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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系统通讯管理规程》和《电力系统光纤通讯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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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2 18:0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平时工作忙,用了快半个月才打出来,发给大家仅供参考!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L/T 544-94

主编部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 总则

1.1 电力系统通信网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

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现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讯机构与职责

2.1机构设置原则

2.1.1 电力系统通讯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业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通讯机构,对所管辖范围的通讯网进行规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工程建设等实行统一领导。
2.1.2 各级通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所辖范围内通讯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3 各级通讯机构应根据通讯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通讯专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各级通讯机构的主管部门应由一名熟悉通讯业务的领导,主管通讯工作。

2.2各级通讯机构职责

2.2.1 部通讯机构。 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受电力工业部委托负责全国电力专业通讯业务的行业管理,国电通讯中心(以下简称电通中心),负责和承担全国电力系统通讯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电力通讯干线工程的建设

4 技术管理

4.3 与其他有关专业的设备维护职责划分

4.3.1 电力线载波。

a.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的巡视、维护、拆装,在发电厂内的,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的,则由当地供电部门的送、变电高压电气部门负责。

b. 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的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的维护和接地开关的操作,由通信人员负责。

c. 电力线载波通信的耦合电容器的试验、线路阻波器工频特性试验和保护避雷器特性试验,由高压电器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的频率调整和高频特性试验,则由通信人员负责。

4.3.3 光纤线路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线路(OPGW)、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线路、架空地线缠绕光缆线路(GWWOP,包括线路、预绞丝、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锤等线路金具,加绑光缆夹、缠绕金属丝、线路中的光缆接续箱)的巡视、维护、检修等工作,由高压线路部门负责,通信部门应协助进行纤芯接续等工作。当线路发生事故或故障、遭受雷击等其他非正常情况时,高压线路部门应及时向通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与其他通讯线路电力线同杆架挂的光缆或同管道铺设的光缆,当公共部分出现异常。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处理。

