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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规定重大建设工程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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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5:4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07: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阮煜琳) 中国气象局25日公开发布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就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为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提供服务的活动。   今年初中国南方遭受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电力、交通等行业造成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铁路运输一度瘫痪,电网遭受重创。如贵州万山结冰厚度最厚达到83毫米,远远超出了中东部地区输电线路覆冰15毫米至30毫米设计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今天表示,这次气象灾害反映出目前一些地区的电网、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等设计标准,难以适应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带来的影响。而在电力、交通、铁路、建筑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及农业、林业生产布局规划过程中,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经济开发项目中加强灾害性天气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影响,减轻和避免损失。   按照《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了核电站、水电站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但整体而言,对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出台。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生产生活对天气、气候条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对气象灾害的敏感程度越来越高。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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