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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fjndjyt要的关于接地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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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9-3 23:2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


第1.0.2条 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


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


第1.0.4条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第1.0.5条 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6条 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 第十款至第十四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规定而修订。


第2.1.2条 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 基本与原规定相同。《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关于哪些电气装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电压等级上有新的规定,考虑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为同设计规范协调一致,现规定要作相适应的修订。


第2.1.3条 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可使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增加,同时又可使接地体及附近地下建筑物和金属管道等发生电腐蚀而造成严重的损坏。第三款根据日本技术标准和原东德接地规范的接地体以及接地线的规定,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双线制正极如无绝缘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采用外引接地时,外引接地体的中心与配电装置接地网的距离,根据我国水电厂的经验,不宜过大。否则由于引线本身的电阻压降会使外引接地体利用程度大大降低。


注:考虑高压直流输电已自成系统,直流电力网将有专用规范,本条只适用于一般直流系统。


第2.1.4条 本条规定接地线一般不应作其他用途, 如电缆架构或电缆钢管不应作电焊机零线,以免损伤电缆金属护层。


第二节 接地装置的选择


第2.2.1条 这几种自然接地体均直接埋人地中或水中, 能够很好地起到降低接地电阻、均衡电位的作用,且能节约钢材,能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2.2.2条 从60 年代起国内外已广泛应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满足热稳定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非预应力钢筋作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能够保证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第2.2.3条 为节约有色金属,规定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


我国钢接地体普遍受到了腐蚀和锈蚀,钢接地体(线)规格偏小,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及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以及我国钢材规格,提出了钢接地体(线)最小规格。


钢接地体(线)耐受腐蚀能力差。钢材镀锌后能将耐腐蚀性能提高一倍左右,在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采用镀锌钢材好。我国运行经验是热镀锌防腐效果好,因此,在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发电厂、变电所重要性大,其接地装置亦宜采用热镀锌钢材。


执行中应注意:本规范表2.2.3 所列的钢接地体(线)规格是最小规格,而不能作为施工中选择接地体(线)规格的依据。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设计选用接地体(线)的规格进行实施。但当设计选用的接地体(线)规格小于本规范表2.2.3中所列规格时,实际施工应采用本规范表2.2.3所列钢接地体现格。


土壤对接地装置的腐蚀性,推荐参考石油化学工业部化工设计院等组织编写,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工管理手册》下册表14-13规定的土壤腐蚀性等级及防腐措施。


土壤腐蚀性等级及防腐措施 表2.2.3


             


第2.2.4条 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 -83)规定明敷铜、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能作为施工中采用接地线截面的依据,实际施工中应根据设计选用接地线的截面进行实施。


第2.2.5条 裸铝导体埋入地下较易腐蚀, 使用寿命较钢材短且价格比钢材贵。


第2.2.6条 当前国内降阻材料种类繁多且混乱, 为防止施工中擅自滥用降阻材料和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利用化学方法降低土壤电阻率时,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2.2.7条 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等的强度差又易腐蚀,作接地线很不可靠。


第三节 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2.3.1条 一般在地表下0.15-0.5m处, 是处于土壤干湿交界的地方,接地导体易受腐蚀,因此规定埋深不应小于0.6m,井规定了接地网的引出线在通过地表下0.6m引至地面外的一段需作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2.3.2条 本条主要考虑接地体互相的屏蔽影响而作出距离的规定。


第2.3.3条 为防止接地线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本条的规定,经运行经验证明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第2.3.4条 目的是为了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第2.3.5条 如接地线串联使用,则当一处接地线断开时, 造成了后面串接设备接地点均不接地,所以规定禁止串接。


第2.3.6条 外取回填土时,不重视质量会造成接地不良, 故本条明确规定以引起重视。


第2.3.7条 本条文第三款对支持件间的距离根据施工经验作了调整,为了接地线固定牢靠和美观起见,故作相应的修改。


第2.3.8条 本条文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绝缘导线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GB7947-87)修改的。


第2.3.9条 本条主要考虑对生产维护检修带来方便。


第2.3.10条 本条所述有关场所设立接线板或接地螺栓,对运行维护装设临时接地线提供方便。


第2.3.11条 本条的目的是防止零序保护误动作。


第2.3.12条 采用单独接地线连接以保证接地的可靠性。


第2.3.13条 连接线短,在雷击时电感量减小,能迅速散流。


第2.3.14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外壳受电磁场的作用产生感应电势,能危及人身安全,应有可靠的接地。


