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三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六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二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八百万元,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三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两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三)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第四条
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一名以上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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