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fjndjyt在 2005/09/03 10:54am 发表的内容:问题是为什么这么规定的?是从什么方面考虑的?有条文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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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所以,对标准条文有意见,需要解释,可以找“四川省建设厅”、“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个人不是这三家单位的,所以我没必要解释此标准中的条文是怎么制定的。假如你对GB18802、GB16598、GB19271有问题,我到可以说说理由。哈哈。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在 2005/09/02 10:54pm 发表的内容: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6.3.2条:接地装置与室内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35平方的多股铜线截面积不够。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0米。
下面引用由cswed在 2005/09/06 06:01pm 发表的内容:当是50的多股铜线时,距离应该不超过多远?规范只有对线经大小的确定,没有距离的要求,雷神说的50米是经验之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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