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4号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1. 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1) 式中 lr—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 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2)
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