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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管执法条例新内容:城管临时工无权执法
2008-05-29 08:21:35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203 条 进入广东论坛
核心提示:《广州市城管执法条例》规定新内容:城管纠正违法时,要主动出示证件并敬礼,临时工无权穿着城管制服执法。条例已送交昨日开幕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讨论。
南方都市报5月29日报道 城管纠正违法时,要主动出示证件并敬礼,临时工无权穿着城管制服执法。这是几经讨论、几易其稿的《广州市城管执法条例》规定的新内容。它已送交昨日开幕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讨论。
据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预计会期两天半,将对包括《广州市城管执法条例》、《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在内的法律进行审议。会议还将讨论市本级2007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和2008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外草案,并审议《广州地区2008年春运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交送二审的城管条例年初曾由市人大常委会首创,放到网上向全球网友征集意见,引来巨大关注。
网上网下,增加城管文明执法水平的呼声一直很高,经听取多方意见,法工委将其写入条例,要求城管队员执行任务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城关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均不得穿着城管服装,也无权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条例中还特别明确,城管人员在纠正违法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敬礼。
城管有无权力扣押小商贩物品,是最受争议的疑难问题。条例规定城管机关应审慎实施扣押物品的行为。条例还细致规定,只有在小商贩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且经劝告无效时才能使用,并要严格按照程序查封,既需现场告知,也要现场出具清单并交小贩签字。查封扣押有明确时限,逾期城管机关未作处理的自动解除。(南方网) 记者:周炯 胡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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