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为“霹雳”引发的官司
编者按:2007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都围绕这一主题在努力工作。可是,本报记者近日在娄底市采访时发现,该市防雷中心履行职能不到位,引起基层强烈不满。其主管部门市气象局不仅不督促下属强化服务,化解矛盾,反而下发巨额罚款通知书激化矛盾。这是一起标的很小的官司,也是由一件“小事”引起,然而这中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经验教训,的确值得引起有关部门深思、借鉴、总结和反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都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将纠纷矛盾在萌芽状态化解、扑灭,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春雷滚滚,预示着一个好年景,许多人期盼能有好收成。然而,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行政裁定书》也如一声霹雳,将娄底市第二小学炸开了锅。该裁定书要求“二小”向市气象局交纳罚款58500元;此外,还要负担案件执行费878元。“二小”不服,认为“娄底市气象局乱收费、乱罚款,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事情就是因为“霹雳”——防雷检测而起。
4月6日,记者到娄底就此进行了采访。
“二小”:市气象局纯粹是打着关心师生安全的幌子乱收费
“二小”反映:“2006年3月30日,市气象局下属单位防雷中心到娄底二小进行防雷检测。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口头通报了检测结果:学校综合楼的避雷网多处断裂,第3栋、5栋家属楼接地装置电阻值超标不合格。4月中旬,学校接到了正式检测报告书。学校对防雷装置的安全隐患非常重视,在娄星区教育系统所有被检测单位中,第一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4月25日对综合楼的避雷网进行拆除重新安装。至于接地装置的电阻超标,由于学校没有专业的技术力量无法进行整改,因此多次要求防雷中心派人来指导整改。但市气象局对整改一事并不重视,只关心并一再催收1200元的检测费。学校原意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待整改检测合格后再付检测费。不想市气象局在催款未果的情况下,恼羞成怒,毫无协商余地先后送交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亮证执法),对娄底二小罚款18000元,并于2007年1月15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4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行政裁决书,要求学校支付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58500元,逾期不交,将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娄底市气象局在检测与执法的过程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乱收费。2006年3月20日在娄星区教育局召开的防雷工作会议上,教育局领导就各单位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市防雷中心和区安监局在3月下旬组织检测,检测收费按每一点120元,每25米设一个检测点计算,二、三中3000元包干,二小、四小、进校1200元包干,其他学校和乡镇中小学包干金额800元至400元不等。当时参加会议的各学校领导对于检测的收费标准就颇有微词,认为这类收费不应由学校负担,况且收费未经公示,又没有具体的收费明细标准和依据。令人费解的是,各校的建筑设施、检测点都有差异,为何要笼统地进行包干收费?我们认为,有漫天要价、向学校违规收费之嫌。
乱罚款。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娄底二小对市气象局进行的防雷检测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并且根据要求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市气象局却在其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以我校‘拒不整改’为由进行处罚……完全失实。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则是市气象局作为主管部门不负其责、不提供必要的整改指导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市气象局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完全是滥用职权乱作为。”
此外,“二小”还认为娄底市气象局“服务不周”、“执法不公”:检测时敷衍了事,检测后并不指导整改,而是热衷索要检测费。他们反映,这次市气象局的检测,每个被检测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问题,但凡是缴纳了检测费的单位,市气象局都没有再督促其进行整改落实,有的单位甚至连检测报告书都没有出具;这些单位也没有因为“拒不整改”而被罚款。而“二小”作为第一个进行了部分整改的单位,仅仅因为检测费没有及时支付,市气象局就以“拒不整改”的名义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二小”认为,市气象局纯粹是打着安全的幌子乱收费,而不是真正从安全的角度关心基层,服务基层。
市气象局:我们的作法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4月6日,本报记者与《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黄雄一起前往娄底市气象局了解情况,该局分管防雷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曹正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曹正清首先强调了防雷工作的重要,他介绍,2004年该市双峰县某学校因为雷击事件造成了4死1伤的严重后果(坐在一旁的该局法规科科长王广锋纠正是4人重伤,一人轻伤)。因为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鉴于此,娄底市气象局从去年起就与娄星区安监局、教育局联合下文要求对学校是否具备防雷设施进行普查。
曹正清完全否认了“二小”的说法。他认为市气象局的作法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是联合安监、教育两局下发了检测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均不得拒绝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对拒不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其次,他们的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施放气球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的。他强调,正因为考虑到娄星区教育系统比较穷,所以,市防雷办是低于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
曹正清说,“二小”的问题完全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市防雷中心从检测到出具检测报告,发出整改通知书,下发处罚决定书,一直到最后市法院进行行政裁定,都是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的。曹正清一再强调,市气象局不是因为1200元钱进行处罚,而是督促、要求“二小”进行整改,但是“二小”“拒不整改”,这才造成了今天的尴尬局面。他向记者指出,“其他学校都比较配合,唯独娄底二小不配合”。
“二小”曾反映,市防雷中心工作人员在整个检测和送达处罚通知书等的过程中,从未出示过相关资格证件。曹正清对此予以“驳斥”。他说,我们的执法工作人员都是经过正规培训的,也都有执法证。每一次执法都必须先亮证,这是常识和规矩。“我们送达的任何一份文书他们都签收了,没亮证他们可以拒收。”曹正清以此证明市防雷专心的检测人员是亮证“执法”的。他还补充说:我们每年检测上千处,从来没有只收费,不服务!记者问为什么有的学校没有收到检测报告时,曹正清回答所有的检测报告都送到区教育局去了,但他并不清楚教育局究竟有没有将之分送给下面学校。也就是说检测完毕、收费后,存有隐患的单位究竟有没有整改,市气象局和市防雷中心并不清楚,也不关心。当然,“二小”除外。
离开市气象局前,记者提出想采访当时到“二小”的检测执法人员并看看他们的相关证件,曹正清同意了,他要一直在旁边的市局法规科科长王广锋去拿证,并解释说,那两个检测执法人员现在链源钢铁厂检测。因为要年检,证件刚好收上来了。记者看到了两本崭新的证件,发证日期是2005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