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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文件━━━━━━━━━━━━━━━━━━━━━━━━ 关于征集“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单位 及会员单位续缴入网信息服务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防雷信息网”于2001年9月开通。一年多来,网站得到了广大防雷界朋友的支持、认可和参与。今年9月网站成功进行了升级改版工作,使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获得了大幅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大家的支持分不开,尤与2001年最初注册入网的各会员单位的支持和赞助分不开,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殷切期望防雷界各企事业单位更加广泛的支持和参与网站工作。 根据《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章程》(附件1)的规定,网站采取会员制方式运行,凡承认“章程”的单位,可注册成为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单位,会员单位须按标准(附件2)缴纳入网信息服务费。注册会员单位请在线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见网站(http://www.cma-lpinfo.gov.cn)首页“特别提示”。 为表达网站谢意,2001年注册的会员单位,其一年会员期限均延至2002年12月31日,请于200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入网信息服务费标准续缴2003年度年费。最迟续缴汇款日为2003年1月10日,期限过后,网站将不再保留未续缴年费的原会员单位会员资格。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会员单位,请在到期日前后10日(±10日)内续缴年费。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研究会已于2002年10月29日成立。中国防雷信息网特对已加入该会的团体会员实行入网信息服务费优惠的办法: (1)凡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研究会团体会员,注册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单位,则入网信息服务费按标准80%计收; (2)凡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单位,加入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研究会,则续缴入网信息服务费,即享受按标准80%的优惠。 附件:1.《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章程》 2.《中国防雷信息网服务条款》
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章程 (2002年8月20日修订)
根据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和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完善网站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网站宗旨 第一条 中国防雷信息网的宗旨是努力推动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扩大防雷减灾工作的信息交流与宣传,加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推广防雷技术、规范,普及防雷知识,介绍国内外最新防雷动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各地防雷机构和防雷工作者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中国防雷减灾事业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使我国防雷减灾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人民,造福社会。 第二章 网站性质 第二条 本网站是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主办的全国性防雷减灾互联网网站,名称为中国防雷信息网。 网址:http://www.cma-lpinfo.gov.cn (国内域名) http://www.cma-lpinfo.org (国际域名) 第三条 网站为全国各地防雷机构和防雷工作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体现行业管理、实施规范、技术咨询服务的作用;沟通供需,促进防雷技术和防雷产业的发展,普及防雷知识。 第四条 网站提供的基本内容: ①法制园地;②防雷动态;③雷电灾害;④技术规范;⑤交流之窗;⑥科普宣传;⑦防雷探讨;⑧电子邮局。 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增加信息量和新功能,逐渐开辟以下栏目: ①专家讲座;②网上咨询;③远程培训;④产品推介;⑤会员网页等。 中国防雷信息网将不断完善各项功能,更致力于为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第三章 网站运行 第五条 网站实行统一组织管理,采取会员制方式,防雷机构以自愿参加、信息共享为原则,参照市场机制运作,由会员单位以缴纳会费的形式支持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中国防雷信息网是全国防雷机构共同参与的一个联合体,并服务于全国防雷机构及防雷工作者。由所有会员单位共同为网站的建设出力、献策,使网站不断发展完善。 第四章 会员单位及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章程中会员单位为被中国防雷信息网接纳入会的全国县级以上的气象部门防雷机构、从事防雷产品及工程的企业、从事雷电防护研究的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等。会员实行资格制度,加入中国防雷信息网成为会员单位应经过申请、注册、确认程序。 第八条 承认本章程,经注册被认定的会员单位,由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国防雷信息网会员证书”。会员单位获得会员资格后,将得到会员单位ID,作为会员单位网上识别标识,会员单位有对自己的会员单位ID保密的责任。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设一名通讯员,定期向本网站提供稿件等信息,并欢迎防雷专家和各地防雷工作者踊跃投稿,网站将按一定标准支付稿酬。 第十条 会员单位在拥有会员资格期间,享受网站提供的大容量电子信箱;会员单位优惠享受网站提供的各项咨询、推广和宣传服务;网站在条件具备时,将为会员单位提供一个规定尺寸的专属网页,供各会员单位发布介绍自己的简要信息; 第十一条 由于互联网的国际性和跨地域性,会员单位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还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等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并遵守互联网道德。会员单位必须遵循: 1.保证在网络上不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使用网络不做非法用途,不得发布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资料; 2.不得发布带有反动、邪教、色情、淫秽、谩骂的信息; 3.不以欺骗手段提供虚假信息; 4.发布技术性资料须符合相关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不扰乱网络服务,不发布对网络有技术性破坏的信息; 6.遵守所有使用网络的协议、规定和惯例。 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的会员单位,将被取缔会员资格,触犯法律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服务年费,享受各种会员服务;按时续缴年会费,会员资格将延续;会员应提供准确详尽的注册资料,确保所填写的资料准确无误;会员单位变更注册登记资料,应及时通知本网。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提示仍不纠正的,本网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1.会员单位为专属网页提供的信息,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欺骗倾向; 2.会员单位向非会员单位或个人泄露“会员专区”用户登录ID及密码; 3.会员单位逾期不续缴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依照著作权法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中国防雷信息网上所发布的内容,不得依照本网内容再造相似衍生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任何在中国防雷信息网发表的专家文献及文章。 第五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会员单位把会员单位用户ID和密码告知会员单位以外人员或与其共享,而导致注册资料泄露,被盗用,被篡改,本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因黑客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造成网站暂时关闭、中断服务或导致注册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被篡改、本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法律、法规调整,而导致网站暂时关闭或中断服务,本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网站关闭或中断服务,本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网有权修改或变更服务条款,会员单位对修改或变更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本网将认真考虑,并可对相关条款做适当调整,但最终决定权归属中国防雷信息网。 第二十条 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2: 中国防雷信息网服务条款 一、网站由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主办,是全国防雷机构共同参与的一个联合体。宗旨是努力推动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扩大信息交流与宣传,加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推广防雷技术、规范,普及防雷知识,介绍国内外最新防雷动态;为各地防雷机构和防雷工作者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中国防雷减灾事业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使我国防雷减灾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人民,造福社会。 二、使用本网需要首先注册成为网站用户(个人名义,免费)。注册用户可使用和浏览除“会员区”以外的所有功能和信息;可使用“消息栏”(站内信箱,有新消息到达时音响提示等多种通讯功能)、呼叫在线用户,实现本网用户间的联络,用户ID为联络标识;可参与”防雷探讨”专栏讨论(用户昵称为发言时的作者标识)等。 三、本网采取会员制方式运行,会员单位为各地防雷机构,“会员区”专供属于会员单位的用户访问浏览。注册成为会员单位须由“用户”代表该机构,在线提交“会员单位注册申请表”,并按网站注明的账户,汇款缴纳入网信息服务费(标准:企业单位¥2000元/年;事业单位,省级所属机构¥1000元/年,地专级所属机构¥500元/年,县级所属机构¥300元/年)。 四、本网仅接纳机构以团体形式成为会员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加入。网站在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由会员单位以缴纳会费的方式支持网站的正常运行,并鼓励会员单位提供赞助。 五、网站将不断完善,逐步开辟新栏目、增加新功能,以不断为用户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为己任,努力满足用户需求。 注:会员单位缴纳入网信息服务费汇款账户 ************************************************ 单位名称: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081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海淀支行白石桥路分理处 账 号:651 000 505 263 009 1407 联系电话:010-684096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