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闪器:金属屋面
第3.3.5条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引下线
第3.4.7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
接地
根据实际情况可利用建筑物埋地金属或人工敷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30Ω
注意的是,打雷时人与建筑物的防雷金属部分不应过于靠近,最好有5m的安全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