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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1559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 石油设备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设备的雷电安全保护。 2 引用标准 GB1334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3.1 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易燃或可燃性油气混合在容 器周围积聚。 3.2 易燃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 3.3 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3.4 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 态。 3.5 石油设备应采用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宜共用同一 接地装置(参见GB13348第4.1条)。 4 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4.1 金属油罐 4.1.1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 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 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附录四。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 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 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4.13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 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 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1.4 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 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 距不应大于30m。浮顶油罐的密封结构,宜采用耐油导静电材料制品。 4.1.5 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保持等 电位连接。 4.2 非金属油罐 4.2.1 贮存易燃、可燃油器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或半导体消雷器 等防直击雷设备。 4.2.2 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Ω。 4.2.3 避雷网应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4×4mm的扁钢制成,网格 不宜大于6×6m;避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 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4.2.4 非金属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 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必须严密并作接地。它们必须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 围内。 4.3 人工洞石油库 4.3.1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装设独立 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独立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4.3.1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露出外部分,应装设独立的避 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独立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4.3.2 进入洞内的金属管路,从洞口算起,当其洞外埋地长度超过50m时,可不设 接地装置;当其洞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m时,应在洞外作两处接地,接地点 的间距不得大于100m,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 4.3.3 动力、照明和通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若由架空线转换为埋 地电缆引入时,由进入点至转换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架空线与电缆的连接处应装设 避雷器。避雷器、电缆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0Ω。 4.4 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 4.4.1 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在装运易燃、可燃油器时宜装阻火器。 4.4.2 铁路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4.5 金属油船和油驳 4.5.1 金属油船和油驳的金属桅杆或其它凸出物可作接闪器。如船体的结构是木质 的或其它绝缘材料的,则必须把桅杆或其它凸出的金属物与水线以下的铜板连接。 4.5.2 无线电天线应装避雷器。 4.5.3 雷暴时应中止装卸油品,并关闭贮器开口。 4.6 管路 4.6.1 输油管路可用其自身作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 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6.2 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必须接地。管路两端和每隔 200-300m处,以及分支处、拐弯处均应有一处接地,接地点宜设在管墩处,其冲击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6.3 可燃性气体放空管路必须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管口不小于2 m,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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