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CN防雷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轻松注册
查看: 5480|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2.3类建筑均压环该如何布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8-10 15: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规范上只说明了1类均压环间隔不大于6米  那 2 3类该如何做,有何出处  还请高手指教
21
 楼主| 发表于 2005-8-22 13:53:00 | 只看该作者
好的 多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05-8-22 13:38:00 | 只看该作者
ping.shuai@vip.163.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05-8-22 12:33:00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指点  您有MSN吗?单位不准QQ  自己现在还没有脱贫,呵呵 或者信箱也行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5-8-22 12:07:0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浩瀚2005/08/22 11:48am 发表的内容:
那有没有超过100米的建筑就按1类做的说法?请指教

没有这个说法。标准要求2类大于45米就要做防侧击;3类大于60米就要做防侧击;做的方法基本相同,仅仅严格程度不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05-8-22 11:48:00 | 只看该作者
那有没有超过100米的建筑就按1类做的说法?请指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5-8-21 23:01:00 | 只看该作者
抱歉,抱歉。我真的是忙的一塌糊涂。象我这样的网虫子,有时间不上网比杀我都难受。呵呵,太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05-8-18 16:04:00 | 只看该作者
多谢雷神前辈指点,呵呵  转了这么多天,终于等到您给我解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5-8-17 02:47: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对于二类建筑。

第3.3.10条 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

这里叫“防侧击”“等电位”保护措施~!!

三类建筑相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5-8-17 02:45:00 | 只看该作者
“均压环”一词见GB50057-94标准第3.2.4条,第四小条。原文为:“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理由是:“对于较高的建筑物,引下线很长,雷电流的电感压降将达到很大的数值,需要在每隔不大于12m的高度处,用均压环将各条引下线在同一高度连接起来,并接到同一高度的屋内金属物体上,以减小其间的电位差,避免发生反击。由于要求将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防雷装置与各种金属物互相连接,并采取了若干等电位措施,故不必考虑防止反击的距离。”

但是,其先题条件是:“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所以,没事的时候最好别做这个东西。没事找事。除非要保护的那一类建筑“高大”的一塌糊涂才不得不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轻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沪ICP备13015411号-2|ASPCN防雷技术论坛.

GMT+8, 2024-11-18 18:2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