5  运行管理
 5.1  通则
 5.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由多种传输手段、交换设备、终端设备组成的,并且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全国电力行业专用通信网路;电力系统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特点。
 5.1. 2  电力系统通信必须满足和适应电力不能储存及产、供、销瞬时同时完成的特点,为其提供不问断的通信服务。各级通信部门必须加强对通信网及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管理,时刻保持通信电路畅通,符合技术质量指标。
 5.1.3  各级通信调度是通信网运行管理的指挥中心,各级通信部门和各通信专业均应服从调度,严格执行通信调度命令。确保电路畅通。
 5.1.4  各级通信机构应根据本网,本省或本单位实际,合理划分通信专业部门的运行管理范围,明确专业界面,确保全程电路畅通。
 5.2设备运行条件
5.2.1  有人值班通信站应实行昼夜值班。
5.2.2  通信站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井经本站最高一级电路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无人值班或无入值班有入保卫:
a.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井能自动投入。
   b.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完备。    
   c.在有人值班站装有相应的监视系统。
   d.负责该站维护工作的通信部门应具有定期检测、巡视、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和技术保障。
5.2.3  为保证通信电路和设备的正常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地区及以上的通信部门应配备专用交通工具。
5.2.4  通信站必须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仪器、仪表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质量传递,以保证必要的计量梢度。
5.2.5  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保持室内温度在15—30℃;保证室内工作照
明及事故照明。
5.3  规章制度
5.3.1  各级通信站应备有下列规程、规定。
   a.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法规》
   b.部颁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c.部颁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本站有关通信专业运行管理规程。
e.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
5.3.2 各级通讯站应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
   a.岗位责任制。
   b.设备责任制。
   c.值班制度。
   d.交接班制度。
   e.技术培训制度。
   f.工具、仪表、备品、配件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g.根据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5.4  值班制度
5.4.1  值班期间,对电路、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的效果
S考核值班人员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的主要依据。
5‘4.2  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对本站管辖的电路、设备运行负有面的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按时汇报当值工作。
5.4.3  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按规定进行电路、设备的巡视、检查等工作。
   h迅速、准确地处理通信故障,及时查询、如实传报汇报和核对障碍情况。
   c保持机房整洁、搞好环境卫生,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d.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行日志和其他记录。
   e.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值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
   f.业务联系必须做到态度谦虚、说话和气;有呼必应、有问必答、主动配合、认真负责。
5.5  交接班制度
5.5.1  交接班工作是保持电路和设备连续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交接班工作必须准时、严肃、认真、详细,做到手续清楚、前后衔接、责任分明,防止错交、漏交。由于错交、漏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由于错接、漏接产生的问题.则由接班人员负责。
5.5.2  交接班主要内容。
   a.当值电路、设备运行情况;
   b.运行日志和各种调测纪录。
   c通信调度命令和通知事项,上级有关通知。
   d.设备、工具、仪表、图纸资料的变更,备品、配件的消耗记录。
   e.安全情况。
   f.尚未完成的工作情况。
.5.5.3  交接班时.如电路、设备发生障碍、事故.或正在执行通信调度的命令。应暂缓进行交接工作.接班人员应密切配合协同处理,待电路恢复或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5.6  工具、仪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5.6,l  工具、仪器、备品、配件应有专人管理。常用工具、仪表应备有专用箱、柜,既要妥善保管,又要方便使用。
5.6.2 —般工具的借出和归还,5.6.3须办理必要的手续和交验制度。专用工具须精心保管.一般不5.6.4得外借。
5.6.3  仪器、仪表应设专人保管,特别注意防潮、防震。使用前必须熟悉性能和操作规程,高级精密仪器使用时一般应有监护。
5.7  设备检测与大修制度
5.7.1  设备的检测与大修是提高通信质量,确保电路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应定期进行检测与大修。检测项目和周期由各网、省局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大修则由各运行维护单位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出计划.经奉电路最高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7.2  无人值守站的设备巡视周期,由各网、省局根据设备运行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5.7.3  由电通中心负责运行管理的通信网主干电路的通信设备,其检测固期和大修等由电通中心统一协调确定。
5.7.4  通信设备检测、大修必须符合4.1.1条及设备说明书的各项有关规定,半年检测和大修技术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1  通信工程建设目的要求
6.1.1  通信工程建设是指对通信生产的固定资产实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它是扩大通信网规模,提高通信生产能力的基本手段。
6.1.2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各级调度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各级调度局(所)应根据情况建立通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实现。
6.1. 3  通信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应与电网发供配电等一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应与电网发电供电等一次实施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b.应贯彻勤俭节约、可靠实用的原则,采用符合国情的先进适用技术。
   c应按全网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与建设。
6.2  通信工程建设的审批权限和资金来源
6.2.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应严格按照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6.2.2  一级通信电路(见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网局或直属省局组织设计单位编报,由部电规院(有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国调中心、电通中心等有关司局及有关投资方参加。一级通信电路的初步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规程的规定,由网局或直属省局委托有关设计单位编制,由部电力规划设计院(有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国调中心、电通中心等有关司局及有关投资方参加。
6,2.3  二级和三级通信电路(见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没计的编制、审批,分别由网局和省局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批,并报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院、国调中心、电通中心和有关司局核备。
注;一级通信电指电力工业部到各网、省局以及跨网、省的电路,二级通信电指网局到各省局和直属厂、站以及跨省的电路:三级通信电路指省局到地区局以及其他电路。
6.2.4  全部或大部使用技改资金的通信项目,由网、省局编制项目建议书。由国调中心会同电通中心、电力规划设计院及有关司局等审查.经电力工业部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为立项。
6.2.5  通信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a.凡建设发电厂、输变电工程要一并安排考虑通信工程投资。
   b.在技术改造资金中应重点安排通信系统有关资金。c.中央、地方集资项目、华能集团建设项目,凡要求入网的发电厂、输变电工程、均须安排通信工程资金。
 6.3  通信工程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6.3.1  通信工程建设应按计划、勘测设汁、施工、验收及决算
 五个阶段进行。其具体工作有:提出项目建议书;做好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进行勘测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做好开工准备,合理组织施工;编制竣工报告和决算,及时组织验收和投产使用。
 6.3.2  无线通信工程建设必须按部、国家和地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设台规定和审批程序,在建设项目审定前,申报拟用频率及站址资料。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应重新申报。
 6.3.3  通信工程中凡拟引进的通信设备,其初步设汁及招标书中的系统功能、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只有在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对外工作。
 6.3.4  通信建设工作在验收前必须经过试运行。试运行应由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负责提供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期应由建设及运行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在建设文件中体现。试运行期间t如发生质量问题,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理,试运行期应重新计算。
 6.3.5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
 6.3.6  通信工程的验收,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通信运行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6.4  通信工程的验收方式及主要内容
