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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判手至少要具备几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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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11: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7日吉林长春发生劫持人质案,绑匪被击毙,人质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央视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对事件进行了报道,以下是节目脚本。

  主持人阿丘:

  几天前,7月7日早晨7:40左右,吉林省长春市北安路。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在一辆红色宝莱车内,一名歹徒正用刀挟持开车的女士。他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并用自己的车将宝莱车当街拦截下来。接到报案后,长春市公安局立刻派出大量警力前往营救。在与歹徒对峙、劝说近3个小时后,10时34分,警方开枪将劫匪击毙。有媒体称,当时警方共开了四枪。

  影像:长春劫持人质案现场

  主持人阿丘: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劫人质的颈动脉和气管在最后瞬间被劫匪割断,上午11时,在长春市中心医院,人质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劫案突然发生,灾难突然降临,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现在的结果。不过这些天来除了悲剧本身之外,遇害人质家属和公众对此案中长春警方的质疑,更加令人注目。

  本周星期一,死者家属就人质死亡事件和长春警方进行了第一次正面接触。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接待了他们。他们在长春市刑侦大队一间办公室里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交涉。

  被害人质的丈夫姚立峰采访:

  姚立峰:对我们提出的几点质疑,也都是回答的不是让人那么信服,而是在狡辩。

  记者:是吗?

  姚立峰:再说了还是不面对现实,还在狡辩。

  记者:最后什么结果都没有吗?

  姚立峰:他们说可以根据法律条文,让我们提出赔偿诉讼,让我们找相关的法律条文,提出一个书面材料,给他们交上去,让人太伤心了。

  主持人阿丘:

  应该说,长春警方在此案中的处理,前半段,是公认为无可厚非的。事发后,110出警速度很快,而且迅速控制了局面。在谈判中,警方也从人质的安危出发,不断的想办法满足绑匪的要求,甚至提出用警员换人质的方法。家属和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在后面,因为后来根据法医报告,人质是刀伤致死,而且身中七刀。所以大家质疑的是。选择什么时机击毙绑匪?是不是要等到绑匪动手?既然开枪,为什么射杀绑匪时不能一枪毙命?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在警方开第一枪后,还留给绑匪刺杀人质七刀的时间。

  由此更引出了人们对长春警方有没有预案,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和专业人员,应对这类案件的质疑,7月7日下午4时,长春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这里面也许可以提供我们一些问题的答案。

  画面: 警方发布会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接到报告后,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田中林同志,副局长郑伟民同志,唐庆华,也就是我,立即赶赴现场,在十点三十四分,民警在发现犯罪分子,用刀刺向人质颈部时,采取了果断措施,开枪将其击毙,由于人质颈动脉和气管被割断,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当时犯罪分子都提出什么要求了?

  唐庆华:当时犯罪分子主要是要钱,他的目的是抢劫,绑架人质。

  记者:现场一共开了几枪?

  唐庆华:枪数应该是几枪,不是一枪,可以这么讲。

  记者:开了第一枪以后,犯罪嫌疑人还继续伤害人质吗?

  唐庆华:在现场那就是一瞬间了,是不是?他那边先动刀伤害了人质,咱们才开枪打的他。

  记者:除了从副驾驶的位置开枪以外,在其他角度能不能选择?

  唐庆华:给他一枪击毙的可能,我们预案也有。原来考虑准备用狙击手,但是感到车里的视线不好,隔着玻璃看得不准,而且犯罪嫌疑人和人质的距离,非常近。咱们选的致高点离现场,还稍稍远了一点,还是采取近距离寻找时机,如果犯罪分子不采取,伤害人质的残忍手段,我们暂时不会立即对他击毙,还要继续跟他谈,还要继续选择更好的时机。

  记者:我想问一下,长春市有没有谈判专家?

  唐庆华:这样的队伍,你说这个谈判专家吧。长春市公安机关对于突发性的预案早就制定了,发生这类问题,咱们市局的主要领导都到场亲自指挥,同时亲自去谈判,你要说这个专家,我如果不算专家的话,我们其他的局长,田局长还算专家吧。

  主持人阿丘:前天,我们就长春劫持人质事件请教了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郝宏奎副教授。不过处于严谨,郝教授再三向我们强调说自己因为当时不在现场所以无法评点此事,他只是作为一名学者提供一些他在犯罪学领域的研究所得,仅供给我们参考。

  郝宏奎:这类案件一旦发案之后呢,往往会有很多领导到场,必须呢,实行分层的指挥,明确指挥责任,否则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多头指挥,领导到高级领导的指挥,越级指挥,还有群龙无首指挥的缺位,这样呢,就容易出现指挥混乱,但现场呢,可能了有的事情谁都可以拍板,谁都可以不拍板,那么出了问题呢,责任都搞不清楚。

