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雷工程技术资格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2003年12月13日,08:30~12:00。 2、本次考试为开卷考试,可带与防雷技术相关的规范和参考书籍。 3、应试者应携带:科学计算器、直尺(或三角尺)、圆规、钢笔、铅笔。但不得随带手提电脑、掌上电脑。开考后不得互借用具,违者按作弊处理。 4、应考人员请人代考和作弊的,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从严处理。 5、应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 6、考试开始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单位(无单位者可不填)、姓名、准考证号码。试卷上不得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应按规定填写,否则,答卷按零分处理。 7、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8、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卷或交换试卷。场内严禁吸烟,手机必须关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谈论。 9、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试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