 6.4.1  通信工程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投产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通信工程质量和设备技术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予以验收和交付运行。
6.4.2  通信工程验收方式分为:随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在隐蔽工程、线路工程施工的必要环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代表(必要时通信运行管理人员应参加)进行随工验收。重要的隐蔽工程应进行拍照和专项记录。随工验收的内容,竣工时一般不再进行复验。
6.4.3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下述内容:
   a.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b.设备安装质量和电路、设备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或合同规定要求。
   c.建设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d.设备的备品、配件是否符合供货合同的要求。
   e.设计规定配置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f.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与站址是否符合相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安全与保密
7.1  安全
7.1.1  各级通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DL409及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钔完善通信站的防雷、防火、防洪、防虫鼠、防震、防盗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1.2  通信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樱和腐蚀性物品,同时应备有适宜电气设备的消防器材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7.1.3  通信人员必须接受和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
7.1.4  通信站特别是新安装有微波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包括安装有其他无线电通信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亦应满足部颁sDJ7《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要求》、sDJ8《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DL54跳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等有规定。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 5  通信机房所有的金属外壳和其他金属构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带电仪器和工具时,亦应将金属外壳良好接地,以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7.1.6  通信机房应根据国家环境辐射卫生标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7.1. 7  通信人员在高压设施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DL409的规定。在耦合电容器下工作应采取安全措施,有人监护。接地开关操作必须用绝缘工具t严禁违章操作。
7.1.8  进行高空作业的通信人员,在登高前必须明确工作内容与注意事项,并以认真检查和确认安全用具。作业中应有监护人员。
 7.2  通信保密
 7.2.1  各级通信部门应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
 7.2.2  通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通信保密纪律。
 7.2.3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工作频率和设台站址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运行统计与评价
8.1  名词定义
8.1.1  电路包括无线电路(含微波、特高频、卫星通信等电路)和有线电路(含光纤、载波、电缆通信等电路).电路的定义和统计如下:
   a.由终端机的一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到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终端机的音频二线(或四线)端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计为一条电路。
   b.终端机以群路方式与交换机连接的情况下,两终端机群路接口之间的全部环节或终端机群路接口至对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之间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其中含有若干条电路。
   c.连接电缆线对始端和终端问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实际使用的电缆线对数即为电路数。
   d.电力载波音频架与高频架之间的连接电路,单独计为一条电路
8.1.2  中断时间:指除规定检修B引司外,通信电路和设备不能使用的时间,即从起始时间到终止时间。
8.1.3起始时间以维护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街道有关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如故障信号失灵、公务电路中断、通知无人受理.则应以有关部门发现的时刻算起。
8.1.4  终止时间是以通信电路和没备恢复系统运行,维护值班人员通知有关部门并交付用户使用的时间为准。
8.1.5  故障时间。
   a.有人值班的故障时间就是中断时间。
   b.无人值班站的故障时间按中断时间与维护人员乘车去无人值班站所需单程时间(速度为35km/h)之差计算。
   c.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或延长中断时间,其故障时间的计算.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核定;
 8.1. 6  全月日历时间:运行统计当月的日历时间,min。
 8.1.7  实用路数:实际使用的折合为标准话路带宽或64kb“斥数据通道的路数。上音频复用的继电保护、远动、计算机数据信号通路可分别单独计为一路,路。
 8.1. 8  配置路数:本设备配置的所有路数与经过奉端设备的路数之和路,路。
 8.1. 9  故障线路百对千米数:折合为百对千米的故障线路,百对千米。
 8.1.10  全网线路百对千米数:统计单位所辖全网折合为百对;F米数的架空明线线路和电缆线路。百对千米。
 8.1.11  光纤故障芯数:光缆中出故障的光纤芯数,芯。
 8.1.12  实用光纤芯数:实际使用的光纤芯数,芯。
 8.1.13  故障门数:用户故障门数与中断线故障线数之和;故障仅指由于交换机本身不能完成信息接续和交换的因素,不包括用户线路及终端话机(或终端设备)等因素引起的故障,门/线。
 8.1.14  实用门数:提供实际服务的用户门数和中继线线数之和.门/线。
 8.2  运行统计
 8.2.1  各级通信部门对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按月进行统计与评价。统计与评价项目为通信电路运行率和设备运行率。
 8.2.2  通信电路运行率计算式为.
8.3故障评价
8.3.1通讯电路和设备的故障评价分为事故、障碍两种,均应列入电力故障统计。逐级上报
8.3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障碍一次:
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发、供、变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多路通信设备一条话路(或64kbit/s)或单路设备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h
 c.多路通信设备一次群(或基群)连续故障时间超过30min,二次群(或超群)连续故障时间超过15min,三次群(或主群)或信道机(含光端机、多路载波线群调制设备)连续故障时间超过lOmin。
d.交换机故障全停15min,调度总机故障全停10min
e.架空明线线路连续故障时间超过8h,通信电缆线路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h。
f.通信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h。
g.通讯供电设备电源全部中断一次
8.3.4 故障原因分析,通讯电路和设备原因可归纳以下几类:
   a.设备、元器件本身缺陷。
   b.维护不良、设备失修、凋整不当。
   c.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d.大风、雨雪、洪水、冰雹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
   e.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良或配套不全等。
   f.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
8.3.5  故障责任剖析。致使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的责任分属以—F几个方面:
   a.运行维护人员的责任.如误操作、设备维护不良、处理方法不当、未执行规章制度等。
   b.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如规章制度不健全、调度指挥不当,仪表、工具、备品、配件不齐全。
   c.直接领导的责任,如领导失职,对反应的问题没能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故障扩大。
   d.设计、施工及设备研制部门的责任,如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良、设备元器件质量低劣。
   e.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外力破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9  报表制度
9.1  年报
9.1.1  为了准确掌握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所有电路、设备、频率、基本建设投资和各级通信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电力通信技术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逐步提高科学化决策的水平,加强电力通信行业管理,制定年报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9.1.2  年报以统计为主。统计范围为各级通信机构本部、直属/级通信部门[调度局(所)、直属发电厂、变电所)上报资料。统计内容包括报表目录、表式、填表说明、有关建议、年终小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9.1.3  年报统计采用自下而上逐步汇总方式。分别由部、网局、省局、地区局、县局(所)五级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未设通信机构的局、所应指定专人负责)。
9.2  年报统计要求
9.2.1  年报统计实施细则及各类报表格式由电通中心统一制定,见附录A。
9.2.2  年报统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
统计人员应做到准确、及时、统一,并严格按规定要求填报。
9.2.3  年报统计报送时限。通信年报统计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各级通信机构年报报送时限如下。
   a.县局(所);次年一月底以前。
   b.地区局(直属电厂、站);次年2月底以前。
   c省局(网局直属厂、站):次年3月底以前。
   d.网局、直属省局:次年四月底以前。
9.3  月报
9.3.1  月报以运行分析为主,统计范围为各级通信机构及下属各通信站的运行情况。统计内容为: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率、故障分析。月报填报实施细则及各类报表格式见附录B。
9.3.2  月报应由各级通信调度部门(科、组)组织编报,并逐步上报省局、网局(含直属省局)通信主管部门:网局、直属省局每季(暂定)应将·通信运行综合报表”(表B2~表B8)及运行小结,报送电通中心。  

