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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气象局变服务性收费为强制性收费激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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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13: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娄底气象局变服务性收费为强制性收费激起矛盾

2007-4-16 9:39:48

一起因为“霹雳”引发的官司   

 编者按:2007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都围绕这一主题在努力工作。可是,本报记者近日在娄底市采访时发现,该市防雷中心履行职能不到位,引起基层强烈不满。其主管部门市气象局不仅不督促下属强化服务,化解矛盾,反而下发巨额罚款通知书激化矛盾。这是一起标的很小的官司,也是由一件“小事”引起,然而这中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经验教训,的确值得引起有关部门深思、借鉴、总结和反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都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将纠纷矛盾在萌芽状态化解、扑灭,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春雷滚滚,预示着一个好年景,许多人期盼能有好收成。然而,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行政裁定书》也如一声霹雳,将娄底市第二小学炸开了锅。该裁定书要求“二小”向市气象局交纳罚款58500元;此外,还要负担案件执行费878元。“二小”不服,认为“娄底市气象局乱收费、乱罚款,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事情就是因为“霹雳”——防雷检测而起。

    4月6日,记者到娄底就此进行了采访。

    “二小”:市气象局纯粹是打着关心师生安全的幌子乱收费

   “二小”反映:“2006年3月30日,市气象局下属单位防雷中心到娄底二小进行防雷检测。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口头通报了检测结果:学校综合楼的避雷网多处断裂,第3栋、5栋家属楼接地装置电阻值超标不合格。4月中旬,学校接到了正式检测报告书。学校对防雷装置的安全隐患非常重视,在娄星区教育系统所有被检测单位中,第一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4月25日对综合楼的避雷网进行拆除重新安装。至于接地装置的电阻超标,由于学校没有专业的技术力量无法进行整改,因此多次要求防雷中心派人来指导整改。但市气象局对整改一事并不重视,只关心并一再催收1200元的检测费。学校原意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待整改检测合格后再付检测费。不想市气象局在催款未果的情况下,恼羞成怒,毫无协商余地先后送交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亮证执法),对娄底二小罚款18000元,并于2007年1月15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4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行政裁决书,要求学校支付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58500元,逾期不交,将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娄底市气象局在检测与执法的过程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乱收费。2006年3月20日在娄星区教育局召开的防雷工作会议上,教育局领导就各单位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市防雷中心和区安监局在3月下旬组织检测,检测收费按每一点120元,每25米设一个检测点计算,二、三中3000元包干,二小、四小、进校1200元包干,其他学校和乡镇中小学包干金额800元至400元不等。当时参加会议的各学校领导对于检测的收费标准就颇有微词,认为这类收费不应由学校负担,况且收费未经公示,又没有具体的收费明细标准和依据。令人费解的是,各校的建筑设施、检测点都有差异,为何要笼统地进行包干收费?我们认为,有漫天要价、向学校违规收费之嫌。

   乱罚款。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娄底二小对市气象局进行的防雷检测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并且根据要求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市气象局却在其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以我校‘拒不整改’为由进行处罚……完全失实。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则是市气象局作为主管部门不负其责、不提供必要的整改指导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市气象局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完全是滥用职权乱作为。”

    此外,“二小”还认为娄底市气象局“服务不周”、“执法不公”:检测时敷衍了事,检测后并不指导整改,而是热衷索要检测费。他们反映,这次市气象局的检测,每个被检测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问题,但凡是缴纳了检测费的单位,市气象局都没有再督促其进行整改落实,有的单位甚至连检测报告书都没有出具;这些单位也没有因为“拒不整改”而被罚款。而“二小”作为第一个进行了部分整改的单位,仅仅因为检测费没有及时支付,市气象局就以“拒不整改”的名义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二小”认为,市气象局纯粹是打着安全的幌子乱收费,而不是真正从安全的角度关心基层,服务基层。

    市气象局:我们的作法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4月6日,本报记者与《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黄雄一起前往娄底市气象局了解情况,该局分管防雷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曹正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曹正清首先强调了防雷工作的重要,他介绍,2004年该市双峰县某学校因为雷击事件造成了4死1伤的严重后果(坐在一旁的该局法规科科长王广锋纠正是4人重伤,一人轻伤)。因为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鉴于此,娄底市气象局从去年起就与娄星区安监局、教育局联合下文要求对学校是否具备防雷设施进行普查。

