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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筑物防雷规范10月实施 违反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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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8:4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部网讯(记者 樊婷婷) 记者今天(9月24日)从省气象局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建筑物防雷检测技术规范》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物防雷检测技术规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陕西省属雷电多发区,电子信息设备和供配电系统遭受雷击数量逐年增多,且大多发生在城市。而在广大农村,群众对雷电灾害的认识程度不够,有雷电天气时,缺乏防雷避险常识,雷电造成人畜伤亡事故多发生在农村。因雷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日趋严重。

    记者了解到,《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自1998年开始制定,历时近十年,于今年2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从防雷装置的检测内容、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配备检测仪器的性能指标及检测技术报告(包括检测报告和各类原始记录表)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防雷检测无标准的空白,加快了防雷标准化工作的进程。《规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对进一步做好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而未安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陕西气象条例》,不履行防雷电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而未安装的;

(二) 不具备规定资质或者资格,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三) 拒不接受防雷电装置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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