下水道
 楼主| 发表于 2004-4-14 00:42:00 | 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电力系统通信系统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通信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的安全运行管理,产分发挥电力系统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电力公司直属发、供电生产企业和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通信安全保障体系,在认真执行部、网、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规程的同时,严格按照本规程作好通信安全管理工作。
1. 4  本规程就通信安全管理制定有关规定,,其它如运行考核、统计及评价等管理规定以电力部DL/54x一94系列规程为准。
1.5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的一部分,各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微波通信安全规程
 2.1  电路运行管理
 2.L1  微波通信是电力系统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通信手段‘
 2,2. 2  微波通信人员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级通信部门安全工作细则。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
2.2  电路故障处理
 2.2.1  当电路发生故障时,值班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故障处理。
 2.2.1.1  电路发生故障,按电路重要性先处理I级、后I级,再Ⅱ级顺序进行。
 2.2.1. 2  运行电路中断,应立即投入备用电路,再进行故障
电路的检修、分析。
 2.2.1.3  在抢通电路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如中转、短接等)应在故障消除后及时恢复,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寻。
 2.2.2  处理故障时,应按收端指挥、发端配合,中心站协助.分段查找;逐段推进的原则进行,各站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协同处理。
 2.2.3  为了迅速、准确地处理故障,各级维护单位要不断总结故障处理经验,制订故障处理程序(导则)和抢通电路方案。
 2.2.4  为了保证微波电路巡检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省局及各地调配备的专用交通工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用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2.3  安全管理·
 2.3.1  在高压设备附近工作时,在任何时候、情况下,都应保持大于该电压等级所规定的安全距离,并经过高压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措施。
 2.3.2  微波铁塔上不应装设影响铁塔安全和通信质量的设备,不得架设或搭挂会构成雷击威胁的其它装置,如电缆,电线、电视天线等,凡需装设航空障碍标志者,应根据当地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
3.3  登天线铁塔工作系高空作业,严禁在大风、雷雨天气或酒后登塔作业。登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务部门体检、安全考试合格,主管部门批准。每次作业不得少于二人。高处作业须遵守《电业安全规程》(高空作业部分)的有关规定,井享受电力系统高处作业工种同等待遇。    
2.3.4  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消防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并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应熟悉一般消防知识及安全操作方法,无人值守机房应配有自动烟雾报警装置,有条件的站可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2.3.5  过量的微波辐射,危害人体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下列措施,尽快减少和消除微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2.3.5.1  微波通信人员在进行微波作业时(天馈线调测、设备检修)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帽和防护眼镜。
2.3.5.2  微波工作人员活动区的微波辐射漏能功率应低于《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中规定的“一日八小时连续辐射时不应超过30微瓦/平方厘米”,否则应该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减少漏能对人体的影响。
2.3.5.3  要了解和掌握微波作业区的微波漏能情况。凡新建微波站、新增微波设备或对射频部分有较大改动时.应进行微波漏能测试工作。
2.3.6  无人值守站所属主管单位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地方政府加强联系、搞好联防、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同时可配备一名保卫人员。无人值守站内铁塔、天线必须设置保护设施.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或乡县人民政府)出告示.严禁攀登。
2.3.7  通信站,特别是新安装有微波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包括安装有其它无线电通信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满足部颁SDT{(电力设备电压保护设计要求)、SDT8({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及符合DL548《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每年需在雷雨季节前各站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及时消除雷击事故隐患.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
 2.3.8  微波塔和天线到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避免对建筑物发生闪络要求,其距离应大于5m。
   第三章  载波通信安全规程
3.1  职责划分
3.1.1  电力线载波
3.1,1.1  电力线载波终端设备、电力线载波增音机、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部门负责。保护专用的高频电缆、结合泸波器的运行维护检测,由继电保护部门负责。
3.1.1.2  线路阻波2S、耦合电容器(或兼作通信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接地开关的运行维护及耦合电容、放电器、避雷恭的高压电气性能试验,均由设备所在地的高压电气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的阻抗——频率特性的测试与调整及接地开关的操作由通信部门负责。
3.1,1.3  装在载波机内的复用远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的内侧(连接载波机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人员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其它专业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工作均由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
3.1.1.4  合相运行并装设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部门负责。
3.1.1. 5  通信人员在复用的电力线载波设备、分频滤波器上进行维修操作时,必须事先征得相关专业部门的同意。
3.2  运行维护
3.2.1  正常情况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
3.2.1.1  正常运行时通信设备的测试和检修是提高通信质量、保持电路和设备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检修按照检修性质可分为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汁检和临检都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3.2.1.2  线路阻波器、结合滤波器每两年应进行一次测试,测试作由通信专业人员进行,高压电气部门应予以配合。
3.2.2  异常情况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
3.2.2.1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属异常情况:
   a.电力系统事故,交流电源中断或异常;
   b.电力系统操作和运行打式改变的过程期间.影响电路和没备正常运行;
   c.通道衰减显著增加或发生干扰;
   d.用户线路故障;
   e.外力破坏或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雨、冰凌、火灾、地震等八
   f.当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维修人员应停止其它工作,认真监视电源和设备运行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电路畅通;
   K.当电力线载波通道衰减明显增加时,各有关站应I相密切配合,认真查找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正常运行;
   h.当电路受到强烈干扰时,应首先查明干扰源是来自机内还是机外,如属外界干扰信号串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清除。
 3.2.2.2  当与载波终端设备连接的用户线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在通知线路维修部门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沟通用户。
 3.2.2.3  当载波站受到自然灾害袭击时,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千方百计保持站内设备完好和电路畅通,并随时与上级主
 管部门取得联系·  .
 3.2.2.4  在异常情况下,值班人员应注意下列情况,并详细
 记录:
   a.当时的自然条件,如温度、湿度、风力、雨雪、冰雹、地震
 等情况;
   b.当时的电力系统供电电源电压、频率,事故范围、性质和部位,通信电路的使用情况;
   c.当电力系统事故时与通信电路运行的相互影响情况;
   d.异常情况的起止时间;
   e.异常情况期间,值班员采取的紧急措施,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执行情况等。
3.3  复用保护载波机的安全运行
3.3.1  复用保护载波机是继电保护装置的主设备,运行中不得随意操作,测试工作应按测试导则进行。
3.3,2  凡需在复用保护载波机上或通道上进行工作时,须填写工作票,并按工作票审批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报完工。
3.3.3  复用保护载波机每年应年检调试一次,并应尽可能陆输电线路停电检修时间同时进行双机对调。
3.3.4  复用保护载波机出现故障时,通信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变电站(电厂)的运行值班值长报告,并同时向上级通信调度和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报告。由运行值班员按调度程序申请退出运行,待被批准退出运行后应立即将载波机退出运行,并及时检修。
3.3.5  其它专业因工作需要需通信专业配合在复用载波机上工作时,其它专业人员应持有效工作票通知载波运行人员,由载波运行人员按工作票上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操作。
3.4  载波设备和结合加工设备的安装。
3.4.1  载波设备
3.4.L1  载波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防震措施。
3.4.1.2  载波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应设置通信专用不停电电源,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应符合DL仃544《电/J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各载波机架的供电电源应有独立的分路开关和熔断丝,严禁多机共用。
3.4.L 3  各载波机架必须有独立的接地线接在统一的接地网,不准接在交流供电回路的零线上。
3.4.L 4  户外音频线须经保安装置后,方町接入载波设备。
3.4.2  耦合电容器的安装。
3,4.2.1  辋台电容器在安装前应对瓷套有无裂纹、瓷裙是否损伤,各部位螺丝有无松动以及是否漏油等进行检查。
3.4.2,2  座式电容器应安装在水泥基础或金属构件上,水泥基础或金属构件的接地体应与发电[—或变电站的接地网可靠连接。
3.4.2.3  耦合电容器接地端子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低压端子对地严禁开路。
3.4.2,4  辆合电容器必须安装在电力设备的外侧,它与电力线之间严禁装设断路器。    ,
3.4.2,5  安装在高压设备区以外的耦合电容器,应设置围栏,并挂写有“高压危险”字样的标志牌。
3,4.2,6  耦合电容器与电力线连接导线的选择应满足电晕校验的最小直径要求。
3.4.3  线路阻波器
3.4.3,1  线路阻波器应串联在输电线路上,安装在线路侧隔离开关与耦合电容器之间。用于分支线阻塞的线路阻波器应直接安装在分支线的T接点上。
3.4.3.2  线路阻波器额定持续电流不小于系统给定的与线路阻波器串联的电力线路最大工作电流。额定短时电流在额定时间内流过主线圈应不引起主线圈过热或机械损佃。
3.4.3.3  线路阻波器与金属或混凝土的构架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sDJ5—85即《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3,4.3,4  在安装线路阻波器前必须对接头是否松脱,导线有无损伤、断股,绝缘有否破坏进行检查,同时进行阻抗一频率特性的测试(线路阻波器,避雷器高压电气性能试验由高压电气部门负责)。
3,4.3,5  线路阻波器的安装应严格遵守系统电压绝缘要求,并与接在高压输电网中的其它设备相协调,同时应考虑风摆的影响。
