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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沙漠飞鹰在 2005/03/11 12:06pm 发表的内容:你说的那些道理我也觉的挺赞赏的。不过你的意思说的也太隐晦了。听意思你们在浙江已经有甲了是吧。你说的甲乙合作也不是不可行,不过关键还是看甲的态度了。甲要是觉的我已经捏着个代理权了,把乙只当客户,最多 ...
哈哈,老实说,有没有代理我也不知道呢,俺只是就事论事再说,俺也不知道你是浙江的呀 :) (我没有以权谋私,看你的IP,哈)
业务代表倒是可以肯定有一名,有兴趣可以和他联系一下,浙江目前归上海分公司管理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在 2005/03/07 03:10pm 发表的内容:呵呵。看看热闹。
下面引用由asp在 2005/03/08 11:01pm 发表的内容:你-以下简称“甲”,要是我们的代理,又有“乙”跟我说上述话,我该怎办?在协议期内,ASP只有忍痛割爱一条道,这也是诚信!而且如果“甲”在初期有合理原因,做的并不如“乙”,ASP仍然会选择扶持“甲”,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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