在现有基础设施上,完全有可能比较好地解决深圳城市的交通问题。人类历史无数次证明了,许多看似很专业的问题,最终却都是非专家解决的。(具体报告如有需要另附)。 由此,经过充分的、慎重的调研,我们建议:深圳市出台停车场收费提价方案时间暂时还不成熟,建议暂缓出台该项措施。有关部门应当重新慎重研究、修改制订方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对方案的意见后,再充分吸收民间的智慧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实施。 第四部分 对解决深圳交通问题的思考 由于本次听证会的主题是听证,本节故在此略去,如有需要,将另撰写专门的报告材料。 第五部分 我的希望及期待 一、人民政府应该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政府应该也必须代表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政府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不应有较大的差异。但事实上,由于宏观和微观的不一致性,实现各自目标的差异,各自达到目的策略与手段的不同,政府与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经常发生矛盾。听证会制度是否科学,对于能否较好地协调和解决社会矛盾起到重要的作用,否则,将会加深和激化矛盾。 因此,一个人民的政府不要成为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代言人,这一句最原则的话却总是被许多人遗忘。在交通管理方面,应该是把切实有效地缓解交通压力、维护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圳社会公众对停车费最高涨价前所未有的反应激烈,赞同的声音寥寥无几,反对的意见铺天盖地。此次社会公众为什么反应如此激烈呢?衷心希望政府真正听取并参考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理解民意的诉求,以民为本,顺应民意,在解决深圳的交通问题上,做出合理的决定。对于停车场的收费,要综合考虑,平衡各方权益。最终实现政府、企业、经营者、老百姓的“多赢”。而不是让老百姓今后一边停车时一边在骂人。 二、深圳要让社会公众对听证会充满信心,不要让社会公众认为听证会是流于形式。 深圳物价部门在听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作为消费者代表,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是义务的,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甚至个人的经济损失,去参与听政,去做调研,为了什么?是因为作为一名深圳市民,源于对深圳的热爱,对和谐社会的向往。 在此,对于本次听证会,我有以下几点希望和期待: 1、听证会的时间仓促,在实施上存在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缺陷。 市政府对本次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实行听证会制度,是希望能较好地解决整体和个体的矛盾、短期与长期的矛盾,宏观与微观的矛盾,愿望是好的,也是必要的,但听证会制度具体实施上存在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缺陷。 社会公众认为通过听证会应该能维护和协调公众的利益,因为公众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在时间上、价值上、直接性与间接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短期性与长期性有明显的矛盾。 本次听证会从发布听证报告到开听证会短短10天时间内就完成整个涨价方案的公开征询过程,作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一种制度实施,显得过于仓促、草率,给人有一种听证报告的通过势在必行的感觉。即社会公众认为听证会是政府谋求方案通过的一种形式,带有强制性,不论听证会代表怎样说,方案肯定要通过,而不是社会公众认为的可以通过听证会协调和解决切身利益。这样就必然导致了社会公众认为听证会是流于形式,逢听必涨,从而使公众对听证失去信心。 2、不要让听证会的代表结构受到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关于消费者代表。听证会共有24名代表,其中消费者代表8名、经营者代表4名、人大和政协代表2名、专家代表2名、新闻媒体代表2名、政府机关6名。代表政府利益的代表占绝对多数,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代表占绝对少数。在车主、经营者、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上,社会公众有可能会认为能代表消费者利益只有1-8名,而且最多只有8名(假设消费者代表都支持车主利益,至少名称上是支持的),也就是最多有1/3(即8/24)支持车主的利益。很显然,30万私家车主感到在听证会上能代表他们利益最多占1/3,其余的2/3将可能不会支持车主的利益,市民会感到在召开听证会之前,自己已经失败了,听证会开与不开对他们来说已经失去重要性,听证会不过是形式而已,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建议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 关于专家代表。专家代表的真实身份社会公众并不了解,如果专家代表是听证报告技术提供者,肯定会支持通过报告,这时专家代表的是政府的立场;如果专家代表是独立代表,那么独立的专家代表可能会对报告提出独立专业意见,这时专家代表可能具有公正性,但这只是可能性而已,并不具有肯定性;另外,专家代表究竟是技术专家还是社会学专家,其发表的独立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都会有较大的差别。由于专家的真实身份社会公众不了解,社会公众会认为专家是报告的技术专家或是非报告的技术专家,如果是非报告技术专家指出了报告的重大技术缺陷,那么报告的收费依据将会被否定,显然政府不可能提出有重大技术缺陷的公开报告,因此,专家反对报告是不可能的,最多是提出修改意见。 关于人大和政协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究竟是代表社会公众还是代表政府,从深圳现在的行政体系和新闻的独立性来看,社会公众肯定会认为这两类代表是听从政府的,道理很简单,这两类代表很少对报告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充其量最多是提出修改意见。 关于经营者代表。由于报告的核心内容是提高收费标准,报告主张停车场经营性管理,经营者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利益,是报告直接受益人,经营者肯定支持报告。 最后,借这个机会,感谢两位热心的市民、志愿者刘子龙先生和刘化宁先生的无私奉献,帮助我做了很多工作;感谢所有在本次听证会中给我们消费者听证代表支持和信任的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的朋友。大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跟贴给我意见和建议,我均已经整理后打印成文作为附件在现场一一予以提交。 社会公众事务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参与,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力所能及的去做一些事情。让我们都来做城市的主人,让我们一起来努力;因为只有这样,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城市才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让我们一起来努力,解决深圳交通问题,为创造更加和谐的深圳而不懈尽力! 再一次衷心感谢大家!!!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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