3.4,3.6  线路阻波器串联悬挂时,不宜采用在同一轴线上下串接的安装方式。
3.4.4  结合滤波器和接地刀闸。
3.4.4.1  结合滤波器在安装前须检查初级端子、电缆侧端子及接地端子是否牢固等,同时进行衰减一频率特性和阻抗一频率特性的测试(结合滤波器、放电器高压电气性能试验由高压电气部门负责).
3.4.4.2  结合滤波器应安装在耦合电容器下面,距地面高度
以1.3m为宜。
3.4.4.3  当耦合电容器与结合滤波器的安装距离较大时,为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耦合电容器的低压端子对地应另装设
3.4.4.4  接地开关的工作电压不得小于6KV,安装前应进行机性能检查。
3.4.4.5  结合掂波器初级端子,耦合电容器的低压端子和接地开关上端子间必须用截面不小于16mmz的硬铜裸线可靠连接。耦合电容器低压端子必须首先与接地开关的上端子连接。结合滤波器接地端子、接地开关下端子和接地网之间必须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4mm的镀锌扁铁可靠连接。
3.4.5  高频电缆
3.4.5.1  高频电缆敷设在地下或电缆沟内。电缆接头必须焊牢扑密封,以防止电缆绝缘受潮。当电缆采用地埋方式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外力损伤和破坏。
3,4.5.2  连接高频电缆时,应注意将高频电缆两端的金属编织层分别与载波机和结合泸波的接地回路端子相连接。如载波机和结合滤披器的两个回路端子均未接地,应将高频电缆的金属编织层一端接地。    ,
3.5  安全管理
.5.1  在高压设备范围内工作,要严格执行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在耦合电容器下工作,要采取安全措施,有监护人,接地开关必须用绝缘工民操作。
3.5.2  为防止测试载波通道时引起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测试通道时,只能发送测试频率点的信号,切不可连续变换频率.在确定测试频率点时.要注意避开被测线路及临近线路上的继电保护信号频率。
3.5.3  载波机房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确保使用。
3.5.4  载波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并符合部颁DL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光纤通信安全规积
4.1  光纤通信人员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各级光纤通信站应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
4.2  OPGW、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及与电力线同杆架挂光缆,其线路的巡视和检修应遵守架空送电线路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在线路上工作,严禁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在OPGW、GWWOP或架空地线加绑光缆—l工作。与电力线路同杆架挂的架空光缆,严禁在线路带电情况下光纤线路人员独立立杆作业。
4.3  光缆线路与强电设施接近、平行和交越时,应按DJl4一-9“长途干线光缆线路工程设汁暂行技术规定”和YDJl3—88"市内光纤系统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文采取防护措施。只考虑危险影响不考虑干扰影响,在强电线路或强电设施正常时,光缆金届构件上感应的纵向电动势应不大于60V,在强电线路或强电设施故障时,光缆金属构件感应的纵向电动势应不大于光缆外护层介质强度的80%。
4.4  光缆通信站、光缆线路通过年于均雷暴日大于20天的区域,特别是架设有金属护套或金属加强芯结构式的光缆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1  加装防雷线
4.4.2  加装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不大子卜-10欧姆,特别困难地段应不超过20欧姆。
4.4.3  直埋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应不作电气连接。
4.4.4  架空光缆岫线间隔接地,雷害特别严重地段应加装架空地线。
4.4.5  特种光缆线路应按“送电线路工程设计技术规定”中相关条文采取防雷措施。
4.5  光缆线路应避开严重腐蚀地段。对无法避开的光缆线路应采取如下防腐措施:
4.5.1  绕包防腐塑料带或油麻沥青层。
4.5.2  穿PVC管。
4.5.3涂防腐涂料。
4.6  光缆线路通过虫害、鼠害、白蚁及鸟害严重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光缆无损。·
4.6,1  绕包防蚁塑料带。
4.6.2  涂防鼠咬、防鸟啄涂料。
4.6.3  加金属铠装层。
4.6.4  加强护层宽度。
4.7  直埋光缆线路通过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段,应囚地制宜采用镀锌钢管、硬塑料管、红砖及标志带以提醒不受人为指
 坏。
 4,8  光缆通信工程建设中应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在工程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严格检查安全设施质量。
 4.8.1  架空光缆:光缆接头安装质量及保护,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钢吊线的绝缘和接地措施。
 4.8.2  管道光缆:光缆接续质量及接头安装、保护、人孔内光缆的保护措施。
 4.8.3  直埋光缆:光缆接续及接头安装质量、防护措施安装质量、光缆与其他地—/设施的间距,长途光缆护层对地绝缘测试。
 4.8.4  OPGW、GWWOP:接地引下线是否安装。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实行中调、地调(厂站)分级管理的原则,光纤通信系统各项拄术特性必须符合进网要求。光纤通信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统一归口由中调通信专业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由中凋定期组织对光纤通情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光纤通信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  程控交换设备安全规程
5.1  安全管理
5.1.1  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5.1L1  保证交换系统的设备运行正常,迅速而准确地排除各种障碍。    ,
 5.LL 2  保证设备的电气性能,维护技术指标及各项服务质量指标符合标准。
 5.1.1.3  保证设备完整、清洁、机房环境条件良好。
 5.1.2  程控交换机维护终端使用的安全管理
   交换的维护终端应有启用字符,防止无权人员使用,启用字符的修改和分配由掌握最高级启用字符权限的人员进行.启用字符不允许在维护终端上显示,也不允许在打印机上输出。
 5.2  电源维护与防雷接地
 5.2.1  机房应绘制交直流电源实际布线图。
 5.2.2  当发现机房工作电源超过规定范围,具体量化时.应及时通知电源部门。
 5.2.3  配电设备的开关投退标志应与实际相符。
 5.3  地线
 5.3.1  通信设备的地线有逻辑地、直流工作地、保护地,其接地方式应按照通信设备地线设计规范的要求按地。
 5.3.2  每年对机房内的交换机柜,电源供电,总配线架.活动地板和地毯的杭静电的接地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有:机房内的地线、装置的布设。安装和焊接情况是否可靠。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5.4  故障处理
 5.4.1  各交换机站和交换机房应根据自己的机型详细制定
 设备中断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图,以及人工再启动,再装入的操作流程甲和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每个维护人员均应熟悉操作步骤和方法。    
 5.4.2  诊断障碍时,应对告警信息,故障显示故障打印报告进行认真的分析。
 5.4.3  处理障碍应分清障碍段落,按照先局内后局外,先本局后他局,先交换后传输的原则进行分析。
 5.4.4  严重故障
   下列任一故障视为严重故障.值班或维护人员应在故障发生后立即向—L级主管部门报告,井做好详细障碍记录。
   a.系统瘫痪
   b.系统自动装入、人工再装入
   c供电电源全部中断
5.5  安全运行
5.5.1  备品备件。的安全管理
5.5.1.1  备品备件要集中管理,若运行中设备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时,可暂用备板代替。在未查明故障原因时,不得任意插入备板试验故障板应及时送修。
5,5.1.2  备品备件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5.5.2  程序和数据的安个管理。
5.5.2.1  设备版本更新,功能增改,程序修改等操作应制定预案,认真核对,必须经领导批准后由专贵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行。修改后需制作系统后备文件,统一编号保存。
5.5.2.2  修改后的程序或数据必须对系统进行一个月的观察,须做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5.2.3  修改程序和数据重大修改或局数据大量修改前需经领导批准。
5.5.3  系统文件及计费磁带的管理
5.5.3.1  各局必须准备——定数量的磁带,作为存贮系统文件及计费磁带使用。磁带要放置在防静电、防电磁干扰的专柜中,以保证安全和方便使用。
5.5.3.2  新的系统文件复制后。应贴上标记,存档保管。
5.6  机房安全管理
5.6.1  维护终端的安全使用
5.6.1.1  终端系统计算机
   a.终端系统计算机,在开启状态时突然掉电,会对终端系统计算机造成不良后果,所以在供电不很稳条件下应配不间断供电电源。
   b.终端系统计算机正在运行时.严禁移动,若要关闭应先退出终端系统,再关计算机电源。
 5.6.2  病毒的防范与清除
   目前,国内外多种病毒流行,病毒会导致数据破坏,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为保证终端计算机环境的正确和安全,严禁终端计算机考入任何外来软件,若一旦被感染上病毒,应及时处理消除,消除方法如下:    ·
   a.用消病毒软件消病毒
   b.用格式化的方法消病毒
 5.6.2  机房安全管理
 5.6.2.1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维护人员进机房操作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拔插电路板时应戴防静电手镯。
 5.6.2.2  非机房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机房,来学习参观人员应到通信科办理有关手续。
 5.6.2.3  各种灭火器定位放置.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
   第六章  网络安全工作规程
 6.1  通信线路的巡视
 6.1.1  巡视和杆上日常维修工作可由一人进行,偏僻地段和夜间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6.1.2  工作前应检查安全用具是否良好,工作时发现有不良情况时,应停止使用。
 6.1.3  通信线路工作人员发现电力线威胁通信线路安全的情况,必须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和攀登强电设备。
 6.2  梯子作业
 6.2.1  使用梯子前必须检查是否牢固可靠,立放要干稳.梯有人工作下面应有专人扶梯,折迭式梯子要挂好安全钩。梯子与地面夹角60一70,梯子上端高出吊线30公分。
 6.2.2  一个梯子上不得同时站两人工作.挂吊线的梯子应有牢固的安全钩,梯子-亡工作应系好安全带。
 6.2.3  在门口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打开的措施。
 6.2.4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不准上下抛递物件。应用绳子传递。
 6.3  杆上工作
 6.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安好架杆后,再引上杆。
6.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安全带、梆子等完整牢靠。    ;
6.3.3  攀登杆上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6.3.4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杳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6.3.5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6.4  线路施工安全
6.4.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井加强监护。
6.4.2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档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4.3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6.4.4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钉子。打锤入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6.4.5  挖掘电缆沟时,在挖出的土推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6.4.6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6.4.7  进电缆井交前,应排除井内浊气。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井做好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工作人员与电力线应保持有如下安全距离。
.5  立秆和撤杆
6.5..1  立、撤杆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实施。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厨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6.5.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6.5.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l,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6.5.4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取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
