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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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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28 18: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炸药库、雷管库有条件安装独立避雷针、避雷线,还需要在屋面上安装避雷带吗?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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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1:20:05 | 只看该作者
用意应该是发生雷击时将强大的雷电流引致离被保护的设施越远越好,尽可能地将发生雷击衍生事故的可能降至最低 字打错,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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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0:54:40 | 只看该作者
再有,此时装了避雷带后避雷带只能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连接,成为防感应雷体系的一部分。那么,我要问问:库房本身所有的金属物或电缆等其他已经做了良好的防感应雷措施了,再做避雷带不是多余吗? 请各位雷友发表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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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0:47:15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观点:规范中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已明确说明安装了独立的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并做好防感应雷体系的连接和接地措施(此接地装置与避雷针接地装置必须分开)即可达到防护的目的,用意应该是发生累计是将强大的雷电流引致离被保护的设施越远越好,尽可能地将发生雷击衍生事故的可能降至最低,即便是被保护设施上的金属物感应了雷电流产生电磁场,也会通过良好的防感应雷接地措施将其及时泄流。所以从这点来说:被保护设施上的不必要设置或无用的金属物越少越有利于雷电防护,而不应在无谓的去增加避雷带来达到所谓的综合或层层防护。本人认为“综合或层层防护”是好的,但并不适用于这里。难道说我按照规范到要求做好了直击雷防护,并做好防感应雷措施却没有做避雷带,检测验收部门就会认为这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不予验收吗?从这一点上来说,个人认为不应在添蛇画足的去做避雷带。 与我相反的观点认为:有必要设置避雷带。其观点认为这时不应再称其为避雷带而叫屏蔽措施。试问:如果一个长宽各为4米,高为3米的雷管库房,你再设置避雷带和两个引下线能起到多大的电磁屏蔽作用。 以上观点请各位雷友斟酌,评判,并请给予正确的回复,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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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4-29 10:07: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雷鸣电闪 于 2009-4-29 10:08 编辑 不需要的!貌似国标规定只能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不能用避雷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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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4-29 10:46:35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對第一類防雷建築物,最好結合幾種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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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9-4-29 13:02:45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装 但没有必要 如果独立避雷针+避雷线施工有困难的话,可以考虑只做避雷带,满足规范要求就OK了 按照规范(50057)设计的好处就在于 出了问题可以拿 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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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4-30 11:29:05 | 只看该作者
5# zcacaca 我和你观点是一样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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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5-3 23:25:33 | 只看该作者
5# zcacaca 完全同意,但是我理解为:根据GB-50057-94中,“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系列要求:第五条,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米。”,这一条规范,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的支柱及接地装置都能离开被保护物(炸药库)3米以外,但是避雷带怎么办,不可能再在被保护建筑物(炸药库)的上下左右前后距离3米外在做个5M*5M或6M*4M的铁笼子吧,再说了有了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再做个铁笼子那不重复吗?所以在炸药库上安装传统避雷带是不允许的,安装了反而会起到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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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5-4 09:53:47 |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做了,一类应设置独立避雷针或者架空避雷线。在建筑物过高或者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法设置独立避雷针或者架空避雷线的,可以设置避雷带和5M*5M或6M*4M的网格综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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