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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气象部门防雷减灾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核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防雷减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使用单位应主动向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年度检测。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对违法违规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防雷装置的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更改或交付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竣工后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已有防雷装置不接受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七、服务电话
1、武汉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82720331(汉口)、67848148(武昌)
2、武汉市防雷年度检测申报电话
(1)、主城区联系电话:67848150(武昌检测所)、67848137、82709776(汉口检测所)、67848266(汉阳检测所)、67848158(特种行业检测所)
(2)、郊区联系电话:83225019(东西湖)、89359819(新洲)、61008861(黄陂)、87953897(江夏)、69841278(蔡甸)
3、防雷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67848146 67848155
特此公告
武汉市气象局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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