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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防雷法规空白亟待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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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20:2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雄辉告诉记者,雷击属于天灾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发生人员伤亡,公园理论上可以免责。中国暂时没有出台公园、公益性场所防雷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公园的防雷工作不受法律强制力约束,很难要求公园必须在公共园道上设置避雷针。他认为,从保护市民人身安全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填补这个立法空白。   李文飞则认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建议公园加强公共场所的防雷工作,由于水面和水陆交界的雷击致伤率占所有雷击致伤事件的35%,属于雷击高发区域,在雷雨天气时,公园应提醒园内游客远离湖边树下,以减少雷击概率。 [color=red]本文的真实发布时间与本贴发布时间可能不一致,请留意!:[/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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