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造雷击事故骗保300万 判缓刑检院抗诉 2006-4-14 “创业钱来得太慢,还是行骗狠捞一笔最实在”。三名广州男子财迷心窍下,竟用旧电脑投保,趁着暴雨雷鸣之机,伪造雷击事故意图骗保296万。在到手10万元后,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缓刑,检察机关认为法院量刑过轻,抗诉导致该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三男假造雷击事故骗保 据悉,在2004年,吴×全、庄×华、蔡×3人决定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本想在商场大展拳脚的3人,没有预料到创业过程的艰难,觉得来钱太慢,于是动起了“歪念头”。 2004年6月29日,3人租了8台IBM小型电脑服务器存放在黄埔区一大厦内,租期3个月,租金16万元。同年7月13日,3人虚构电脑价值148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缴纳了保险费。 3人投保的险种有“财产一切险”,里面有“因雷电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负责的赔偿范围”的规定,正是利用这一点,3人想到了骗保的点子——假造雷击事故。 2004年8月11日,广州市下着暴雨,雷电交加。眼见机会难得的吴×全偷偷到存放电脑服务器的大厦,将投保的这批电脑中的一台530型小型机的部分配件扳下,带回天河北路高科技大厦其办公室内。随后,他将这些配件接驳高压电源,造成配件“过流”,生生毁了这些配件。 3人随后又骗取了相关单位出具的“广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黄埔分所雷击证明”、和“8·11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拿着这些骗得的材料,庄×华向保险公司索赔296万元。2005年2月18日,在得手10万元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3人被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 量刑过轻检察院抗诉 天河区法院认为,吴×全、庄×华、蔡×三人相互纠合,编造虚假的雷击原因,骗取了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数额较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3人均有悔罪表现,法院最后判处吴×全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庄×华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蔡×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 判决书下达后,广州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市中院提起抗诉。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吴×全的悔过书没有在一审判决书下达前提交到公诉机关,且一审的时候吴×全拒不承认罪行,态度恶劣,法院不应该在量刑时考虑轻判。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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