   曹正清完全否认了“二小”的说法。他认为市气象局的作法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是联合安监、教育两局下发了检测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均不得拒绝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对拒不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其次,他们的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施放气球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的。他强调,正因为考虑到娄星区教育系统比较穷,所以,市防雷办是低于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

   曹正清说,“二小”的问题完全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市防雷中心从检测到出具检测报告,发出整改通知书,下发处罚决定书,一直到最后市法院进行行政裁定,都是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的。曹正清一再强调,市气象局不是因为1200元钱进行处罚,而是督促、要求“二小”进行整改,但是“二小”“拒不整改”,这才造成了今天的尴尬局面。他向记者指出,“其他学校都比较配合,唯独娄底二小不配合”。

   “二小”曾反映,市防雷中心工作人员在整个检测和送达处罚通知书等的过程中,从未出示过相关资格证件。曹正清对此予以“驳斥”。他说,我们的执法工作人员都是经过正规培训的,也都有执法证。每一次执法都必须先亮证,这是常识和规矩。“我们送达的任何一份文书他们都签收了,没亮证他们可以拒收。”曹正清以此证明市防雷专心的检测人员是亮证“执法”的。他还补充说:我们每年检测上千处,从来没有只收费,不服务!记者问为什么有的学校没有收到检测报告时,曹正清回答所有的检测报告都送到区教育局去了,但他并不清楚教育局究竟有没有将之分送给下面学校。也就是说检测完毕、收费后,存有隐患的单位究竟有没有整改,市气象局和市防雷中心并不清楚,也不关心。当然,“二小”除外。

    离开市气象局前,记者提出想采访当时到“二小”的检测执法人员并看看他们的相关证件,曹正清同意了,他要一直在旁边的市局法规科科长王广锋去拿证,并解释说,那两个检测执法人员现在链源钢铁厂检测。因为要年检,证件刚好收上来了。记者看到了两本崭新的证件,发证日期是2005年下半年。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4-25 13:39:00 | 只看该作者

    “二小”校长:学校乱收费要严肃查处,向学校乱收费是否也要严肃查处?!

    记者应市气象局副局长曹正清的请求将该局照顾教育系统“低标准收费”和“只要求整改”的说法转告给了“二小”校长周琳。她很生气。

    “二小”和娄底市气象局的说法针锋相对。然而,有一个问题说法一致,就是都说“不是因为钱的问题”,或者说:不仅仅是因为钱的问题。是因为“根本就不能强制检测”、“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和“督促、要求进行整改”。

    周琳说:尽管“二小”很穷,如果是国家规定要强制检测和交费,我们会交;如果防雷中心是真正为了上千师生的安危进行检测和指导我们整改,我们会交;即便是国家没有明令要求强制检测和收费,只要他们来校悉心指导我们整改,我们也会交。因为毕竟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也联合发了文。可现在看来他们纯粹是打着关心师生安危的幌子乱收费,我们为什么要交!学校乱收费要严肃查处,向学校乱收费是否也要严肃查处?!

    周琳提出,这件事原本不值得驳斥,可现在法院下达了“罚款裁定书”,“二小”不得不重视。她介绍,针对市防雷办出具的检测报告,“二小”另请有丰富经验的避雷专业人士到学校复测。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施放气球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避雷带(长度50米以下)的检测,每一个检测点收费80元计算。整个“二小”共检测5栋楼房9个点720元,外加综合楼避雷针的检测(30米以下)一个点70元,总计收费不应超过800元。而市防雷中心却不按省物价收费标准,统一按120元一个点计算收费。

    周琳反映:“‘二小’综合楼避雷网多处断裂,应该不用仪表检测就能看出要重新安装。如果检测人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就应该直接告知单位重新安装避雷网,而不能为了收取120元一个点的检测费而检测(检测三个点)。学校接到检测报告后,于当年5月上旬,购买了一千多元材料,给综合楼重新安装了防雷网。初步整改结束后,学校又打市防雷中心电话,催他们对学校综合楼进行了重新检测,并请求对家属楼的防雷接地装置整改进行指导,提供整改方案及预算,而防雷中心却置之不理。只是一再强调学校要先付1200元的检测费。据了解,兄弟单位也检测出有类似的问题,而并没有进行整改。但是因为他们交了检测费就万事大吉,市防雷中心就绝口不提整改的事。这种就高不就低、不负责任的做法,难道是照顾教育系统的贫困?”

