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元旦实施——— 本报讯 今后“国家公务员”将统一改称“公务员”,以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正式场合,均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 记者昨天从人事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原暂行条例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将被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概念替代。人事部表示,我国公务员没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国家公务员”概念容易引起误解。 据了解,原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使用的是“国家公务员”的概念,但事实上国家和地方对公务员的称呼一直不统一。如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通常被称为“国家公务员”,而具体到省市、地方则称为“某省市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法热点:男女公务员同龄退休? 1993年的暂行条例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当退休。如果不能同龄退休,导致女公务员待遇不平等,女性被缩短了5年的参政时间…… 公务员法执行难度:对上级说“不”执行难度较大
过去在区县一级发生过因为企业严重违法,政府领导还硬要区卫生监督所给其办证或免予处罚,结果有的监督员就因抵制政府领导命令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被开除。我认为这条规定执行起来难度较大,特别是一线执法机构。 公务员法的中国特色: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公务员法着眼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法四大突破:坚持党管干部 公务员非独立利益集团 公务员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破: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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