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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预警,不是谁都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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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2-4 10: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气象预报、预警,不是谁都能发发布权限及渠道将有具体规定 4月1日起非法发布最高罚5万2010年2月4日   A20:晨报地球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气象信息的发布权限及渠道须得到气象部门的许可



  

□晨报记者 葛志浩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从今年4月1日起,这份全新的规定,将对我国应对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作出更为具体的防御指引。记者了解到,在该条例中,气象信息的发布权限及渠道再度被提及,非法发布天气预报最高或将被罚5万元。

未经气象部门允许发布将处罚

“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如有这些情况出现,责任人将被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以下的罚款”。新出台的条例中,气象信息的发布规范被重申。

    在平时,人们所得到的天气预报来自手机短信、移动电视、街头电子显示屏,同时还有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得到这些信息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但根据此次条例的规定,若有人想要类似信息以个人途径擅自发布而未得到气象部门的许可时,那么就算所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依然属于违法信息。

专家担心新规有垄断之嫌

不过这一规定,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值得商榷。理由是气象信息既然属于公共信息,那就可以被转载。只不过,在转载发布时,要按照原样转载。至于气象部门,不应该搞独家垄断,而应该让气象信息被广而告之。

    据悉,随着气候异常的话题逐渐流行,气象信息的发布问题也变得炙手可热。此次防御条例重申发布渠道和方式,目的在于提高气象预警的权威性。与此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地方气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遭受气象灾害的历史情况,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划定灾害易发区以及易发时段,供人们防灾时参考;此外,气象部门在今后还将对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承担起监测、预报和预警责任。[纠纷案例]

    2007年6月,河南一家酒店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在大堂的一个显示屏上转载当地一张报纸刊登的天气预报。及时播出的短期气象信息让顾客赞为“贴心周到”,可是这份良苦用心却最终引发了一场行政官司。当地气象局以该酒店擅自发布天气预报而未经许可为由,责令酒店在7日内停止转载。事后,酒店方在官司中败诉。

    2005年5月,本市一家网络公司也收到了来自上海市气象局的通知,原因也是该网站未经许可发布天气预报,被责令停止该行为,同时也成为近年来上海首个非法发布气象信息活动被查处的案例。
沙发
发表于 2010-2-4 13:46:07 | 只看该作者
噢..

有点迷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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