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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安装防雷保护系统,是由负责住房和城市发展的部门决定的,即以前联邦地区的建筑立法部门(LBO),并由模板建筑立法部门(MBO)参与建议。
关于这个题目,例如,下萨克森州的建筑立法部门(NBauO)在第20章第三节中做了如下的阐述:
“建筑设施,根据它的位置、建筑类型、使用情况、是否极易受到雷击,及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来做出决定,是否必须装备长期有效的防雷保护装置。”
由于雷击或浪涌造成的损害事件的不断增加,在签订或调整已有保险合同时,财产继承人应要求将防雷和电涌保护措施增添进去。风险评估的基础来自于 DIN EN 62305-2 (VDE 0185-305-2):2006-10 中的风险分析。
对这个古老的农舍,采用了III级防护等级的防雷保护系统。这相应于对软盖屋顶的建筑物保护规范的要求。(DIN EN 62305-3 (VDE0185-305-3):2006-10)。
这个建筑体上有一个石南花覆盖的屋脊,上面撑着一张由塑料绳编织成的网,用来保护屋顶,防止被鸟剥食。
在规划接闪装置时,首先应使用滚球法来确定保护范围。根据标准的规定,III级保护等级使用的滚球半径为45米。其中给出的接闪装置的高度为2.30米,这样在屋脊上的两个烟囱和在屋顶一侧的三个新的天窗都在保护范围之内。
为了使接闪装置达到应有的高度,并对绝缘的引下线起到支撑作用,这里选择了一个GFK(玻璃纤维加强型塑料)-支撑管。为确保支撑管的机械稳定,其下部是铝制的。由于对近处金属部件的感应,在这部分上,将可能出现火花。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在离此接闪装置一米的范围内,不要安置接地的导体或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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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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