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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完善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享法官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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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30 10: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完善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享法官同等权利

凤凰卫视8月30日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有关专家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民众对司法活动和法官的监督。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已施行七十余年。但由于缺乏完整、系统的法律规定,这项制度在许多地方流于形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混乱,影响了陪审制度的有效实行。


应遵守法官职责规定


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有关专家指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利,就必然要履行与法官相同的职责。为此,《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必须公正司法,如果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独立行使表决权


《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规范产生程序和任职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由基层组织向基层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陪审员由选举产生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曾规定,人民陪审员由选举产生,这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持续繁琐。参与陪审具体案件的陪审员人选,根据规定将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避免组成合议庭的随意性,体现出公民代表参与审判的公正性。同时,《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作出了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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