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去何从?钓鱼岛的历史、现实问题分析 一、 背景:地图: 1、 客观描述: 钓鱼岛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东北海域(26°北,124°东)由以下组岛屿成:
钓鱼岛(最大)、 黄尾岛、 赤尾岛、 南小岛、 北小岛、 大南小岛、 大北小岛、 飞濑岛 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地理上与台湾同处于大陆架上,与琉球群岛隔着台湾海沟;靠近台湾省基隆市,但是行政上属于台湾省宜兰县管辖。中国(包括台湾政府)和日本都声称对该群岛拥有主权。现在由日本【实际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暂时搁置该问题。 日本、中国(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分别曾多次登岛或试图登岛宣示主权。 2、 日方立场: 尖閣諸島(せんかくしょとう)は、八重山列島の北の東シナ海上に浮かぶ以下の島々で構成される諸島。 魚釣島(うおづりじま) 久場島(黄尾嶼) 大正島(赤尾嶼) 北小島 南小島 日本国の固有領土で、現地調査の結果、何れの国にも属していないことを確認して、1895年に沖縄県に編入して以来、我が国が実効支配下に置く。中華人民共和国と中華民国(台湾)が、近海に海底資源が眠っている事がわかった1970年代以降より、領有権を主張。中国の海洋調査船などが頻繁に領海侵犯を繰り返している。 2004年3月24日に中国人活動家7名が魚釣島に上陸したが、出入国管理法違反(不法入国)の疑いで全員を現行犯逮捕した。上陸した活動家などが逮捕されたのはこれが初めてである。 日外務省官方网站有篇题为《尖閣諸島主权问题的基本观点》称:“从1885年开始,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政府有关当局和其他方法开始调查尖閣諸島。通过调查证实该岛屿无人居住也无中国政府控制的痕迹。”进而,“日本国会在1895年1月14通过决议,在该岛屿建立标志,正式划入日本国土。”指出:“该岛屿既不是台湾也不是1895年马关条约中澎湖列岛的一部分…”因此废除马关条约与此无关。在美国人控制期间,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该岛屿属南西群岛的一部分,后来,“根据1976年6月17日日美关于琉球(群岛)、大戸島签署的协议,将施政权交日本。”这清楚的证明,尖閣諸島已是日本的一部分。“(当时)中国政府没有对旧金山和平条约表示异议,这暗示中国政府不认为尖閣諸島是台湾的一部分,”直到1970年代后叶,东中国海大陆架石油资源开发问题浮出水面,中国和台湾当局才提出尖閣諸島问题。“而且,中国政府提出有关尖閣諸島的历史、地理以及生物性的依据,不符合国际法。” 3、 中方立场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近年来,日右翼分子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我均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方表示日本政府的基本立场是既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为,右翼的行为有害日中关系发展,也背离了日政府立场。 中国与日本的关系(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yzs/gjlb/1281/t5797.htm) 4、 另外,根据海涛过目就忘的资料回忆,似乎看到过,中日官方曾有关于钓鱼诸岛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大意是搁置争议,双方均不在岛屿上建设永久性标志,共同开发云云。(正式资料寻而未得)。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无论怎么论述和搅缠,双方一致坚定认为和各自表述“主权属我”。双方的一系列研究资料和成果均以“主权属我”为目的(日本学者井上清曾承认钓鱼岛为中国领土)。中方目前承认日方对钓鱼诸岛的【实际控制】,但强调“主权属我”。 5、 美国:美国虽然在1971年将钓鱼岛的“施政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了日本,但并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的主权。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 二、 争执问题 1、 历史渊源:前文说过,双方的一系列研究资料和成果均以“主权属我”为目的(日本学者井上清曾承认钓鱼岛为中国领土)。双方力求最早、最有说服力、文字正式记载、法律文献、地图等等来说明自己的合法性。事实上,对于所有的领土争端,这类历史的、甚至偏颇的学术研究最终都从属于目前的政治、军事和经济需要,很难说能否起到实际的关键作用。从地理地貌比邻情况大陆架延伸等等上的研究,也大抵如此。 2、 国际法和“实际控制”:“实际控制”目前双方似乎没有太大的争议。国际法在解决此问题的条款是模糊的、不确切的、暧昧的、软弱的。首先,钓鱼诸岛是不是「无主地」;其次,钓鱼诸岛能不能被援引诠释为「时效取得」(PositivePrescription);还有当初美日的交接有关文书的合法性、实际含义解释以及后来美国政府的有关暧昧说明问题。 3、 争执双方目前情况:最最重要的关键是,双方基于目前的政治、军事、经济需要和实力、民意等等问题。 三、 目前焦点争执问题和解决办法 目前最焦点的问题就是钓鱼岛争执双方的国民层次的登陆问题。而且,更为严峻和刺激的是,日方援引的是国内法来解决中方和平登陆问题。这个问题若不能公正、合理解决,下一步很可能就是钓鱼诸岛的实际利用问题,包括军事、民用对该群岛的土地、空域、资源等等的单方面开发和利用问题。这势必引起有关双方更大的争执,甚至造成更大的实质冲突。 对争执双方政府的期望和估价:根据目前双方实力和社会经济文化和享受资料的发展,和平登陆问题将不可避免。面对现实,通过政府高层次的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单方面的依据国内法来解决,将被视为违规。双方政府有责任就该领域问题向各自国民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做出相关的行为约束规定。双方应该建立明确、定期的高层磋商机制,首先磋商:搁置主权诉求,搁置实质性资源的开发,互不单方面设立永久标志,解决目前双方国民和平登陆该岛的具体方法。 对争执双方国家公民的期望:双方国民有向政府和社会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有登陆钓鱼诸岛的自由。同时,要遵守争执双方政府有关钓鱼诸岛达成的协议。 四、 事件的最新进展和异变情况下对我国政府的建议 日本驻华盛顿记者秋田浩之报道:24日,美国国務省副報道官在记者会上说,钓鱼岛在日美安全保障条約范围内。日米安保条約第五条规定,实用于日本有“施政权”的所有地区,这和主权争端没有关系。 人民网报道:3月24日下午,今天下午,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亚洲司负责人已就此先后紧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临时代办,提出了严正交涉。 如有异变,或两国政府不能平等的坐下来谈判,我国政府当从国家利益出发,坚守“主权属我”,立场强硬的郑重重申一贯立场,即:不承认以前所谓的不合理不公平的一切国际条约,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可适当安排一些军事演习活动或其他必要办法,促使日本政府回到本文第三部分所提到的解决办法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