    记者在省物价局的“批复”中看到“已有防雷装置或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技术服务费”栏里,每测一个点的收费标准从50元到120元不等。在该栏8个项目中,只有避雷网一个项目是每测一个点120元。

    其他学校也都存在防雷隐患,可“无人关心”。它们和“二小”唯一不同的是全部向市防雷中心交了钱检测究竟是为了整改还是为了收费,“二小”和市气象局各有各的说法。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事情很有些意思。

    “二小“老师反映,4月6日下午,该校分管安全的工会主席刘显洋将市防雷中心要罚款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事,报告了区教育局具体联系此事的办事员佘中华,同时咨询了为什么有些学校没有拿到检测报告。佘中华表示检测报告在去年检测完毕后“整个娄星区教育系统的全部放在我这里”,由他统一分发,他将一些有问题的就发下去了,没有问题的就没发。

    “二小“老师对这种说法表示怀疑。据他们逐一打电话了解,许多兄弟单位在检测时都发现存在有问题,却没有拿到检测报告书。同时,该校的检测报告是市防雷中心的人送来的,并不是佘中华发下来的。他们怀疑这些检测报告是记者到市气象局采访后补到佘中华那里的,但拿不出证据。

    记者在娄底采访时,曾到城区一所在防雷检测中发现有问题的学校采访,该校校长证实没有收到过检测报告和整改通知书,所以也一直没有整改。其实,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娄底市气象局防雷中心对“二小”等校的检测是2006年3月的事,至今已有一年多了,可检测报告却仍然躺在区教育局负责此项“非常重要”工作的办事员的抽屉里,没有完全送达相关学校。如果此事关乎人的生命“非常重要”,为什么不将检测报告和整改通知书送到应该去的地方?市气象局和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像抓“不配合”的“二小”一样去抓文书的送达,去督促那些同样没有整改的学校(“二小”进行了部分整改,很多学校完全没有整改)?在该市防雷2004年4月28日出具的《娄星区教育系统防雷安全检测情况汇报》上,记者看到所列的26个被测单位个个有问题,有些甚至完全没有任何防雷设施,应该说比“二小”的情况要严重得多。可这些学校在此次整改过程中并没有受到市防雷中心和气象局的“重视”,全都“无人关心”。据了解,自那次检测以后,市气象局和防雷中心的人就再没有找过他们。这些学校和“二小”唯一不同的是比较配合,全部向市防雷中心交了钱。

    采访过程中,“二小”老师一直强调防雷真的很重要,但如果这么重要的事情仅仅只是为了让个别单位打着这个神圣的幌子乱收费,满足少数人假公济私的贪婪欲望,他们很不甘心。

    “隐患和危险似乎只要交了钱就消失了!而高呼‘高度重视’这些隐患和危险的单位和领导对此也视而不见了!”周琳对此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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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7-4-25 13:40:00 | 只看该作者

    省物价局:禁止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和重复服务、强制收费行为

  市气象局一位业务人员透露,防雷检测属于有偿服务行为,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进行强制检测。上级有关部门也从来没有下发过“防雷”检测属于强制性检测的文件和规定。在操作中如果一定要实行强制检测的,也只有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的地方。学校显然不是危险品存放地。

  省物价局2003年7月29日核定我省防雷收费标准的“批复”也载明:“气象部门有偿服务收费已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且明确规定:“禁止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和重复服务、强制收费行为。”

  气象有偿服务中存在“强卖”和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等不正当现象并非只有娄底才有,在有些地方还很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省物价局在新制订的(2006)163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气象系统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再次强调:“气象有偿服务单位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应公布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频次、质量标准等各项要求;坚持用户自愿、服务有偿原则,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规定,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和重复服务、重复收费行为。

  这份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文件,与“2003版”有些细微的变化,一是加进了“禁止强制服务”内容,同时将“禁止‘强行收费’”一起挪到了该项内容的最前列;其次,还将避雷网检测费由过去的120元减少为100元。

  本报记者手记 张弓

    有话实说  交费≠安全  

  防雷工作重要吗?
  人命关天,非常重要!
  防雷检测重要吗?
  人命关天,非常重要!

