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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电子设备防雷 中国防雷界将建筑物防雷和电子设备防雷两者“等同”,导致十年来很多单位和个人恰恰疏于许多电子设备、电子系统中敏感点的防护的研究。这里提出几个问题: —电子设备防雷=建筑防雷规范中2000年补充第六章的规定内容? —电子设备防雷=建筑防雷概念中的外部防雷(LPS)+内部防雷(SPD)? —建筑防雷国标是我国防雷标准的最高权威? —建筑防雷国标能包括(或代替)电力系统防雷的18部标准吗? —建筑防雷国标能包括邮电、电信的9部标准吗? —建筑防雷标准能包括铁路火车站的通信、调度和自动化系统诸多防雷标准吗? —建筑防雷标准能包括石油化工的诸多标准吗? —建筑防雷标准能包括诸多科研试验设备,大型、巨型和特种实验装置(如串列加速器、托卡马克装置等)防雷与接地规定吗? —建筑防雷标准能包括各种国防军事设施的防雷与接地规定吗? —建筑防雷标准能包括其他各种各样的工程系统特殊设施(如广播电台、电视台、地震监测站)的防雷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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