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施检测所过错责任追究制 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质量,杜绝因防雷检测差错而引起责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防雷检测时: 1、因工作马虎造成检测记录数据错误但未造成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出,对参加检测的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2、属弄虚作假,对已检测出不合格的防雷设施因拉人情关系而发放《*……省防雷设施合格证》的,一经查出,参加检测的人员即停止检测工作半年,并作出深刻检讨、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发待岗工资; 二、在对新建建筑物进行分段验收、检测时: 1、对新建建筑物的分段验收须及时到场,跟踪服务;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检测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处罚200元/人次; 2、在检测、验收工作中服务态度差,办事拖拉而被施工单位投诉一次的,在每周一次的防雷例会上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处罚300元,投诉两次的除处罚600元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防雷设施检测所的人员凡参与承接防雷工程及施工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人次的罚款; 四、对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的,给予500元/人次的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检讨; 五、凡利用工作职权之便向施工单位或相关用户索贿受贿的,一经查实,对其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政纪或党纪处分; 六、给无防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所承接的工程进行检测、验收并发放《#%%省防雷设施合格证》的,对其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七、在防雷检测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作开除留用处理,并根据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位意下如何?? |