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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劳公司诚征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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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2-2 15: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俺不介绍了,
俺负责,有意思勾搭就找我好了!
47
发表于 2005-3-14 17:50: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沙漠飞鹰2005/03/11 12:06pm 发表的内容:
你说的那些道理我也觉的挺赞赏的。不过你的意思说的也太隐晦了。听意思你们在浙江已经有甲了是吧。你说的甲乙合作也不是不可行,不过关键还是看甲的态度了。甲要是觉的我已经捏着个代理权了,把乙只当客户,最多 ...

哈哈,老实说,
有没有代理我也不知道呢,俺只是就事论事
再说,俺也不知道你是浙江的呀 :) (我没有以权谋私,看你的IP,哈)

业务代表倒是可以肯定有一名,有兴趣可以和他联系一下,浙江目前归上海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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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5-3-14 13:19:00 | 只看该作者
哦。这样啊。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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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5-3-11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2005/03/07 03:10pm 发表的内容:
呵呵。看看热闹。

呵呵,还想的起我吗?你那“擎天柱”现在如何了?不要贵人多忘事哦。我换了个名字,以后有技术上的问题,继续向你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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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5-3-11 12:34:00 | 只看该作者
没收到狐狸的邮件,估计爱劳的做的人已经太多了,看不上吧。呵呵,狐狸才吃酸葡萄,我是不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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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5-3-11 12:32:00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觉得有些公司在确定初始代理价后,直接按量来确定以后的折扣的方法不错。厂家和代理的利润分配这些相信每家成熟的厂家都应该有自己一套合理的政策。而我关注的是公平。比如:凭着吹出来的规模挂着代理东家做一点,西家做一点的和规模有限却专心做东家的(不单是买了产品,还替东家制造业绩、打了牌子),你们认为谁应得到更大的支持?眼光要放长远,那是现代商人必须具备的素质。但在代理合作之间,这需要双方的共识,要是哪一方把这话只当作对对方的缓兵之计,那也是失于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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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5-3-11 12:27:00 | 只看该作者
狐狸对飞鹰?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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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5-3-11 12:11:00 | 只看该作者
补充:本人前面所说的代开票事宜,现在已经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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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5-3-11 12:06: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asp2005/03/08 11:01pm 发表的内容:
你-以下简称“甲”,要是我们的代理,又有“乙”跟我说上述话,我该怎办?
在协议期内,ASP只有忍痛割爱一条道,这也是诚信!
而且如果“甲”在初期有合理原因,做的并不如“乙”,ASP仍然会选择扶持“甲”,因 ...

你说的那些道理我也觉的挺赞赏的。不过你的意思说的也太隐晦了。听意思你们在浙江已经有甲了是吧。你说的甲乙合作也不是不可行,不过关键还是看甲的态度了。甲要是觉的我已经捏着个代理权了,把乙只当客户,最多当作量大的大客户。而乙可能觉得自己的市场不小于甲,甚至超过,就因为和你们接触迟而价格过了一手,那又怎能甘心。虽然乙对于你们的“在协议期内,ASP只有忍痛割爱一条道,这也是诚信!”颇感佩服,但也只能知难而退了。反过来,甲乙要是都能认清:蛋糕被不相干的分了也是分了,两个人一起去抢,每个人可能都比一个人去抢的要多。都能做到:对方点的蛋糕不小心送到自己桌上,也不要偷偷的白吃不不吃。那就好了。
不过这些说归说,毕竟老话说的好,一山难容二虎。对于不少人,认清尚难,更何况要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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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09:17:00 | 只看该作者
瞧瞧人家安总,老大就是老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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