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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规范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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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8:3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和谐陕西网讯(通讯员 聂学祥 杨 林)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前,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各类建(构)筑物竣工后,应由规划、建设、气象等部门实施共同验收。这是商洛市政府办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雷击风险评估规范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的通知》中的一条硬性要求。
        
    《通知》指出,商洛地处秦岭覆地,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特别是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直接影响到建(构)筑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新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国务院412号令赋予各级气象部门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能。今后,各建设单位在项目论证、选址、勘察设计前,必须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各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前,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同时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对没有进行防雷设计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对防雷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按防雷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未取得防雷装置专项检测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验收。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规划、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等各项活动,对各类建(构)筑物实施共同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推广普及雷击事件发生原理和防护要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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