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应加强防雷
2004年5月11日,山西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稷山县大佛寺大殿遭雷击发生火灾,雷击点达13处,殿顶被烧毁、坍塌;2002年9月7日夜,山西省应县释迦塔(应县木塔)被雷电击准,烧毁第五层重要文物、木刻雕像等;清东陵顺治陵前门楼也有曾被雷电削去一角的记载,至今修补痕迹仍然清晰可见。因此,文物古迹也应加强防雷。
雷电灾害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不仅威胁着公共安全,而且严重威胁着文物古建筑。我国从地域上看,雷电灾害发生的强度和密度虽然不同,但是危害程度极高。近年来,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我国防雷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文物古建筑的防范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对文物古建筑的防雷安全意识不强,对雷电灾害对文物古建筑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二是防雷安全理念陈旧,还是依靠文物古建筑固有的陈旧设备、措施;三是许多文物古建筑的防雷安全措施不完善,有的甚至根本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极易发生雷击事故;四是发生雷击事故后,信息传递不及时,抢救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发生雷击事故后不请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致使安全隐患依旧。
目前,我国文物古建筑防雷保护任重道远,我国有众多珍贵文物古建筑,其中不乏上百年的精品、上千年的绝世佳作,范围之广,数量之多,任务之重,不可小觑,一旦毁之,不可复焉!
有鉴于此,文物古建筑防雷重任谁人承担?气象部门责无旁贷!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实施使我国的防雷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成立了全国雷电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相继成立了防雷中心,加强雷电防护技术标准的建设和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规范管理和防雷产品的检测工作,扩大了雷电防护工作者队伍,提高了雷电防护的水平和效果。我国的防雷产品企业迅速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社会各界对雷电防护重要性的认识得到加强。
法律法规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因此,气象部门对文物古建筑防雷的管理重点:一是抓好文物古建筑防雷减灾的规划计划,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搞好文物古建筑防雷安全工作;二是抓源头,组织相关单位把好新、改、扩建文物古建筑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竣工质量;三是抓好日常监督检查与技术检测,切实提高文物古建筑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覆盖率;四是广泛普及文物古建筑防雷知识的科普宣传,特别是做好重点旅游区的防雷安全宣传教育;五是严格把好文物古建筑防雷技术服务领域的入口关,对从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六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文物古建筑防雷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文物古建筑安全。
但是,仅有气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首先,应该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从法律、政策、制度和经费上给予强有力的保证;其次,文物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将文物古建筑防雷电防护列入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中,加强国家对文物古建筑雷电防护的投入。各部门和广大雷电防护工作者应该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做好文物古建筑雷电防护工作,将文物古建筑雷电灾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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