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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忽悠件事儿
一直想在电力系统和工业系统以防雷减灾法规来规范市场,以期能整合企业资源和防雷减灾办合作,占领市场的同时达到双赢。
我们知道,有些单位,象电力、化工等都有自己的一些行业规范,防雷减灾办在这些行业内的业务量其实很少,象电力这块就连检测都无法进入,我是想在这些行业,以防雷减灾法规的要求,集合我们企业的技术及市场优势,比如在防雷检测、设计等环节与防雷办合作。
我是觉得,这是个双赢的想法,防雷减灾办业务可以进入这些强势行业,扩大业务量的同时扩大对防雷减灾的宣传。从我们企业来说,我们可以提供我们的技术及市场优势,从企业本身来说,依靠政策法规的支持,做事情腰也要硬许多了,这样企业也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嘛,呵呵。
在这里希望各位大侠提供一些防雷减灾法规规定的条条框框,要能用这些框框来框住个别企业,比如电力行业我是比较了解,知道他们不是不让防雷办来检测,只是怀疑防雷减灾办的技术力量,换句话说,只要技术力量达到要求,我们依据防雷减灾办法提供的检测证明他们还是很乐意认可的。但象化工我是不太了解,在化工的一些行业规定中,是否我们有条件依据防雷减灾办法进行一些操作?????希望大家多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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