6.5.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6.5.6  利用旧杆立、撤杆时,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6.5.7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5.8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
6.5.9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右倾斜。
6.6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撇去叉扦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带安全帽。
6.6.1  整体组立杆,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6.7  放线、撤线和紧线
6.7.1  放线、撤线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部门批准。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6.7.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6.7.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6.7.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运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6.7.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6.7.6  其他安全措施:
   a.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0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将喷灯点火。
   b.在室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2R离。
   c工作地点应有充是的照明。
   d.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带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e.雷电时.禁止在屋外、杆、塔或屋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f.①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②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仪川泡沫灭火器灭火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发电厂和变电所控制室内应备用防毒面具,防毒面具要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s.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h.在电容器绢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  通信电源安全规程
7,1,安全管理
7.1.1  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7.LLl  安全管理是保证电源系统正常供电的基础,对通信系统的可靠畅通至关重要,从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维护、验收等要认真把关,严格管理。
   a.新L电源系统要有正规没计及实施方案。包括系统容量,设备选型,技术经济比较,进出线、开关容量、接地设计。
   b.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监护和管理。
   c,严格执行运行维护、巡视检杏制度.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保证设备的电气性能,技术指标符合标准。
7.2  设备施工安全
7.2.1  一般要求
7.2.1.1  在已投运的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室以及带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或停电作业时,其安全施工措施应按DL408—9“电业安全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7.2.1.2  在生产单位管理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或停电作业时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规定。
7.2.1.3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挂设备、电缆标示脾,标明用途,型号,去向,投产日期。
7.2.2  盘柜的安装
7.2.2.1  配电盘及附属设备应在土建条件满足安装的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有交叉安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2.2.2  配电盘及附属设备在安装地点拆箱后,应立即将箱板等杂物清理干净,以免阻塞通道或钉子扎脚。
7.2.2.3  血搬移,撬动时人力应足够.指挥应统一.应防止倾倒伤人或损坏设缶;狭窄处应防止挤伤。
7.2.2,4  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入盘底,单面盘并列安装应防止靠盘时挤伤。
7.2.2.5  对重心偏在——侧的盘,在安装固定好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7.2.2.6  安装盘上设备时应有人扶持。
7.2.2.7  设备安装就位后应将螺栓紧好,严禁浮放,外壳应保护接地。    ‘
7.2.2.8  在已运行或已装仪表的盅』:补充开孔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升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
7.2.2.9  低压配电屏及附属设备需要部分带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需要带电的系统,其所有设备的接线确已安装完毕,应在设备侧或易触电部位设立明显的带电标志。
   b.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并应确认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应设立警告标志。
   c部分带电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7.2.2.10  在部分带电盘上工作时应遵寸:下列规定。
   a.必须了解盘内带电系统的情况。
   b.应穿工作眼、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
 禁穿背心,短裤工作。
   c.工作手柄必须绝缘良好。
   d.必须设监护人。    
7.2.3  蓄电池的安装
7.2.3.1  铝酸蓄电池的安装
   a.安装蓄电池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酸和防止铝中毒的防护用品.不得穿化纤衣着入内。
   b.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缓地注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或塑料棒不断搅动,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中。
   c.在配制电解液过程中.如硫酸洒在身上,应立即用小苏打溶液清洗,如洒在地上,应及时用自来水冲洗于净。
   d.蓄电池室应备有足够的小苏打溶液和清水。电解液、小苏打溶液和清水等应贴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别存放。
   e.平整及清扫铅板应在有通风设施的条件下进行,且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袖口应扎紧。
   f.搬运硫酸瓶时。应有防止震动和酸瓶破损的措施。搬运未封口和破裂的硫酸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g.贮运,输送电解液的·—切设施必须是耐酸制品。
h.配制电解液使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用过后,应用小苏打溶液及清水进行清洗,清洗前不得用手触摸。
7.2.3.2  免维护蓄电池的安装
   a.免维护蓄电池为带电出厂,必须小心搬运,防止短路.
   b.由于电池组电压较高,存在电击危险.因此在装卸导电联接排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安装和搬运蓄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围裙和防护眼镜,搬运时,不得触动极柱和安全排气阀。
   c,脏污的连接片或不贤密的连接均或能引起电池打火,应用线刷打磨电池端子的接头表面至发亮为止。以便在连接时增大导体问的接触面,挤紧连接片.使扭矩达到规定值·11.3nM一30NM。
   d.不能把不同容量、不同性能或新旧不同的蓄电池连接在一起使用。
   e.安装末端连接件和接通电源系统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系统的总电压和正、负极,以保证安装正确。    .
   f.蓄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电路并关位于“断开”位置,并保证联接正确。
7.3  设备运行维护安全
7.3.1  机房安全
7.3.L 1  整流器和蓄电池应装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室温宜保持在5C一30℃之间。机房应有自动灭火装置或灭火器,但不得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应使用凹氯化碳灭火器。室外应挂配电重地、严禁入内标志。
7.3.L 2  蓄电池室应避免阳光直射,不能置于大量放射性、红外线、紫外线,有机溶剂和腐蚀气体的环境中。
7.3.1.3  蓄电池室应有事故照明,其照明用灯应有防爆施。    ·
7.3.1.4  在蓄电池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蓄电池室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7.3.1.5  清洗蓄电池表面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有机溶剂。
7.3.L 6  蓄电池室地面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当蓄电池室放置在楼板上时,应向土建专业提供荷重要求,蓄电池安装在单独的蓄电室内。
7.3.L 7  蓄电池室地面应铺设防滑耐酸地砖。室内四周高度l,至1.2m以下的墙壁应铺设耐酸磁片。在抗震防裂度为7度以±:的地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7.3.2  整流器运行维护安全
7.3.2.1  输入整流器的交流电压应符合选用设备的额定值、但不得低于30%。输出电压与所供设备相匹配。
7. 3. 2. 2  整流器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遇有下列情况应降低输出电流
   a. 在海拔超过l000米的高山地区。
   b.输入交流电压波动过大,超过规定范围又未加调压器。
   c.元件温度超出规定要求又无降温措施。
7.3.2.3  整流器不允许在小于说明书规定的最低电流状况下工作。
7.3.2.4  整流器的开机、关机应先接负载后开机,先断输入交流电压后断负载。
7.3.2.5  整流器上各保护回路(过流、过压、事故及稳压限流)、仪表指示应保持良好。
7.3.2,6  整流器主回路(整流元件、变压器等)对地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6欧。
7.3  配电设备运行维护安全
7.3.3.1  保护和告警回路正常,严禁切断铃和信号灯。
7.3.3.2  自动断电器跳开或溶线管烧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行恢复使用。必要时允许试送一次。
7.3.3.3  各种容量的熔丝,应有充足的备用数量,不得使用电流不明或不合规定的溶丝。电源室直流熔短器额定电流数值不超过最大负荷电流的—倍,各专业机房熔线额定值不超过最大负载电流的50%。交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不超过设备电流总和的30%。
7.3.3.4面百否云的交流高低压进出局熔线超过避雷保护范围时要将引入机房侧的进、出线分别装置高低压避雷罪以防雷击。
7.3.3.5  市电三相五线引入时,零线不准安装熔断器。在零线上除电力变压笼近捎接宜±L线外1在电源设备机房的近端应重重接地。
7.3.3.6  倒换备用电源和设备时,必须遵循有关技术规定,保证绝对正确,严防误操作。
7.3.4  蓄电池运行维护安全
7.3.4.1  铅酸蓄电池的维护
   a.防酸隔爆式电池要定期检查防酸隔盖帽的通气阻力,防酸隔盖帽破裂时应及时更换。
   b.防酸隔盖帽务必拧紧,同时胶塞也要拧紧。
   c调配电解液时,只准将硫酸注入蒸溜水内。以免发生爆炸。
   d.蓄电池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500千欧。
   e.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进行充电,放电与充电间隔不得过24小时。
7,3.4.2  免维护蓄电池运行维护安全
   s.蓄电池在运行时,严禁过放电,每单体电压不得降到1.6V以下。
   b.应定期检查连接排是否松动,应定期做蓄电池的运行记录。
   c.当发现如下异常情况时,应找出原因并更换有故障电池。
   一电压异常
   一物理性损伤(如壳、盖有裂纹或变形)
   —电解液泄漏
   —温度异常
7.4  通信电源的正极和设备机壳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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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4-13 14:41: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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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4-12 18:06:00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7-94