第2.3.15条 本条规定是为了牢固可靠地接地,避免有悬浮电位产生电火花危及人身安全。


第2.3.16条 本条根据国标《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制订。


第2.3.17条 加装断线卡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运行、维护和检测接地电阻。


第四节 接地体(线)的连接


第2.4.1条 接地线的连接应保证接触可靠。接于电机、 电器外壳以及可移动的金属构架等上面的接地线应以镀锌螺栓可靠连接。


第2.4.2条 原条文中“焊接长度”意思不够确切,故改为“搭接长度”。


第2.4.3条 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第五节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第2.5.1条 焊接为了安全, 设置断线卡便于测量接地电阻及检查引下线的连接情况,断线卡加保护防止意外断开。


第二款:目前镀锌制品使用较为普遍,为确保接地装置长期运行可靠,强调了提高材料防腐能力的要求,均应使用镀锌制品。至于地脚螺栓,现在还没有统一规格,无镀锌成品供应,故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四款:4mm金属筒体不会被雷电流烧穿,故可不另敷接地线。


第五款至第八款是参照《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和国标 GBJ65-83制订的。


雷击避雷针时,避雷针接地点的高电位向外传播15m后, 在一般情况下衰减到不足以危及35kV及以下设备的绝缘;集中接地装置是为了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压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


第2.5.2条 防止静电感应的危害。


第2.5.3条 构架上避雷针(线)落雷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将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穿金属管的导线在地中埋置长度大于10m时,可将雷击时的高电位衰减到不危险的程取?p>

第2.5.4条 为防止保护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断线造成事故,避雷线档距内不允许有接头。


第2.5.5条 施工中存在地上防雷装置已安装完,而地下接地装置还未施工的情况。为保证人身、设备及建筑物的安全,本条是根据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标准(YYJB3.1-8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作出的规定制订的。


第六节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第2.6.1条 因携带式电气设备经常移动, 导线绝缘易损坏或导线折断,危及人身安全。因此要求应有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设备的零线接地,以防零线断开后造成设备没有接地。


第2.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考虑接地方便且不易折断。为了安全可靠,要求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软铜绞线。该截面是保证安全需要的最低要求,具体截面应根据相导线选择。


第2.6.3条 保证了移动式机械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利用自然接地体能节省人力和钢材。


第2.6.4条 条文中的两种情况发生碰壳短路时,人体与大地间无电位差,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第三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3.0.1条 本条规定了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 第四款要求工频接地电阻测量应注意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符合规定,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第3.0.2条 本条规定了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第一款要求完整的实际施工后的竣工图,而不是仅设计变更部分的施工图。第二款变更设计部分的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和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批准的证明文件。第四款试验记录注意对总的和分部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分别测出。关于试验方法应参照原水电部《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的附录六执行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5-9-3 23:30:0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到不想和标准计较什么。只是,在读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去想与它相关的已经它所引用的标准与本标准的关系。

GB50057算编的比较严谨的,可里面十分明显的,不用争论就需要改的错误就有四处。为此,我专门给林老爷子发过邮件,转告了此六点问题中的错误。更不用说要争论的地方了。

那么别的标准呢?呵呵。我自己也起草过标准,行标、军标等。边准怎么编我清楚。可现在的一些02年后的标准真的叫人看不懂。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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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5-9-4 00:12:00 | 只看该作者
采用外引接地时,外引接地体的中心与配电装置接地网的距离,根据我国水电厂的经验,不宜过大。否则由于引线本身的电阻压降会使外引接地体利用程度大大降低。

参看《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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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5-9-4 00:21:00 | 只看该作者
首先非常感谢雷神!
对你所说的GB50057里面的不用争论就需要改的四处错误能和我们大家分享一下吗?我非常想学习学习!
对于里面有争论的地方你能在论坛提出来吗?有争论是好事啊!!
还有,对于02年后出的一些规范你的困惑和难言处,我想为什么应该有很多人知道。我作为一个规范的执行者感到有点悲哀的是,就算明知道是什么原因,可是你却不得不那么做.......好象说得很严重啊,呵呵!好了,我也不多说了。
再次感谢雷神发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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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5-9-4 00:44: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GB50057-94(2000版)里的错误,举个简单例子:

