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L/T 544-94 主编部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 总则 1.1 电力系统通信网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 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现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4 技术管理 4.3 与其他有关专业的设备维护职责划分 4.3.1 电力线载波。 a.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的巡视、维护、拆装,在发电厂内的,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的,则由当地供电部门的送、变电高压电气部门负责。 b. 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的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的维护和接地开关的操作,由通信人员负责。 c. 电力线载波通信的耦合电容器的试验、线路阻波器工频特性试验和保护避雷器特性试验,由高压电器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的频率调整和高频特性试验,则由通信人员负责。 4.3.3 光纤线路 a.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线路(OPGW)、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线路、架空地线缠绕光缆线路(GWWOP,包括线路、预绞丝、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锤等线路金具,加绑光缆夹、缠绕金属丝、线路中的光缆接续箱)的巡视、维护、检修等工作,由高压线路部门负责,通信部门应协助进行纤芯接续等工作。当线路发生事故或故障、遭受雷击等其他非正常情况时,高压线路部门应及时向通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7 安全与保密 7.1 安全 7.1.1 各级通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DL409及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和完善通信站的防雷、防火、防洪、防虫鼠、防震、防盗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1.4 通信站特别是新安装有微波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包括安装其他无线电通信天线的铁塔或高层建筑),必须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亦应满足部颁SDJ7《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要求》、SDJ8《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DL548《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5 通信机房所有的金属外壳和其他金属构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带电仪器和工具时,亦应将金属外壳良好接地,以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转自http://www.souba.org/bbs/list.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