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恩华副省长对河北防雷工作做出批示 摘自《中国气象报》 文/李秦 2004.02.20 13:24 2月12日,宋恩华副省长对河北省气象局《关于我省2003年雷电灾害情况的报告》做出批示:同意省气象局拟定措施,望组织抓好落实。这一批示表明了河北省领导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河北省各级气象部门努力做好防雷工作的充分肯定。省局领导对认真贯彻宋副省长的批示精神也提出要求。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我省2003年雷电灾害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特别要使有关部门的领导引起重视,加强防范。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检范围。 二、突出重点,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力度。各级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高层建筑、微机网络和通信设施等重点场所的防雷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真作好防雷工作的指导和组织管理。 三、加强防范,进一步规范本省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加大检测力度和普及程度。各级防雷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作好防雷检测工作。 四、加强对新建和在建建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保证新建防雷设施的质量可靠、安全,消除雷灾隐患。明确管理职责,严格审核验收程序。 五、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对雷电灾害危害性的认识,落实雷电灾害及时上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