第6.4.7条  在 LPZ0A 或 LPZ0B 区与 LPZ1 区交界处,在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的 SPD,应选用符合 I 级分类试验的产品。

应按本章第6.3.4条的规定确定通过 SPD 的 10/350μs 雷电流幅值。当线路有屏蔽时,通过每个 SPD 的雷电流可按上述确定的雷电流的 30% 考虑。SPD 宜靠近屏蔽线路末端安装。以上述得出的雷电流作为 Ipeak 来选用 SPD。

当按上述要求选用配电线路上的 SPD 时,其标称放电电流 In 不宜小于 15kA。

错误1:这里的“Ipeak”在整个标准中没有定义。见此标准附录八〈名词解释〉。(这个都是小问题)。

错误2:“当按上述要求选用配电线路上的 SPD 时,其标称放电电流 In 不宜小于 15kA。”这里应该是“标称放电电流 In ”吗?应该是“冲击放电电流Iimp”。不然的话就是其引用标准本身的问题了。解释不过去的。(这个会引起歧异,引发许多不必要的争吵,是大问题了。)


类似的,会引起歧义,引发争吵,让心怀叵测的人钻空子的标准条文还有几条。我就不说了。说了会误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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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9-4 10:44:00 | 只看该作者
好 好 好 !
最近我在工作中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我问做工程的人,为什么他们在选择1级SPD时都要一些标称放电电流100KA的产品,规范中不是只要求15KA吗?(线路有屏蔽,TN-C-S系统)
后来在这里看了一些关于SPD的文章,知道了冲击放电电流Iimp的意思,也知道了我所说的标称放电电流100KA其实是指的最大通流容量Imax。
那么这个标称放电电流和最大通流容量又是什么关系呢??
请前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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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5-9-4 15:19:00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这个标称放电电流和最大通流容量又是什么关系呢??

RE:这要看你比较的时候参考什么“量”来做比较了。

1、参考电荷量:1KA(10/350μs)Iimp≌20KA(8/20μs)In

2、参考所做的功:1KA(10/350μs)Iimp≌8KA(8/20μs)In

3、参考冲击的能量:1KA(10/350μs)Iimp≌4KA(8/20μs)In

关于1、就是美国标准所采用的;关于2、就是北欧国家标准采用的;关于3、就是我们国家GB50343等效采用的。

举个例子,在GB50343标准中,关于B级防护的I级防护时,可选用10/350μs 15KA的,也可选用8/200μs 60KA的,其系数就是4。你同样去看A、C、D级防护的I级防护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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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9-5 12:47:00 | 只看该作者
雷神!你写的是冲击放电电流Iimp和标称放电电流In的关系啊!
对于我的问题“那么这个标称放电电流和最大通流容量又是什么关系呢??”
他们的关系是不是同样波形下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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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23:34:00 | 只看该作者
GB50057附录八标准里的解释:

标称放电电流In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流过SPD、8/20μ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用于对SPD做II级分类试验,也用于对SPD做I级和II级分类试验的预处理。

II级分类试验的最大放电电流Imax
(Maximum discharge current Imax for class II test)流过SPD、8/20μ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用于II级分类试验。Imax大于In。

行业里一般的认识:

标称放电电流In
一般指8/20μs波形,25℃下,MOV型[限压型]SPD所能承受的±5次脉冲冲击的脉冲电流值。一般认为,此脉冲电流为SPD所应该在老化寿命中能承受电流值。
通俗讲就是:这个SPD我打算用10年,那么这10年里它能耐的雷应该是多少KA。

最大放电电流Imax
一般指8/20μs波形,25℃下,MOV型[限压型]SPD所能承受的±1次脉冲冲击的脉冲电流值。一般认为,此脉冲电流为SPD所能承受的,没损坏的最大电流值。
通俗讲就是:这个SPD当雷来的时候,它最大能耐的雷应该是多少KA。

IEC标准在说明中要求Imax不应该大于2.5倍的In。一般情况下在我们国内的制造企业中,Imax默认为2倍的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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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9-11 10:28:00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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