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志愿者”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组织广大气象爱好者热爱气象、关注气象、研究气象,创造生机活力的深圳气象文化,推动深圳气象的发展,在更大的范围、更广阔的领域从事业务气象监测、参与防灾救灾、搜集气象灾害信息等工作,将气象渗透到市民生活中去。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决定组织气象爱好者组建气象志愿者队伍。 一、气象志愿者申请 1、热爱气象,对气象有浓厚的兴趣,并具备相关的基础知识。 2、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65岁,身体健康,具有深圳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的居民。 3、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点击下载表格)。 4、经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批准,气象主管部门备案,鉴订有关合同书后,正式成为气象志愿者。 二、气象志愿者义务 1、气象志愿者属义务志愿行为,参加各类气象活动,不享受相应经济补偿和物质报酬; 2、向气象部门反馈市民对我市天气预报、信息服务、气象宣传、气象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通过书面、口头或121气象网站反馈到气象志愿者总部。 3、参加气象部门组织的气象科普知识及气象法规的宣传和相关的气象活动; 4、收集当地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和有关气象、天文现象,并及时向气象志愿者总部报送。 5、气象志愿者向气象志愿者总部报送的各种信息,原则上要求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0次,气象志愿者总部对报送的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抽查,要求信息准确率达80%以上。 三、气象志愿者权益 (一)气象志愿者在担任气象志愿者期间,气象志愿者总部免费提供:1、合同期内的手机气象短信和手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2、年度天气气候公报、月气候监测公报和中长期天气公报。3、赠送气象法规汇编; (二)自愿列席参加深圳气象减灾学会的各类会议和相关活动; (三)自愿参加由气象志愿者总部组织的各类特殊气象环境的自费考察活动。 (四)在网站提供有关防御气象灾害的知识,让气象志愿者从中得到报灾知识的培训。 四、气象志愿者管理 1、气象志愿者组织是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的分设机构,总部设在气象局,由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派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以属地和工作行业适当划分小组,并推荐或指定小组召集人负责小组开展活动。 2、气象志愿者在申请获批准后,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气象志愿者合同书”,安排气象志愿者编号,发给有关证件,一年期满后,重新申请延续和签订合同。 3、气象志愿者收集的天气灾害和实况资料,可通过“121气象网站”、电子邮件、信件和电话等方式向气象志愿者总部报送;总部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将有关信息登记、处理或转其他部门处理,并定期开展信息收集报送的评优活动。 4、志愿者报料实行积分制。每年召开气象志愿者工作年会,交流汇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突出的气象志愿者。 5、气象志愿者半年以上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由总部征询其本人意见作出去留的选择。 深圳市气象局联系人,黄良元, 电话: 25890000-8306,25593748 手机:13798381034 传真:2559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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