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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条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以上为规范上的有的原话,条目中用的是应,依据规范用词规范,此处虽然严格,但却不是必须,况且GB50057作为一个建筑类的规范,对炸药库只能作为指导性依据。
另外第3.2.2条中的金属屋面是不是要把金属皮扒了,钢筋混凝土屋面是不是要把钢筋抽了(虽然在混凝土中,也可看成暗装避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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