  主持人阿丘:七月七日的劫案发生时,到场的官员确实也有不少,犯罪学领域的专家们认为,在这种场合如果多头管理,是危险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高峰采访:那么频繁地换谈判手,就给劫持者带来心理适应上的困难,老在适应不适应适应不适应当中,就无法由浅入深走到心坎中去,换谈判手要是迫不得已,比如明显对这个谈判手不适应。走进灵魂的底层,最后对对方风格的适应,特别是在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怎么化解?换谈判手或谈判专家那是迫不得已,第一个劫持者明显对我们的谈判手或谈判专家反感,第二个我们的风格和对方的风格不对路,效果不佳。第三个明显地失误,带来了整个环节的突变和劫匪情绪的烦乱,如果在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一般让这个人进行到底,保持风格适应和心理状态的一致性,尽快地达到一种情感,人格和语言的认同。

  主持人阿丘:刚才谈话的高峰教授,是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二级警督,反劫暴谈判理论专家。与郝教授一样,高教授也指出自己只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知识。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11:35:00 | 只看该作者
【南京日报长春晚报连线】7日上午,长春市北安路发生一起劫案。从案件发生到歹徒挟持人质郭某与警方对峙,直到歹徒被击毙和人质遇难历时近3个小时。案发后,郭某家人及亲朋好友相继赶到事发地。百余名民警和数千围观市民也目睹了郭某被歹徒杀害这一惨剧。虽然事发当时,郭某家人在现场,他们一直认为郭某遇害是不应该发生的。12日上午,郭某的家人(丈夫、父亲和公公)带着种种疑问与长春警方进行了第一次正式的直接对话。12日下午,记者来到郭某家,她的丈夫姚先生和父亲接受了记者采访。

  姚先生说,当日10时许,他和父亲、岳父3人一同来到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与他们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对话。

  郭家一问:歹徒要求人质开车离去时,警方为什么没有同意?

  警方回答:如果警方放走歹徒后,人质还是被杀害了,这个责任谁来负,后果谁来承担。

  郭家二问:你们(警方)是保护人质安全第一,还是为了负责任第一?

  警方对此没有回答。

  郭家三问:警方先开枪,还是歹徒先动手杀人?

  警方回答:执行击毙歹徒的特警是在接到了指挥部下达在最佳时机击毙歹徒命令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的。指挥部不知道、也没有明确告诉他们在什么时间去击毙歹徒,只不过是告诉他们在最佳时机。执行特警称是在歹徒已经拿刀在人质的颈部动刀的一瞬间开枪的。

  郭家四问:什么时间决定击毙歹徒,指挥部研究了吗?

  警方回答:谈判已没有希望,歹徒心情非常波动,便研究紧急对歹徒击毙的措施。什么时间击毙由射手决定,射手应当在最佳时机来执行。

  郭家五问:什么时间来执行是指挥部定还是射手定?

  警方回答:这个时机由射手来定。至于歹徒先动刀,还是民警先开枪,只有射手清楚。

  郭家六问:事后射手是否向你们(警方)汇报,警方是否向射手了解了当时情况,射手汇报时怎么说的?

  警方对此没有回答。郭家七问:围观群众是否给歹徒造成心理压力?

  警方回答:围观群众确实对歹徒造成了心理压力。

  郭家八问:射手的手枪里装了几发子弹?警方回答:应该是压满子弹的。

  郭家九问:射手4枪是否连发?

  警方负责人回答:当时我离射手较远,我听到的是连续开了4枪。

  郭父说,在对话中警方说这次人质解救是失败的。

  郭家十问:解救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警方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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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11:37:0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反劫暴谈判理论专家高峰:频繁地换谈判手,给劫持者带来心理适应上的困难

  高峰: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本土的文化体系,包括,法律哲学政治建筑气象心理生理,这些在他脑子里可以灵活变换,特别他灵机的状态可以发挥到最佳状态。二,脑子反应一定要快,他的反应是根据现场谈判的一种工作直觉,条件反射的方式出来,就跟开车一样,手动档。到了一定时候前面有人,有的脚自然就点刹车了达到恰到好处。三,脸上必须带有演员的特点,能够通过自己的动作声音,把感情深深地压到语音的分贝之中,通过脸上的痛苦的焦虑的两个眸子,能够把感情迅速的传达给劫持者,使他能够感觉到谈判者是真心来帮助他,至少在感情上是同步化的,四,生动的口头表达能力,表达能力极强,谈判者的主要能力就表现在口头表达能力上,几句话迅速打动对方,出现感动迷惘错乱甚至自我怀疑最根本出现自我动摇,最后由我们谈判手的整个思路把他牵引出来,“现在我放下还来得及吗?”到这个时候谈判手的工作就基本完成了。

