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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O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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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3-18 12:3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OBO是谁?记者欧道普
本刊不断接到读者报料,防雷市场出现两个“OBO”,有公司涉嫌混淆视听,扰乱防雷市场。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在www.obo.com.cn首页上看到有“国际OBO品牌正式入落户中国!”字样(以下简称“中国OBO”)。其上还有一则声明:OBO注册商标正式许可给万国雷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并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若有其他事业单位未经授权从事OBO品牌防雷器或避雷装置的销售活动和宣传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发现,请即电邮告知为盼!薄酬。电邮:china@obo.com.cn 。 而记者同时在在深圳科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gpower.com.cn)上看到如下内容 非法OBO网站--德国OBO公司声明近来,我们发现有一公司,未经OBO厂方授权,占用了www.obo.com.cn网站,并在其中假借OBO厂方及总代理的名义,散布谣言。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不法商家的恶意行为,我们在此将有关OBO厂方的申明信附后传真给各经销商,并请适时传达给用户,以正视听。
展板上的“中国OBO”注册商标图案
全文内容大至翻译如下:德国OBO公司的网站(www.obo-bettermann.com,以下简称"德国OBO")上却看到对象非常明确一则的声明,全文内容翻译如下:我们注意到在中国有一第三方公司,他们非法占用了www.obo.com.cn网站,并在市场上散布一些谣言。OBO Bettermann 公司并不承担该网站的任何信息引起的责任。如果客户需要看到我们的官方信息,请浏览我们的主页www.obo-bettermann.com, 您也可以联系深圳科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的刘先生(0755-2350181,2350196),或就细节事宜直接与我们联系。OBO Bettermann GmbH,Andears Bettermann 
展板上的“德国OBO”商标图案
记者随即给深圳科汇源电气有限公司刘先生发传真、电子邮件,刘先生始终不予回复。其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姐在接到记者电话并确认记者身份后还是说只有找刘先生才能知道内情,她似乎更关心www.obo.com.cn的拥有者给记者是怎样解释的。不过,在深圳科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gpower.com.cn)上,其声称自己是唯一正式被德国OBO Bettermann 集团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销售OBO系列防雷产品的总经销商,系唯一能向中国大陆地区提供OBO德国原厂产品的总经销商。迄今为止,OBO Bettermann 集团公司未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设立任何生产厂家。记者不解,为什么这样关注自己“系唯一正式被德国OBO Bettermann 集团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销售OBO系列防雷产品的总经销商”深圳科汇源电气有限公司却对记者三缄其口?记者又与万国雷迅公司联系。万国雷迅公司的总裁黄锦红立即给予回复,并寄来相关资料。从黄锦源先生提供的资料看:www.obo.com.cn网站是经过中国互联网中心登记注册的,是合法网站。 “中国OBO”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了备案手续,万国雷迅公司已经委托律师行去解决深圳科汇源电气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gpower.com.cn)上的对声明对万国雷迅公司的名誉侵权。黄锦红总裁还特别告诉记者,关于香港锦达公司刘福文老板(前香港雷迅科技公司董事)和德国公司 Mr.Bettermann老板的事,只能经中港法律程序去解决,现阶段我们不便多说因果.读者的问题似乎还是没有得到完全解释:1、“中国OBO”已经注册,但是否侵权“德国OBO”?2,万国雷迅注册了www.obo.com.cn网站,按中国互联网的域名管理规定,“德国OBO”认为其“非法拥有”时,这是否有法律依据?3,双方目前态度如何?有那些进一步计划?在记者发稿前,记者还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证据。


沙发
发表于 2003-3-19 13:19:00 | 只看该作者
看对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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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3-3-19 19:54:00 | 只看该作者
俺搞的是转载,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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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3-5-15 11:24:00 | 只看该作者
OBO防雷器找我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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