  可“非常重要”的是防雷减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督促落实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措施,而不是打着“非常重要工作”的幌子只收钱,不服务。

  娄星区教育系统遭遇的“检测风波”,的确让人感觉到了浓郁的“打着幌子乱收费”的气味。从娄底市防雷中心出具的《娄星区教育系统防雷安全检测情况汇报》中可以看出,此次受检测的26个单位,个个存在隐患,有的学校存在的隐患比娄底二小的要严重得多。而“二小”已经进行了部分整改,应该说在防雷这个问题上态度是相对积极的。可为什么只有它受到了市防雷中心的“无比关爱”,以致该市气象局要对其另眼相看,“为了确保该校师生的安全”不断地要求其整改,甚至下达巨额罚款通知“督促”其整改?是因为娄底二小的地理位置特殊?还是该校的师生身份特殊?

  都不是!

  娄底二小只不过是娄星区一所普通的小学,地处经济相对不活跃的老城区,师生总人数不过2100余人。该校教学成就辉煌,但却负债累累,每年仅靠30多万元的学生杂费维持运转。很显然,这些条件都不足以让市气象局视其他25个存在隐患的学校如无物,而对娄底二小“情有独钟”。

  那是为什么?

  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二小”反映的“没有及时交那1200元钱检测费”,触犯了市气象局的虎威,该局为了今后“工作需要”必须杀鸡给猴看。那25所学校“静悄悄”的状况,和仍躺在教育局办公室抽屉里一年多时间没有发下去的检测报告,刚好反证了这个假设的存在。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全问题被中央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国家之幸,人民之福。安全问题也如一根高压线让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与此相关的事情都非常重视,纷纷为其开绿灯、疏通道,目的是真正为全社会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更加安定团结的局面,让国人能在自己的国土上幸福安详地生活,让祖国更加繁荣昌盛。

  可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偏不这样想,他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利用“安全”当幌子,做的却是只收费不服务的勾当。娄底市防雷中心在此次“检测风波”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让人深思:如果该区不属于雷击高发区,学校不属于应该强制检测的单位,那这种强制检测就有乱收费的嫌疑!如果该区属于雷击高发区,学校属于应该强制检测的单位,而娄底市防雷中心却置25个存在问题,甚至是完全没有避雷设施等严重问题的学校不顾,专心“服务”于没有交费的娄底二小的“安危”,就是严重的渎职,是在拿成千上万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开玩笑。

  交了费就“平安无事”、“皆大欢喜”的逻辑在我们社会有一定市场——尽管问题仍然存在,危险仍然存在,却总让有责任感的人如鲠在喉。这或许就是周琳们不心甘情愿“挨宰”的另一个原因。

  在娄星区教育系统这次“检测风波”中,“二小”那1200元检测费该不该交,那巨额的罚款该不该罚?记者不知道,应该由相关部门去最后裁定。但有一点记者却很清楚,就是那些存在的防雷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因为这真正关系到成千上万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是不会因为向有关部门交了费、罚了款就自动消除和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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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7-4-25 14:48:00 | 只看该作者

汗……

在现在这个法制社会,还有这么牛气的气象局???

我也在防雷减灾中心,但我们却是整天上门服务,随后才是那点检测费!地域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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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4-26 17:40:00 | 只看该作者

说穿了是钱的问题。学校和气象局都有责任。给我的感觉是:学校就是不想出钱;气象局没有收到钱就是过不得,也不愿服务。

我们这里也是气象局和教育局联合发过文,下去检测时大都不拒绝检测,但不出钱,一个学校检测了,320元检测费(两教学楼),开了正式发票还收不到钱,也不说不给,但就是不给。以后就不去检测了。但我也有些担心,大部份学校都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出了问题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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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4-27 23:01:00 | 只看该作者
娄底市没有气象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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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4-28 10:43:00 | 只看该作者

六楼去办一个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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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4-29 14:58:00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防雷中心的形象在部分人的肆意妄为之下,可能会发展成"城管"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一样光芒四射,享受社会全方位的高度关注~~~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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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5-8 14:54: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防雷中心的,负责常规检测,哎,事情还得按规矩来,钱不是唯一!我们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一些小问题当时就给人家解决了,毕竟社会责任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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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5-8 16:2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晕头转向在2007-5-8 14:54:00的发言:
我也是防雷中心的,负责常规检测,哎,事情还得按规矩来,钱不是唯一!我们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一些小问题当时就给人家解决了,毕竟社会责任在啊!

还是按规矩办事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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