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防雷办发[1998]16号 关于贯彻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宜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证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各一式三份书面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③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④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⑤技术人员简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等); ⑥规章制度汇总表(包括: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等); ⑦近二年完成主要工程简表(包括:工程名称、完成时间、工程造价、至今运行情况等); ⑧用户出具的工程运行情况证明(复印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应对申请甲级资质证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初审意见填于“申请表”中并盖章。若初审合格,则将所有申报材料转寄我办。 3.我办采取评审程序是: ①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组织专家会审或组织专家函审,所请专家一般为5—7名,由部门内有关省局从事防雷工作较有造诣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 ②专家可采取一定方式听取申请单位详细汇报,或实地考察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基本条件,然后在申请单位回避的情况下讨论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通报。专家评审意见应填在申请表内,专家组长应签字。 ③我办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资质认证进行审批。 ④评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主要用于专家评审、公告发布及证书制作等。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雷减灾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组织评审、颁发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实施细则(包括参考本通知制定评审程序等),并报我办备案.才能正式开展此项工作。 评审合格并颁发的乙、丙级资质证.请报我办备案。 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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