1  总则
1.1  光纤通信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一种先进实用的通信手段。在电力系统运用光纤通信具有其它通信方式不能比拟的一些优点。鉴于电力系统光纤电路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光纤通信的管理,更有效地为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直埋光缆、管道光缆(含利用缆沟、廊道敷设方式的光缆)、架空光缆(含同杆架挂、自承式光缆)、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等敷设方式的光纤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 3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光纤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传输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
1.4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光纤通信电路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2.1  管理体制
2.1.1  光纤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 2  光纤通信电路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电路的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光纤通信总站、光纤通信中心站、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
2.1. 3  在光纤通信电路较少的网局、省局、地区局,可暂不设光纤通信总站和中心站,但应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予以管理。    ’    。
2.2职责划分
2,2.1  国.电通信中心负责部属光纤通信电路及部属北京地区光纤通信电路的管理指挥和运行维护o
2.2.2  光纤通信总站应负责全网、全省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管理指挥。
2.2.3  光纤通信中心站,除做好本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还应指挥和协调所辖区域内光纤通信电路及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2.2.4  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是运行维护的重要基层单位,应负责本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3  运行维护分工
2.3.1  凡属本单位管辖的光纤通信电路由本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凡跨区域的光纤通信电路,由相关单位负责各自所辖区域内光纤电路的运行维护。
2.3.2  运行维护界面的划分原则:以进入站内第一光纤活接头为运行维护的分界面。连接光纤配线架(FDF)或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的尾缆、光端机、数字复接设备、PCM基群设备均属站内传输设备。进入站内连接光纤配线架(FDF)或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的光缆属光纤传输线路部分。
2.3.3  直埋光缆、管道光缆、架空光缆的传输部分由光纤线路专业人员负责。与架空送电线路同杆架挂的光缆线路,如果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光纤通信部分汇报,并会同架空送电线路检修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3.4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的传输线路部分(包括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锤、调节板、捆绑金属丝等线路金具)、线路光缆接续箱等,由线路管辖单位的高压线路检修部门负责。线路发生故障或事故、遭受雷击,高压线路检修部门应及时向光纤通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光纤通信人员应配合并负责光纤传输特性的测试。
  由门型构架终端接续箱至光缆线路终端接续盒或光纤配线架(FDF)I司的引入光缆由光纤线路专业人员负责o
2.3.5  站内传输设备、有人值守中继站由光纤机务专业人员负责,无人值守中继站宜由光纤线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
2.3.6  光纤通信设备的供电电源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2.3.7  与通信线路同杆架设的光缆,或同管道敷设的光缆,当公用部分(杆路、管道等)出现问题时,应由线路本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处理。    
 技术管理
3.1  电路管理
3.1.1  光纤通信基建工程、改造工程、重点技术措施等光纤通信系统项目均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光纤通信系统各项技术特性必须符合进网要求。
3.1. 2  光纤通信传输系统的群路分配应由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并规定话路使用权。通信调度部门有权根据通信电路运行方式予以灵活调度。
3.2  设备运行条件
3.2.1  光纤通信站必须配有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备件。
3.2.2  光纤通信机房应具备符合光纤通信终端设备要求的环境条件,并尽可能维持在设备最佳工作范围。
3.2.3  光纤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设置不停电电源。
   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应符合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3.2.4  光纤通信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合格的防静电措施(包括备品、备件)。
3.2.5  光纤通信机房的防雷技术措施应符合部颁有关防雷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
3.2.6  光纤通信总站、中心站应实行昼夜有人值班制。
3.2.7.  光纤通信站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a.光纤通信电路运行稳定,有冗余配置,并能可靠地自动切换。
   b.供电电源可靠,设置有不停电电源系统
   c.有可靠的迂回电路,不因本站隶属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信息的传输;
   d.光纤通信电路配置有监控系统和公务信道,本站故障信息能及时传送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中心站;
   e.距离最近的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中心站应保证通信检修用车,配有技术熟练、能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的检修人员及必要的仪表和备盘、备件。
3.3  设备管理    ·
3.3.1  光纤通信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说明书应,妥善保管。    
3.3.2  网、省局负责办理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设备的调拨、更新、改造及报废的审批。    .
3.4  资料管理
3.4.1  光纤通信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
   a.机房内设备供电原理图及布线图;
   b.与光纤通信有关的通信系统结构图;
   c.设备说明书、原理图及安装图;
   d.工程设计、竣工和验收测试资料;
   e.设备测试记录;  
   f,使用的仪表、仪器说明书。
3.4.2  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应做好如下记录:
   a.光纤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改进、维修记录;  
b.设备缺陷及处理分析记录;
c.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消耗记录;
d.运行日志;
e,定期测试记录。
 4  运行维护与质量指标
 4.1  架空光缆
 4.1.1 架空光缆杆路分可参照架空电缆线路维护质量标准进行。巡视检查并进行如下主要工作:
  a.添补或更换缺损的挂钩;
  b.检查杆路是否破损或异常,及时给予更换或处理;
  c.架空光缆有无明显下垂,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箱有无异常。当光缆垂度或外护层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d.剪除影响光缆的树枝,清除光缆及吊线上的杂物。
 4.1 .2  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应分别满足表l、表2的要求。巡视时如发生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1.3  与电力线路同杆架挂的电缆,应特别注意电力线与钢
绞吊线间可能发生的碰触o
4.2  直埋光缆
4.2.1  直埋光缆应定期巡视光缆路由,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线路标志是否缺损或挪动;
   b.路由覆盖土是否出现明显异常;
   c.是否有新的建筑物覆盖。
   如有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o
4.2.2  直埋光缆的埋深及与其它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十般
应满足表3、表4的要求。
