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CN防雷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轻松注册
查看: 4865|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什么要进行多级的防雷保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12: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什么要进行多级的防雷保护,那位大哥能提供相关的论文或资料!,感激不尽
16
发表于 2005-2-28 12:28:00 | 只看该作者
哦。楼上是说AEC技术?其实目前的AEC是有缺陷的。存在绝缘配合问题。为此,我和梅忠恕老先生专门谈论过这个问题。解决方法自然是有的。这里仅仅是提醒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5-2-26 15:47:00 | 只看该作者
通天雷神解释的很清楚了,补充一点:根据行波理论,采用多级SPD时各SPD间应使用10m以上的长线连接或加退藕器以防止点火顺序错乱,但是新型的SPD由于采用了提前点火的装置就不再需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5-2-18 15:52: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5-2-18 09:32:00 | 只看该作者
通天真是神通广大
什么都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2-17 16:18:0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通天,资料很详细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5-2-4 16:35:00 | 只看该作者
雷击时的功率巨大,能量不一定很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5-1-30 14:46:00 | 只看该作者
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5-1-30 14:23: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雷神 大哥,我懂得的太少了,这些东西得恐怕过段时间才能消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5-1-30 11:54: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进行三级防雷

[ 时间:2004-11-9 17:02:44 作者:admin]

第一级防雷的目的: 防止直接的传导雷进入 LPZ 1区,将上万至数十万付的浪涌电压限制到2500-3000伏
第二级防雷的目的: 进一步将通过第一级防雷器的残余浪涌电压或限制到1500-2000伏,对LPZ1 - LPZ 2 实施等电位连接。
第三级防雷的目的: 最终保护设备的手段,将残余浪涌电压的值降低到1000伏以内,使浪涌的能量不致损坏设备。
是否必须要进行三级防雷 : 不一定,应该根据被保护设备的耐压等级而定,假如两级防雷就可以做到限制电压低于设备的耐压水平,就只需要做两级保护,假如设备的耐压水平较低,可能需要四级甚至更多级的保护。

三级防雷是因为

能量需要逐级泄放
传输线路会感应LEMP(雷击电磁脉冲辐射)
对于拥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三级防雷是成本较低,保护较为充分的选择
   由于雷击的能量是非常巨大的,需要通过分级泄放的方法,将雷击能量逐步泄放到大地。第一级防雷器可以对于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或者当电源传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对于有可能发生直接雷击可能的地方,必须要进行CLASS-I 的防雷。    第二级防雷器是针对前级防雷器的残余电压以及区内感应雷击的防护设备,对于前级发生较大雷击能量吸收时,会有一部分对设备或第三级防雷器而言仍然是相当巨大的能量会传导过来,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吸收。同时,经过了第一级防雷器的传输线路也会感应雷击电磁脉冲辐射LEMP,当线路足够长时(超过15米)感应雷的能量就变的足够大,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对雷击能量实施泄放。
   同样,经过了第二级防雷器的传输线路也会感应雷击电磁脉冲辐射LEMP,当线路足够长时感应雷的能量就变的足够大,第三级防雷器是对LEMP和通过第二级防雷器的残余雷击能量进行保护。
   因此,第三级防雷器到设备端的线路传输距离也不应超过10米,以避免LEMP对设备造成的损害。

   8/20us雷电波 和 10/350us雷电波的区别:直击雷的电流波是10/350us波形,经过电源线路传输时,线路的阻抗、感抗和容抗使得波形发生变化,逐渐变为接近8/20us的波形,同时感应雷的波形通常表现为8/20us波,因此对于不同的传输线路特性和传输距离,最终到达设备的电流波形会有所不同。因此会有10/700、8/80等等描述雷电流的方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轻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沪ICP备13015411号-2|ASPCN防雷技术论坛.

GMT+8, 2024-12-24 00:3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