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规定通过SPD的标称雷电放电电流(In)波形是没有必要的 第1级为10/350μs,第2级为8/20μs,SPD检验也要用这样波形,这是不符合侵入雷电波形行程规律的。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笔者从如下三方面来论述: (1)雷电波从SPD第1级行走到第2级时会衰减变形。至今,国内外试验证明,雷电波在导线上行走一段行程后,发生的衰减变形是:波头(波前)部分受电晕影响变平拉长,不可能从10μs变成8μs缩短,幅值衰减,波尾部分发生反电晕而拉长,不可能从350μs变成20μs缩短。除非从SPD第1级到第2级之间行波被截断。但实践证明,多数是在SPD第1级前截断,少见SPD第1级至第2级之间截断。 (2)国内外试验均证明,对MOV的SPD在In的残压,主要与In波头长度(波前时间)有关,随波头长度(波前时间)增大而降低,与波尾无关。也就是说,在10/350μs和8/20μs波形的相同In值下的残压几乎相同。从残压试验来看,没有必要规定SPD第1级为10/350μs,第2级为8/20μs。 从绝缘配合要求,用8/20μs的In下的残压,仅是对绝缘在全波(1.2/50μs)冲击电压下的绝缘配合。因通过MOV的SPD和WGMOA的雷电流是随机变量,因此IEC 60099-4:2001和国标GB 11032-2000(等同于 IEC60099-4:1991)规定WGMOA,在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出厂试验)中,雷电冲击电流下的残压应在0.5In、1.0In、2.0In范围内进行多点测量以便绘制稳态伏安(V -I)特性,用于优化防雷系统风险评估。侵入的雷电流陡度也是随机变量,例如近区雷击,侵入波可能很陡。IEC 60099-4:2001和国标GB11032-2000还规定,要对WGMOA要进行在陡波(波前时间为1μs)冲击电流In下的残压测量,用于与绝缘在截波冲击电压下的配合。 在国内气象防雷中心草拟的气象行业防雷的《电涌保护器(SPD)的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5.1.1中,LPZ0与LPZ1区交界处第一级放电电流,A级SPD为大于10/350μs20kA和大于8/20μs80kA,可任选其一。[笔者注:事实上这是承诺:不同波形的冲击电流的能量(kJ)可以互相替代的]。从这一规定看来,这显然不是指残压试验关系。因为8/20μs80kA下残压远大于10/350μs20kA下的残压。同时,冲击电流10/350μs下的残压波形远大于1.2/50μs冲击电压波尾。不符合绝缘配合用的冲击电压波形(全波)。 规定In用10/350μs和8/20μs两种波形,是从能量出发。IEC62305-4附录C中明确指出:“波形为10/350μs的冲击试验电流,主要用于测试SPD的能量配合”。笔者下面将分析从能量看,亦没有必要这样规定。 (3)IEC规定冲击电流用10/350μs和8/20μs两种波形,显然是为能量(kJ)试验而设计的。能量(kJ)试验,国内外试验证明,不论用什么电流波形,只要通过的电流幅值和冲击次数足够,都能达到要求的能量(kJ)值。这在国际大电网(CIGRE),Electra,No.133,1990年公布的CIGR SC-33·WG33-06报告中已有详细阐述。笔者在文[3]中阐述了金属氧化物非线性电阻器(MOV)是具有“能量资源”安秒(I-t)特性。文[4]介绍了用工频60Hz电流0.8A(峰值)至600A(峰值)和人工雷电冲击电流4kA至35kA对三个制造厂生产的大批量的MOR试品进行了试验,每种电流施加到直至破坏时为止,得到MOR的电流平均值(I)对数与破坏时间平均值(t)对数之间的线性关系:即 logI+logt=k(常数) 常州创捷防雷电子有限公司张南法总工程师告诉我,他们得到类似试验结果。MOV的MOR能流能力(能量资源——安秒I-t特性)是:
式中: Ip—冲击电流峰值; —冲击电流时间宽度; n—冲击次数; a、b和c是常数。 综合上述行波衰减、残压试验、能量(kJ)试验等三方面分析,SPD第1级没有必要一定用10/350μs波形。 现在还存在一种炒作作倾向。即炒作提高SPD标称放电电流(In)。笔者在文[5]中对这种倾向作了分析,是纯粹的夸大和商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