 注: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m。
 4.3  管道光缆
 4.3.1  管道光缆应定期检查人(手)孔内:
   a.光缆托架、托板是否完好;
   b,光缆走线是否合理、排列整齐;
c.光缆标志是否醒目;
d.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盒有无腐蚀、损坏变形等。如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3.2  定期清除人(手)孔内及光缆上的污垢及杂物。
4,3.3  管道或人(手)孔发生沉陷、破损及井盖丢失等情况,应配合管道维护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4.4  OPGW、GWWOP和架空地线加绑光缆
4.4.1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和缠绕光缆及加绑光缆线路部分参照架空送电线路规程进行维护。
4.4.2  线路巡视主要内容:
   a.复合光缆、缠绕光缆外型是否有明显碰撞或变形;
   b.复合光缆外护层或缠绕光缆的钢绞地线是否有断股或松股,加绑光缆捆绑金属丝是否开断;
   c.垂度是否超过正常范围;
   d.线路金具是否完整;
   e.光缆接续箱及预留光缆盘所放位置是否有变化。如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5  光缆特性
4,5.1  光纤应进行定期测试,定期测试周期主用光纤为每一年一次,备用光纤半年一次。对于新投运的光纤通信电路,建议在光缆敷设的第一年,加密测试周期,以观察施工期间光纤
受外力作用的衰减变化。
4.5.2  光纤特性主要测试项目为光纤线路衰减。
4.5.3  光纤衰减测量仪器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OTDR)或光源、光功率计。测试时每根光纤应进行双向测量,测试值应取双向测量的平均值。
4.5.4  光纤线路衰减的测试值应在工程设计的允许范围内。每次测试结果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测试及上次测试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发现异常,则应进一步分析查明原因。
 4,6  光端机主要性能
 4.6.1  光器件偏流应符合设备出厂测试要求。
 4.6.2  光发送机的平均发送光功率应符合光纤传输系统计值或设备供货合同的规定,’—般应符合表5所列范围。
4.6.3  光接收机的灵敏度及动态范围应符合传输系统设计或设备供货合同规定。在短距离的传输系统,光接收机灵敏度应在系统误码率BER=1X10:下测试。长距离光缆140Mb/s传输系统应在BER;1X10条件试并取得平均光功率,PlN—FET光检测器灵敏度——般应不劣于:一36dBm,PD光检测器灵敏度应不劣于—40dBm。
4.6.4  光端机告警检查测试应进了下列内容,并符合设备供货告警指标要求:
   a.电源故障;    .
   b.发送无光信号;
   c.接收无光信号;
   d.输入无PCM信号;    .
   e.输出无PCM信号;
   f.失步告警;
   g.对比特率为2Mb/s、8Mb/s的系统,BER达10”;对比特率为34Mb/s以上的系统,BER达10—‘(仅发出光告警指示);
   h.误码率达10
   i.主备用系统自动转换,小光源(尤指LD)性能劣化(仅发出光告警指示)。
4.6.5  再生中继器主要性能指标及维护质量参照上述要求。
4.7  数字复接设备主要性能
4.7.1  电源盘上供给电压和设备功耗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4.7.2  时钟频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指标规定。
4.7.3  各数字群在接口处的脉冲波形特性、码型、比特率及容差、输入口与输出口规定、阻抗、连接电缆衰减应符合
GB761《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
4.8  CM终端设备主要性能
4.8.1  净衰减频率特性,净衰频率特性测试如图1所示。
   测试时,测试信号频率为200~3600Hz,电平为一10dBm0。
 图1  对接净衰减频率特性测试
   以标称频率为1000Hz点的电平偏差应在GB6879《2048kbil/s加路脉码调制址则设备技术要求》所;样板限范围之内。[1 2、图3分别表示音频凹线接口叫和音频二M
 接口间的衰减频率特性。
 增益变化(相对于一10dBm0时的增益)应在图4所示样板极限范围内,各点应用选频测量。
 4.8.3  音频四线接口间的群时延:
   a.在最小群时延的频率上的绝对群时延不应超过600its,群时延的最低值被取作群时延失真的基准;
   b.群时延随频率的失真应符合GB6879,在如图5所示的样板范围内。测试时输入功率电平一般为一10dBm0。
4.8.4  音频二线接口间的群时延;
   a.在最小群时延的频率上的绝对群时延不应超过750las,群时延的最低值被取作群时延失真的基准;
   图6  音频二线群时延随频率的失真
4.8.5  空闲信道噪声:
   a.衡重噪声。以标称阻抗终接信道的输入口和输出口,空闲信道噪声不应超过一65dBmop。
   b.单频噪声。选频测得的任一单频(特别是抽样频率及其倍频)的电平不应超过一50dbmop。
   t.接收设备噪声。当接收设备的输入由对应于A率解码器输出值编号为1或/l率解码器输出编号值为0的PCM信号驱动时,单独由接收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小于一75dBmop。
 4.8.6  路际串音:
   可以从下面两种测试方法中选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a.路际可懂串音。将一个频率在700~』00Hz范围内、电子为0dBm0的正弦信号加到某—…信道输入端,在其它任—信道输出端接收的串音电平(远端)  应超过一65dBm0。
   b.多路串音。将4个互不相关的白噪声信号以0dBm0电平加到多至4个信道输入口时,对端各路终接60012,在任一其它信道所收到的串音电平(近端)应小于等于一60dBm0。
4.9  系统主要性能
4.9.1  系统误码率(BER):
   系统误码率应符合指标要求,一般应小于等于1~10(连续测试时间不小于24h)。  ,
 4.9.2  系统调节范围:
   传输波长为850nm的系统应不小于20dB,传输波长为1300nm的系统应不小于18dB。
 5  安全管理
 5.1  光纤通信人员要严格执行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DL/T544的有关规定。各级光纤通信站应测定安全工作细则,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
 5.2  OPGW、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及与电力线路同杆架桂的光殖,其线路的巡视及检修应遵守架空送电线路的
 有关规定。    ’
 5.3  严禁酒后在线路上工作,严禁在雷雨大风恶劣天气状况(或环境条件)下,在OPGW、GWWOP或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线路土工作。    ·
 5,4  与电力线路同杆架桂的架空光缆,严禁在线路带电情况下,光纤线路人员独立上杆作业。
 5.5  光缆通信站,特别是架设有金属护套或金属加强芯结构型式的光缆,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  故障统计与评价
 6.2.1  故障定义勺统计:
   a.光纤电路故障指本站设备二线(或四线)端到对端设备二线(或四线)端之间的任一环节的故障。包括双方站内传输设备故障和光缆线路故障。
   b.由于光缆及其连接部件原因造成涌信阻断的故障叫光缆故障。同一条光缆同时在一处,无论m断几芯光纤均计故障一次。光缆故障时间从电路阻断时刻(发现时刻)开始至光缆修复(或抢通)经有关使用部门验证可用时为止.
   c.由于站内设备(包括电源、连接线等)原因造成的通信阻断故障叫站内设备故障。站内设备故障时间从电路阻断时刻(发现时刻)开始至设备修复(或抢通)时止,计为站内设备
 故障一次。
 6.2.2  故障评价:
   光纤通信传输系统按故障性质评价为“通信事故”或“通信障碍”。
 6.2.3  通信事故:
  a.光纤电路故障,造成电力事故时间延长,范围扩大计为通信事故一次;
   b.光纤电路故障,引起继电保护误动作而造成电力系统
 事故汁为通信事故一次;
   c.违反通规、通纪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价值为6000
 元以上,计为通信事故一次。
 6.2.4  通信障碍:
   a,光纤电路故障,影响发、供,变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电
 力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装置误动,计力通信障碍一次;
   b.站内没备故障,使一条话路连续停用超过4h,计为通
 信障碍一次;
   c.光缆故障连续时11fj超过24h,计为通信障碍一次.
 6.2.5  故障处理原则:
   a.电路发生故障时,应按先干线、后支线;先群路、后分路;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处则;
   b.光缆线路或无人中继站发生故障时,有人站应尽快判明故障点.井5B知维护人员处理;.
   c在故障处理过程中,有人站或有关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处理。故障点确定后,在排除的同时应及时通知业务领导站;故障恢复后,应立即将故障原因报告业务领导站。
6.2.6  凡构成光纤通信障碍或事故,应在修复后写出分析及处理报告.及时报至相应的通信主管部门。
7  报表制度
7.1  报表制度是对光纤通信系统实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各光纤通信站必须认真执行、按规定运行情况.
7.2 各报表应严格按要求填写,7.3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7.3  光纤通信站应在规定时间由值班员向光纤通信中心站(或业务领导站)报告当日运行情况。
7.4  光纤通信中心站(或业务领导站)应在每月5日前,将所辖站、段上月光纤通信月报统计表(见DL/丁544附录U㈡’的附表)上报网局或省局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主管部门)。
7.5  网局、直属省局光纤通信总站(或光纤通信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始15日前,将全网、全省-L季度各站、段光纤通信运行综合报表及运行小结,上报国电通信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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