  影像:电影《谈判专家》片段

  主持人阿丘:我们即使有了这些职业化的谈判的专家,这才是达到谈判正规化的第一个方面,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谈判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郝宏奎:你像国外,境外的正规的谈判,他是实行六员制,一个谈判组长,这是整个主导谈判工作的,还有一个主谈手,还有一个的副谈手,还有一个情报的会议的总分析纪录人员,还有一个武力处置组的联络人员,在加上精神分析或者心理学的专家。我们既要保护人质的安全,同时尽可能的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对犯罪分子采取击毙这样一些不得使用的办法,同时呢也要保证我们警察的安全,所以说处置人质劫持案件呢,难度很大。保证人质的安全这是个前提,不得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任意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因为犯罪分子也不会轻易对人质实施伤害。

  主持人阿丘:那么在犯罪分子已经动手行凶时选择击毙到底是不是最佳时机呢?我们采访了中国特警学院搏击教研室主任,杜振高.

  杜振高:既然决定开枪了,那就是提前打,不要僵持已经是到了最后了你再开枪。已经晚了。指挥员是一个最关键的人物,他开枪不开枪完全由指挥员做主,这个决心呢是在之前下,不能说到最后了,人质受到破坏以后你再开枪已经没有用了。比如说这个案例的话,他已经拿刀把人质的动脉喉管都拉了,你再开枪。跟你抓获他,最后没什么区别,人质都已经那样了,你再开枪有什么意义呀,所以你意义就不大了,要么你就提前开枪,在没有破害人质之前,提前啪一枪打掉了。


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郝宏奎副教授:这类案件一旦发案之后呢,往往会有很多领导到场,必须实行分层的指挥明确指挥责任

  主持人阿丘:在劫匪已经行凶时再行动,按照专家的说法,已经是错过了最佳时机,劫匪也不是被啪的一枪打掉了,而是四枪毙命。我昨天拿到了长春市法医鉴定中心给人质家属的一份验尸报告。结论是死者身上一共有七处刀伤,颈部三处,左胸两处,手上两处。我不在现场没有亲眼看见,先开枪还是先行凶我不能妄下结论,但至少可以肯定在这四枪过程中人质受到了致命伤,劫匪人质双亡。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高峰采访:绑匪劫持了人质,我们的反劫持谈判就是为了解救人质,如果人质被劫持了,不管什么理由什么情况下,人质出现了死亡,就标志着这一次反劫持谈判的失败。


中国特警学院搏击教研室主任杜振高:既然决定开枪,那就提前打

  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郝宏奎:这几年应该说,我们国家在处理劫持人质案件,他们在人质谈判这个方面,是有很大的发展有很大的进步。前些年在成都曾经有一个死刑犯,就是劫持了一个小孩。

  主持人阿丘: 郝教授回忆起来的这个案例,我们在成都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一段当时的影像资料。在今天节目的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当时的情形。这里面或许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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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11:37:00 | 只看该作者
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郝宏奎副教授:这类案件一旦发案之后呢,往往会有很多领导到场,必须实行分层的指挥明确指挥责任

  主持人阿丘:在劫匪已经行凶时再行动,按照专家的说法,已经是错过了最佳时机,劫匪也不是被啪的一枪打掉了,而是四枪毙命。我昨天拿到了长春市法医鉴定中心给人质家属的一份验尸报告。结论是死者身上一共有七处刀伤,颈部三处,左胸两处,手上两处。我不在现场没有亲眼看见,先开枪还是先行凶我不能妄下结论,但至少可以肯定在这四枪过程中人质受到了致命伤,劫匪人质双亡。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高峰采访:绑匪劫持了人质,我们的反劫持谈判就是为了解救人质,如果人质被劫持了,不管什么理由什么情况下,人质出现了死亡,就标志着这一次反劫持谈判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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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11:37:0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特警学院搏击教研室主任杜振高:既然决定开枪,那就提前打

  公安大学犯罪学教研室郝宏奎:这几年应该说,我们国家在处理劫持人质案件,他们在人质谈判这个方面,是有很大的发展有很大的进步。前些年在成都曾经有一个死刑犯,就是劫持了一个小孩。

  主持人阿丘: 郝教授回忆起来的这个案例,我们在成都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一段当时的影像资料。在今天节目的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当时的情形。这里面或许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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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5 13:25:00 | 只看该作者
唉,警察也有他们的难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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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5 17:4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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