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2006.12.07 10:20
防雷会发〔2006〕22号 关于征集会员、征求“章程”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会员: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防雷委员会)已成立4年,4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防雷委员会为我国防雷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并荣获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五届理事会授予的“先进学科(工作)委员会”称号。 按照《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领导机构将换届重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修改后的《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一)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31日寄防雷委员会秘书处。 2.欢迎从事防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踊跃加入本会。特别是各级气象局防雷办(局)、防雷中心(雷电中心)和各骨干企业、甲级资质防雷工程企业应带头加入本会(团体(个人)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联系和配合。交纳会费的具体事宜,详见“关于缴纳会费的通知”(见附件三)。 3.已是本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需重新交纳第二届(2007~2010年)的会费,会费标准同附件三,并重新颁发团体和个人会员证。 4.本会会员将享有我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我会将免费向会员赠送会刊(季刊)和年度防雷论坛“论文摘编”(企业团体会员每期10本,其它团体会员每期5本,个人会员每期1本);我会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展览等,会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我会将优先向会员提供各种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附件1:《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入会申请表(团体/个人会员) 附件3:关于缴纳会费的通知 |
防雷会发〔2006〕22号 关于征集会员、征求“章程”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会员: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防雷委员会)已成立4年,4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防雷委员会为我国防雷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并荣获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五届理事会授予的“先进学科(工作)委员会”称号。 按照《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领导机构将换届重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修改后的《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一)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31日寄防雷委员会秘书处。 2.欢迎从事防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踊跃加入本会。特别是各级气象局防雷办(局)、防雷中心(雷电中心)和各骨干企业、甲级资质防雷工程企业应带头加入本会(团体(个人)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联系和配合。交纳会费的具体事宜,详见“关于缴纳会费的通知”(见附件三)。 3.已是本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需重新交纳第二届(2007~2010年)的会费,会费标准同附件三,并重新颁发团体和个人会员证。 4.本会会员将享有我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我会将免费向会员赠送会刊(季刊)和年度防雷论坛“论文摘编”(企业团体会员每期10本,其它团体会员每期5本,个人会员每期1本);我会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展览等,会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我会将优先向会员提供各种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附件1:《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入会申请表(团体/个人会员) 附件3:关于缴纳会费的通知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8 16:28:3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